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完善监督
一、更加坚定制度自信,广泛凝聚思想共识
一是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是深刻理解人大工作对政府工作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政府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全省改革发展取得的每一点成效、政府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凝聚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努力与心血,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巨大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必须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红利,推动政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深刻领会这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委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其意义和作用的核心在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湖北实施经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政府而言,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鸿忠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人民满意政府。
二、更加注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时代要求,也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二是推进政府制度建设。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行政监督问责。
三、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接受人大监督既是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府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府工作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积极主动地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一是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常态。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府工作,专项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事项。坚持把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备案。坚持主动邀请人大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参加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二是把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作为推动发展的有力举措。要把执行好人大决议决定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精准有力的措施推进,专题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确保决而有果、执行到位。
三是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坚持把建议办理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为民解难题、办实事。
四是把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作为政府工作的分内之事。按照省委要求,全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在经费、工作条件、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Ⅱ 如何在推进加强政府监督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政府履行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更加注重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只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本上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具体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作出清晰界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当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距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违法违规、失信于民、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政府只有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行使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法定责任,才能树立守规则、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并有效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力以赴地解决,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准确把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坚持职权法定,首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实现组织法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定权力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例如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事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因此,行政权力要严格实行“授予原则”。各级行政机关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只有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全面履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依法作出的各项决策,维护好、实现好法律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动履责或者消极行政。《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必须依照法治精神主动作为,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实施行政管理。《决定》强调,“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当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当作部门权力和个人权力,或者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做法,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坚持权责统一,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承担因自身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建成真正的责任政府。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统一。对缺位、越位、错位的行政行为都要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坚持各级政府履行好各自职责。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针对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边界模糊、职能错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调整主要依据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等问题,《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为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在逐步减少微观和具体管理事项的同时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国家统一管理。中央政府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定、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强化中央在重要领域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就是要求把有关省域内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交给省级政府。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就是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职责,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和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减少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工作。
三、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但总体来看,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还不完备。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通过“三定”规定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多依靠政策调整,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行为尚欠缺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
因此,要按照《决定》关于“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将加快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构建规范政府职能履行法律体系的重点,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备,把各类行政行为运行的全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形成权职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目前,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已经公开了行政审批清单,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权力清单也在陆续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政府权力事项,明确政府权力边界。
除了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职权范围和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对存在权力交叉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同级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划清权限,明确责任。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通过红头文件违法设立的权力事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非行政主体,要坚决清理。对应该加强的行政权力也要加强,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2、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确认,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违规新设。政府权力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进行动态调整。
3、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
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1、加强政府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应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健全相应的奖励制度,对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应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使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3、严格行政问责。
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Ⅲ 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Ⅳ 如何推进监管制度升级
