治安纪检监察
⑴ 估计严打什么时候结束啊
需要为期3年结束。2018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扫黑除恶,这是一项面向全国性活动的斗争运动,其内容也是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总得来说,是社会的一个大整顿,符合国家宣传正能量的方向,有着扫黑除恶的整顿后,国家的社会风气会大有改良,而这也会促进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
5、严厉打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保护国家社会的安全,让人民安全及财产得到更好保护。
这样的斗争不是长期性的,一般为3年。进行扫黑除恶斗争,为良民伸张正义,除去社会黑气。
⑵ 刑事犯罪释放人员可以当村干部吗
不宜当村干部。
虽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实践中,各省对村干部候选人进行了限制,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不宜作为候选人。
以射洪县为例:
该县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4、担任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以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5、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7、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宜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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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就当选村主任”带来的警示
2015年6月22日,媒体报道了河北沧州“6.20”枪击案的最新进展,同时披露了更为详细的案情:被害者龚某系刑满释放人员,2014年底刚刚出狱,2015年初就在沧县代起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获得800多选票中的500多张,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枪击案后,据死者家属说,龚某曾因“混社会”数次入狱,在沧州有一定名气,此次被枪击疑是遭仇家报复。
枪击案的具体原因,仍有待警方深入调查。但一个因“混社会”数次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刚刚出狱就当选村委会主任,不可避免引起舆论热议。
据悉22日上午当地相关部门也将村干部、村民代表喊到乡里,调查龚某是怎么当选村委会主任的,调查选举过程中有无恐吓、贿选等行为。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副主任则向媒体辩称,因龚某以前回家不多,对他以前的情况不太清楚,他“一心想把村里建设得更好,因此赢得支持,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只要是本村村民,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村委会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该法同时也规定,应“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不论从法律精神的角度,还是从农民所期待的“村官”为人标准,刚刚出狱的“混社会”者居然当选村委会主任,绝非正常现象。因此,在迅速侦破枪击命案的同时,也要彻查命案中暴露出的这一异常现象。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从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算起,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村民自治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对村委会选举的相关立法、操作程序、监督体系等方面的不完善,近年来,拉票贿选贿选、地方宗族势力和黑社会势力介入等不规范选举行为时有出现,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开展。
从沧州这一案例就可看出一些端倪。明明龚某因“混社会”在沧州都有一定名气,且数次入狱。但作为同村人的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竟然声称对他以前的情况不太清楚,这样的情况无法想象。
退一步讲,即使真的不太清楚,把一个不知底细的人选为相当于一村之长的村委会主任,把负责全村土地及其他财产以及治安、教育等的大权悉数交出,如此的村委选举简直如同儿戏。而当地上级相关部门,出事之后才想起调查龚某是怎么当选的,说明此前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也存在不察失职。
除了做好选举工作,相关部门还要引导村民,依法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村民自治的“四个轮子”一起转。制订严格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认真监督执行,切不可一选了事。尤其是要按照日前召开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健全村务监督机制,保证村民自治依法进行。
只有封堵一切可能的制度漏洞,严格地依法依规办事,第一保证“问题人员”不当选,第二保证心术不正者即使偶然当选也无法做坏事。“刚出狱就当选村主任”这样离奇的乱象才会有效遏制,真正顺乎民意、干净正派、年富力强的村委班子才能产生并发挥作用,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才会培育形成。
⑶ 当警察需要有什么条件
身体来健康,北方地区男生身自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⑷ 黑龙江省政法委具体地址
黑龙江省政法委的具体地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是省委机关一个部门,是省委领导、管理全省政法(重点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是领导机关,不负责具体办案,主要从事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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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法委职责
一、解决错案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实现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全省政法各部门干警在办案中,造成错案,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监督相关部门100%追究。
二、解决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不到位问题。全省政法各部门干警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造成冤假错案的,监督相关部门100%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员严厉追责。
三、解决产权保护,重点是各类企业合法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问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全省政法各部门干警在办案中,平等对待每一个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发现的损害产权的问题监督相关部门100%纠正。
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和案件评查,监督相关部门100%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
五、解决对黑恶势力打击不力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组织全省政法各部门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深挖打击黑恶势力,又彻查背后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绝不姑息,监督相关部门100%打击。
⑸ 纪检委和政法委的区分
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司法机关的上级领导部门,不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版事务。权
1、主要职责。政法委是党负责政法工作的委员会,职责是指导督促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负责本地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其工作着重点是党务。
2、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政法委职责是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不会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
纪委是纪律监察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面向对象和职责不同,但政法委会协助纪委的工作,两者有时候会有配合
⑹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提交国务院审定通过。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发各地。在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具体方案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2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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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制度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式样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佩戴和使用
人民警察警衔的区分是由肩章来区分的,人民警察肩章分为软质扣式肩章、软质套式肩章和硬质扣式肩章三种,其中,软质扣式肩章佩戴于执勤服,软质套式肩章佩戴于多功能服、作训服、战训服和防风皮夹克,硬质扣式肩章佩戴于常服。
此外,胸徽和警号的佩戴也要符合服装规定,执勤服、作训服、战训服和防风皮夹克使用丝织魔术贴胸徽和警号,多功能服和常服使用金属胸徽和警号。
参考资料:社会保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