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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2-01 19:37:11

1. 红会为甚要设立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 这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合法性在哪 我国没有监督慈善的政府部门吗

2012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红十字内会要建立社会容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这个就是红会监管机构的合法性的根据。
但是,监督机构成员都是红会聘请的,甚至和红会间存在利益关系,其公正性,受到社会的质疑。
政府部门的监管,没有业务上的监管。

2. 美国富豪的慈善基金受不受国家监管

美国富人热衷慈善事业的原因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 首先是受宗教的影响较大。在现代慈善概念出现之前,慈善是从宗教信仰中产生的。不少美国富豪认为,人赚钱的能力是上帝给予的,有钱人就应该按教义去帮助穷人。 其次体现为一种社会文化。美国人认为,将巨额财产留给后人会剥夺他们创造的能力和进取的动力。一位顾问曾对洛克菲勒说:“你的财产越滚越大,越滚越大,一场雪崩就要发生,你必须设法阻止它。你分散它的速度一定要快于它的增长速度,如果你不这样做,它将‘压扁’你和你的子孙!” 第三,由于社会贫富悬殊,富人们受到了社会的强烈指责,迫于压力,他们不得不通过捐款来改变人们对他们的看法,另外,他们也不希望社会动荡甚至解体。 第四,也有一些美国富豪的“义举”是出于减免税款、为自己扬名、“制造”成就感等目的。
赚了钱干什么?美国富豪热衷慈善事业
美国《商业周刊》20日推出了2003年度美国最慷慨的50位慈善家排行榜。在这个超级豪华的阵容里,有很多大家颇为熟悉的名字: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美国有线新闻网的创始人特德·特纳等。仔细浏览一下名单,不难得出结论:当今的很多美国超级富豪都热衷于慈善事业。
根据《商业周刊》的统计,盖茨夫妇的家产有460亿美元,他们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总额高达230亿美元,占他们家产的一半。盖茨夫妇也因此在50位最慷慨的慈善家中排名首位。在同一时期里,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及其夫人贝蒂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为70亿美元,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投资家乔治·索罗斯,他的慈善捐款金额是24亿美元。
《商业周刊》在公布排行榜的同时还对这些慈善家们的善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找出他们的一些共同特点。
共同点之一:挣得少了,但捐得不少。近两年,尽管世界经济增长持续低靡,企业界老板们获得的利润跌到了最低点,但这些榜上有名的慈善家们依然慷慨解囊,为帮助穷人尽一份力。他们帮助的人不仅限于美国国内,甚至很多不发达国家的百姓也从中受益。比如,比尔·盖茨目前已经捐献了20多亿美元,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在慷慨解囊的同时,慈善家们非常珍视自己创造的财富,他们要求自己的捐款得到公开有效的使用,有些慈善家还把管理企业财务的严肃认真劲儿也引入了善款的管理使用中,力争把他们的钱都用到“刀刃上”。
共同点之二:靠新技术发家的慈善家越来越多。把现在的慈善家和过去的慈善家进行对比之后,《商业周刊》得出结论,靠新技术发家的慈善家已经在美国慈善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排名表不难看出,盖茨和穆尔都来自新兴的计算机产业。除了他们两人外,戴尔公司总裁迈克尔·戴尔、EBAY公司的首任总裁杰夫里·斯科林等人也都来自计算机和网络等新兴产业。
共同点之三:越来越多的慈善家希望在有生之年捐出财产。过去很多传统的慈善家都是在遗嘱中提出在自己百年之后,把一部分财产设为某项慈善基金,以便为后世造福。但现在的慈善家们更愿意在有生之年就大笔捐出自己的财产,还有一些慈善家甚至没有打算在自己死后留下什么基金一类的东西。在持这种观点的慈善家中,靠新技术发家的年轻人是主力军,如盖茨。这些年轻的慈善家往往在三、四十岁的时候就建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他们希望能亲眼看到自己用才智创造的财富被用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商业周刊》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促使他们这么做。
首先,年轻一代的慈善家认为,自己创造的财富应该由自己来控制,没有必要把财富留给别人掌握。他们觉得这样做可以让自己捐出的善款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其二,年轻的慈善家认为,现在世界上有很多人需要帮助,与其百年之后再捐出善款,还不如现在就行动起来帮助那些人。况且“今天有今天的慈善家,明天有明天的慈善家,没有必要把今天的财富留给明天。”第三,很多年轻一代的慈善家比他们的前辈更有社会责任感,他们深刻地意识到贫富差距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危害,因此决定在个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开始捐出善款,回报社会。第四,通过学习以往富豪的经验,很多年轻一代的富豪们清醒地意识到,如果对财富积累的追求达到了无法满足的境地,就很有可能产生难以想像的恶果,不但对事业不利,对家族也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很多人希望通过捐款来遏制对财富无休止的追求。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后,《商业周刊》得出结论认为,随着年轻慈善家的增多,“做活着的慈善家”将日益成为当今美国慈善家们所推崇的理念。