推进监管手段升级。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化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目前,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已初步建成,大额资金动态监测实现中央企业全部接入,对中央企业集团层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则、清单、程序实现在线监管,投资、考核分配等工作初步实现动态监测与展示。北京、山东、河南等地也在积极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未来,国务院国资委要全面建成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大额资金监测和风险预警,推进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系统实现各层级全覆盖,基本实现综合业务监管和重大专项工作落实监管全覆盖。国内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应该是中大咨询。
Ⅳ 哪些人推动了会计监督理论的发展
会计抄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accountingsupervision)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狭义的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部分,是会计人员根据国家的财经政策、会计法规,利用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的监督和控制,使其达到预期目标的功能;广义的会计监督是本文所述及的。其内容既包括内部监督又包括外部监督。会计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Ⅵ 加快监督治理体系建设要突出抓好什么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基层
伟大的建设质量工作机制,推动文化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开展了“品质提升”活动,是今年的头等大事,全国质检系统的工作原理。主要市,县质监部门要建立“和谐质监”为建立大规模支持的机制目标,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企业抓住,监管产品”的指导思想,以健全和完善了“全流程服务,全员参与的全面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特点“统一党和政府,工人参与,存量房的领导,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T探索特点一个合适的质量监督部门草根“大规模的工作机制”的新路子。
1.坚持的服务,产品质量安全和“三个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的全过程。整个过程是服务集成到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全过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紧紧抓住企业,发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改变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更新监管理念,全力打造“何欣一起合作“的运作模式,增强服务的有效性。
首先,集成技术和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全过程,促进了企业的科学发展。去年年初,针对金融危机给企业困难局面的影响,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实施了“春风行动”,由业务部的局主要领导带队领导,质监人员参与,重点安泰市鑫路,汾西矿业集团等15家大型,中型骨干企业走访调研,目的是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介休追赶,我们怎么办?“理解“什么样的业务需求,我们做一些事情。”研究,我们用“望,问,闻,切”的方法,“看”,看生产现场; “问”的领导和员工对相关情况; “闻”到生产线,倾听人民的声音; “切”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我们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随之而来的是工作的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风险分担和业务管理的监督理念,服务和监管一体化,找准服务企业的出发点在优良的服务,努力工作,努力建设和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
其次是技术服务,以帮助渗透减负,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全过程。为了有效地帮助企业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三包”。我们专注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通过实施“技术支持和减轻负担,促进服务业的援助”,并推出了“三个一”帮扶活动即:“帮助一个工业园区,支持重点企业,带动一个重点项目”,帮助辖区企业“鑫路工业园”,是介休市场煤化工产业作为“寻麻烦了逆势突破,求发展”。一体化的产业园区之一,也是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集中的地区,也是质监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和“特种设备监督”的关键领域。为此,我们有几个深入企业,摸清“所需要的企业”,“我们做”的基础上,主动与鲁信集团共同拥有12个附属企业“对接”现场办公,帮助方面解决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
三,在整个产业升级的全过程技术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近年来,我们组织了许多质量监督和技术人员“进乡镇,进农村,农民”及时了解群众的“希望他们担心什么希望,什么”从我们自己开始的功能,协助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人们致富。指导有12家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帮助21食品企业制定产品标准21;连福专注于介休镇帮助农民分散的核桃加工户克服规模小,自然条件恶劣,分散经营的弊端,从当地的自然条件出发,举办核桃加工户,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统一检查,以分散经营户组合成一个经济联合体,帮助村民摆脱“小企业,各自为政”的做法,使核桃加工产业步入良性轨道科学发展。目前,这些“经济联盟”的销售额十亿美元。
我们是通过这样整合的全过程的技术服务职能的质量监督部门到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的“全熔透”,逐步形成新格局大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以产品质量安全和“三个发展”提供强大的安全性进行了全面监督。综合整治是集成到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各个重要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的质量监督部门,本着“依靠地方,联合部门企业抓住产品的监管,”联合社会力量的原则,整合企业的活力,人力存量房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使所有的力量进入大规模的格局。
监管不到位,保障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是重中之重“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同时也为建立大质量工作的基础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我们积极探索,加强食品监管能力。首先,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统一管理,发放二,三操作,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其次,健全和完善监督网络,共同管理网络,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专业监督员,协管员和政府,企业检验人员的作用,构建了“企业自律,行业的同行评议,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立体监测系统的四大之一。三,认真落实“两书,三,四图,五定”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主要内容区域。四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法”,召开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会议,部署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专项整治。
监测到位,确保安全“特种设备”。我们以“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方针,以“防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事故”为目标,多角度,全方位,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行动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二是在培训形式的使用将举行代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举行3,超过550人的所有经营者的培训。三是在排查安全隐患的过程中,采取“三防”(一套整改措施,将负责整改,固定期限),“三轨”(跟踪监控,跟踪整改,跟踪服务),对于大量的工作机制建立奠定了基础。
检查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们立足于法治创造介休经济发展,满足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信心消费环境,营造科学发展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按照大质量的要求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专项检查”同时,随着全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推出了“食品安全检查”,“农业分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特检查眼镜市场“和”成品油专项检查“,”特殊建材市场“,”治超载“”计价器“等重点整治和专项检查。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规范生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促进质监事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坚持以产品质量和安全,“三个发展”全员参与,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坚持全员参与,这是武装与科技,质监文化凝聚人的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和造就了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三个发展”作出机构的工作贡献和人员。特别是在当前的检测设备成客观困难严重不足,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一方面,它能够加快技术和设备投资的步伐能力范围之内;在另一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调度力量,克服通过主观努力检测水平不够高的测试,技术支持能力弱的现状,以专业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同时,大力推进质量监督的一个全球性的文化建设。我们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315”宣传日,“食品安全法”和农业活动,如假冒伪劣,积极开展质量诚信进社区,进工厂,进校园,进农村活动中,广大企业努力提高诚信社会的整体质量意识;关于学习实践活动,举办了“质量,科学发展”研讨会,以促进质量和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对消费者进行质量信息咨询,测试和街道服务活动等家庭用品,以提高公众对“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质量监督的质量”的积极性。
在最近几年中,我们围绕建立了庞大的群众一个大胆的工作机制建成,积极探索实践,以保证全员,全过程,工作机制全方位的“三全”大规模有效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注意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是在科学发展观为立足点又好又快发展和出发点和质量工作;第二,调整经济结构,必须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大量的工作主线。近年来,我们安排的各项工作部署,每个活动,每个检查,都没有从出发线开主线。第三,要始终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在整个工作中,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和完善的质量检测能力,科学发展的首位。我们深知质量监督上去,靠一个人,第二次的机制,关键是人的素质;让人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我们必须提高检测能力的功能,我们就可以“站起来,为群众当保护伞”的唯一途径;第四,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同时,着力提升市民素质的意识,充分发挥的“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原则落实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的形成,质量监督是做好基础工作。为了这个目的,坚持以上原则,我们必须不断努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运营商的方式,让我们的“三全”大质量工作机制,遵循科学发展,安全,和谐的步伐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发挥了时代的最强音。
Ⅶ 请你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几条合理化建议
做好监督,以法律抄为准绳,程序为原则,做好人民的监督作用。
法律监督体系,是指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力量法律监督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起严格的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是从组织制度上给予法律实施以最有力的保证。
Ⅷ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什么为主导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