共同点之四:慈善家们不愿为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商业周刊》的调查显示,美国慈善家希望留给子孙的遗产仅占其全部财产的一小部分。多数慈善家认为,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如果给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就不免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大部分美国人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在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五的美国世纪公司的创始人詹姆斯·斯托尔斯说:“我们不想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们,这样会毁了他们。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 斯托尔斯夫妇打算把他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捐给他们在堪萨斯创立的一个医疗中心。斯托尔斯开玩笑地说,他希望他们去世之后,他的孩子开车路过堪萨斯医疗中心时会骄傲地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此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年轻人在继承了父辈的遗产后挥霍无度,往往成了“败家子儿”,而且他们比中产家庭甚至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焦虑、颓废等不良精神状况。这也促使慈善家们更愿意在有生之年把财富捐出来,“留给子孙1000万美元,而不是1亿美元,让他们过得舒服但不奢侈”。
另外,在留给子孙小部分遗产的同时,很多年轻一代的慈善家在自己的孩子还小时就教他们要节俭,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比如戴尔公司总裁迈克尔·戴尔的4个孩子现在都成了小慈善家,他们生活节俭,热衷公益事业。安·鲁瑞在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43位,她的6个孩子生活简朴得一如平常人家的孩子,他们甚至从打折商店里购买家具。鲁瑞以他们每个人的名义各设立了一项慈善基金,让他们捐款救助他人。鲁瑞说:“孩子们都想向人们表明,他们正在这个世界上走自己的路,而不是依靠父母。”
共同点之五:不愿透露姓名的慈善家增多。《商业周刊》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美国还有一批隐姓埋名的慈善家,他们往往在捐出善款以后不留下任何“痕迹”。这些人不愿意抛头露面,也不愿意让公众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他们认为,既然上帝赐予他们巨大的财富,那么他们就应该作出回报。《商业周刊》认为,这样的慈善家在美国有增加的趋势。
为啥美国富翁热衷慈善?
在人类文明史中,美国巨富行善并不鲜见。100多年前,财阀洛克菲勒和卡内基就曾捐出相当于现在的140亿美元的善款。卡内基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在美国富豪中,热心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传统。
为什么美国富豪不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孩子呢?
第一,美国崇尚个人奋斗打天下,不像其他一些国家尊崇世袭的爵位和财富。很多通过艰苦创业而成功的美国企业家不相信财富可以传代。他们知道,由于富家子弟在钞票堆中长大,一辈子不愁吃喝,无忧无虑,容易养成挥金如土、逍遥度日的不良习气。金钱不但不会给孩子带来幸福,反而有可能对孩子带来伤害。
比如,巴菲特和盖茨都相信 “再富不能富孩子”的教育原则,宁愿将钱捐献给社会也不愿多给钱让孩子去挥霍。盖茨曾经说过:“当你有了1亿美元的时候,你就明白钱不过是一种符号,简直毫无意义。”盖茨对社会如此慷慨大方,然而对子女则“吝啬”。巴菲特也对世袭财富的概念不屑一顾。他说:“我从来不相信王朝世袭式的财富。”巴菲特在回答记者有关为什么不把资产留给孩子的问题时说,他相信财富来源于社会,最后也要反馈给社会。他说,他已经给孩子留下足够的生活费用了。
第二,美国的税收制度也鼓励慈善捐助行为。目前美国开征50%的遗产税,遗产越多税率越高,但是捐献出去的资产免征遗产税。许多富豪的后代索性把家产捐献出去,今后还可以享受捐赠部分10%的个人税收减免优惠。一些富豪也想到,与其大半遗产要交税,还不如先捐掉一部分,既得到了好名声,今后后代继承的部分实际比全额继承再交税也少不了多少(尽管2010年成为美国历史上零遗产税的一年,即由于2009年年底美国国会未能及时就减税政策达成修订共识,很多美国人不用交遗产税,但2011年仍将继续恢复征收)。可以说,慈善减免税收的制度,是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催化剂。据统计,在过去40年中,美国人年均慈善捐款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8%

3. 如何加强对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须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要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民政部门要通过信息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各类慈善组织名单及其设立、变更、评估、年检、注销、撤销登记信息和政府扶持鼓励政策措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受奖励及处罚信息、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3、要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委托,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相关政府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的参考依据。
4、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性组织要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4、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 公益众筹谁来监管 众筹遇骗捐网络平台要负责任吗

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慈善法》对网络公益募捐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该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黄华鸿说,出台后的慈善法将更好地保障捐赠人和受助者的利益。
同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者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捐、诱捐,按照《慈善法》规定,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5. 我国慈善组织在监管方面存在哪些漏洞如何处理

问题复:

  1. 捐助的善款管制理不透明,没有对社会公开。

  2. 慈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3. 慈善组织公信力不高,有些善款使用不当。

对策:

  1. 完善慈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2.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慈善理念。

  3. 完善慈善组织管理,更好的使用善款。

6. 有中央或者联合国监管的基金会或者慈善机构

壹基金不是机构

推荐乐施会、狮子会、慈济会

7. 第五人格为什么监管者说慈善家是自己人

我记得好像是这样的,慈善家赞助建造了别墅,也就是说,第五人格中,侦探所在的别墅,和进入游戏中的场景,是慈善家给钱造的

8. 中国对慈善组织监管的行政法规和制度有哪些

一、我国税法现阶段对慈善业方面的政策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二、现阶段我国慈善公益捐赠的情况

据介绍,中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为了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仅靠政府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共襄善举’,就是说善举是要大家共同来做的。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所以慈善组织应运而生。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历了艰难起步、缓慢发展的阶段,到90年代中期才有明显的改观。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在恢复中发展壮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个,基金会1016个。这些民间组织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社会捐助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

根据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三、国内企业富翁不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原因

前段时间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份调查让公众把“缺乏责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国企业的头上。这令很多企业感到“太委屈”。

多数企业认为国内税法中的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会造成企业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的情形,所以他们认为这实际上是不主张他们捐赠。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捐款越多,纳的税越多,这对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是不堪重负的。企业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时候做了好事没有好结果。而对今天的民间慈善组织来说,它们面临着和民营企业成长中所遭遇的问题几乎相同:在民间缺乏公信度而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在征税政策上处于不平等地位;难以注册,被迫挂靠“集体”或者“国家”。

对于国内企业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问题,社会上也有很多探讨。比如,从大的方面来看,中国经济总体水平还不高,民营企业尚在发育之中,可用于慈善的资金本来就比较少;中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前减免制度不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并不鼓励企业家捐款,捐献的款项越多,额外支付的税也就越多,从而抑制了富豪的捐献热情;目前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而浓厚的政府色彩,多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因为没有人会喜欢“压力捐赠”等等。从小的方面来看,有的富豪发家致富本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怕捐献会引起社会对自己财富来源的关注,招来麻烦;更多的则是国人慈善意识淡薄,富人有钱宁愿一掷千金购买名车别墅,也不愿拿出一块钱去救济那些生活无着落的穷人。

此外还应当看到,中国慈善事业现状还与富人担心捐赠可能导致“露富”,并可能招致外界的负面评价,甚至给自己带来某种威胁或危险有关。近年来社会上对中国富裕阶层及其财富有许多议论,其中有两个十分热门的关键词,一个是“原罪”,另一个是“仇富”。所谓“原罪”,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第一桶金”来路晦暗不明,要么通过一些灰色手段参与运作国家资源,在短期内积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

而在“仇富”者看来,绝大部分富人的财富都取之无道、来之不义。在这种社会文化心理的隐喻下,一个富人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为,他挣钱有不可告人的捷径,他的钱来得实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丝毫不足为惜。另一种更极端的理解,就会认为富人捐献慈善业只是一个幌子,真实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洗钱”。无论“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适当,其对富裕阶层投入慈善业都构成了现实的制约。

四、中美慈善业的差距以及美国慈善业对中国的启示

国内的媒体和学者们喜欢引用下面一组数据:13岁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年均约1000多美元。按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赠的规模来看,美国无疑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慈善大国。

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00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币,共计10多亿,大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和美国相比,2003年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19%。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虽然国情不同,但中国捐款份额之少值得我们深思。

其实慈善绝不是富翁的权利。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介绍,中国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从事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工作人数就占总就业人口的10%。相对来说,美国慈善业集资就要容易得多,美国1986年颁布的税收法典就规定了公益性机构可以免征所得税。

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达,还离不开制度的建设。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环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出多少钱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进行慈善捐助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而且有助于树立公众形象和产生模范效应。另外,国家还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大部分慈善组织它们不仅是免税的,即不需要支付税款,而且这类机构得到的捐款对捐赠者来说,还享有法律规定的限额扣除税收的待遇。这些税收待遇具体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和捐赠减税。

其次,激励与约束并举又保证了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慈善组织一旦成立,就要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许多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并把钱用于慈善事业之外,还会从事两类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第二个层次是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第三个层次是媒体以及关心慈善事业的民众的监督。第四个层次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管。

与市场经济的演进相适应,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一切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994年,我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随后,各地慈善组织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民间组织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慈善事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也逐步展开。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相对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集中体现在: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规模、活动能力等存在着先天不足;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慈善事业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激活中国慈善组织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和税收环境,逐步形成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专家建议,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弘扬我国文化传统,培育现代慈善理念。

(二)是优化激励机制,加速积累慈善资源。根据国外的经验,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从政府角度来说,为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组织创造有利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造一个将对慈善捐赠的适当激励渗透其中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管理系统和税收系统;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则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有效利用、开发和配置民间慈善资源,做大慈善事业这块“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将自律、互律与他律融于一体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环境,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国需尽快建立慈善组织资质评估和信用资格认证制度,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并在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地约定俗成。要加强诚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设,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培育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而增强慈善事业对公众的吸引力。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献给予比较优厚的免税待遇,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同时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引导富人在“财产约半数被征税”与“捐赠慈善事业留下美名”之间倾向于选择后者。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实际上是“捐款越多,纳税越多”,是对企业捐赠的变相“打击”。 至于申请退税过程之繁琐,生动而无奈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时,中国慈善业的运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9. 怎样才能使我国慈善事业真正落实到实处

一、优化慈善组织的外部环境:
1、加快慈善组织的自主化发展,慈善组织的自主化是整个慈善 事业发展的规律,也是提高组织公信力的必要保障。政府与慈善组织 之间的关系,更多的应转为监督、支持、公开和公平的关系。只有独 立于政府的慈善组织发展,才能为形成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的 “公民社会”提供可能。
2、培育公民慈善道德,树立现代慈善价值观。公众对慈善组织, 慈善活动的认知存在偏差,难以形成公正客观的认识和判断。对参与 慈善活动缺乏慈善热情,较为被动,对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更是缺乏明 确的意识。为了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打造平民慈善的基础,促进慈 善事业的发展,必须培育公众的慈善道德,引导公众树立现代慈善价 值观。
3、全面开展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慈善组织强有力的约束和激 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是保证慈善事业透明、公正的外部力量。提高 公民的监管意识,加强媒体监督。由于媒体的覆盖范围广、影响力度 大,如果能充分利用媒体的资源优势,将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加快慈善组织的法制化建设。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 外部社会环境,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尤为重要的就是法制环境。通过 法律的规范性引导作用促进慈善意识的发育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 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
1、树立慈善品牌,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对于慈善组织来说,这 里的“品牌” 主要是指一种知名度、公信,或者说是公众对某一事物 , 的认知度、认同度。慈善组织公信力的高低与慈善品牌的树立有很大 的关系,好的品牌和项目,有利于提升组织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社会 吸引力。 2、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慈善组织的本质是社会组织,它的 治理应贯彻民主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理事会制度的实施。
3、建设程序规范、运作透明的工作机制,对于捐赠者来说,他 们所捐赠的善款和物资能否真正到达困难群众手中是他们最关心的 问题,要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就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让 公众不仅成为慈善活动的积极响应者, 而且成为项目实施的全程参与 者、知情者和监督者。
4、 完善组织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是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基础, 也是我国慈善事业良好运行的根本所在。因此,慈善组织要建立自律 机制,并对其加以监督,使之提高公信力,实现持续性发展。
5、建 立一支专业化的慈善队伍, 慈善事业是一个系统工程, 从策划、 宣传、 筹款、援助到监督管理都需要专业化的员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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