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公司
⑴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是什么
用我自己的话简单说,监管沙箱就是在某个创新业务初期,尚不明确业务风险和内监管方法时,让这个容业务受限、受控运行起来。比如:业务总规模限制、业务地域限制等,让这个业务风险受控。同时业务运行数据要向监管部门透明报送,让监管部门能够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官方定义就有点泛泛而谈了。监管沙箱即是一个安全的空间(SafeSpace),企业可以在其中测试其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支付机制,而不会导致其立即遭受违反现有法规下的监管后果。即在另一个维度的监管空间中,对金融新创企业面临的监管障碍予以豁免。在监管沙盒机制下,通过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新创企业与广泛的学界的合作,产生高度自动化和有效的“数据驱动”型(Data-Driven)监管体系。以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把控风险。
⑵ 友旺科技融资受监管吗
这个投资公司应该也是属于受监管的,如果有问题的话,建议你找一下网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就可以了。
⑶ 区块链会为监管科技打开新的大门吗
监管科技(RegTech)与金融科技一样,是近两年新兴的混合词。监管科技由Regulation(监管)和Technology(科技)专组成,IIF ( 国际金融协属会,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 把其定义为有效解决监管和合规要求的新一代技术应用。相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与普及,监管科技将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金融机构面对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为之投资的合规成本和罚款金额增加已成为沉重的负担。 从2012年到2014年,JP摩根花费6亿美金,招聘13,000名员工来应对金融监管。同时对于监管机构,日益严格和不断升级的金融合规要求,让监管数据日益多样和庞大。
提高实时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以及自动化成为金融领域一个重要需求。而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技术的监管科技,自动收集定型和非定型数据,高效分析客户身份管理、合规、危险预测、实时交易监测、数据与内部管理等信息,提出风险预测结果报告。即监管科技将金融监管业务IT化,给金融领域带来提高监管运营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效果。
⑷ 都在讲监管科技,具体是什么意思
监管科技的英文为RegTech,由监管(Regulatory)和科技(Technology)组成。它就像一个混血儿,是科技与金融监管全方位融合的产物,同时也是金融科技(FinTech)的一个分支。灵蚌科技是资产处置行业较早发力于监管科技关联业务的先行者,对于监管政策的相应理解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可提供更加及时的业务系统改造和升级、能够顺应监管要求,助力行业规范创新。
⑸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都有哪些监管要求呢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试行)
⑹ 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待遇如何
本次公开招聘的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享受事业单位编制,福利待遇好。
⑺ 全球Fintech的三种监管模式中国是什么型
中国模式是被动型监管(Passive Regulation)。
和美国相反,中国的金融科技以市场和商业模专式为驱动。中国的巨大市场需求和有属待完善的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另外一方面,相对于英美法体系的判例法, 属于大陆法体系的中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依靠成文的法律法规,因此灵活性和时效性相对不足。这种监管的不成熟性,反而给中国金融科技提供了发展的灰色地带。加上新一届政府鼓励创新的整体战略,监管初期采取较为宽松的“黑名单”策略,即明文规定不可为,规定之外允许尝试创新。中国的金融科技在短短3年内茁壮成长,成为全球金融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三方支付、P2P的规模已经排在世界前列,孕育出蚂蚁金服、陆金所和京东金融这样的巨无霸金融科技公司。不可否认的是, 在2015年下半年开始呈现的P2P风险事件,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开始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监管和引导。2016年8月24日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是监管对P2P乱象的一次整顿。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监管处于“摸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属于被动型,相对宽松的,以发展为主类别。
⑻ 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
金融科技,顾名思义就是大金融+创新科技,其实就是以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升级版。
监管的定义比较广,如果是监管金融方向的,也可以算是金融科技,比如风控相关。
⑼ 如何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网络借贷监管应充分应用科技监管的监管手段,利用数字技术开展金融业务,在监管上也必须利用数字监管,利用技术监管,或者是监管科技来实现对数字金融的监管。”这是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28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论坛谈及的网络监管六大监管原则之一。
李均锋进一步表示,要应用监管科技去监管金融科技,目前正在构造多维度的监管科技体系,包括行业协会的授信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的构建、国家有关部门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平台的构建,同时还要应用监管科技的手段,利用大数据对数字普惠金融实现监管。
对于网络借贷监管主体原则,李均锋认为在监管主体责任上应坚持协同监管的基本方略。协同监管的核心在于充分考虑网贷监管主体的特殊性,既是一个互联网行业,同时从事的又是金融业务,所以必须坚持协同监管,在中央层面,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要实行协同发力,职责非常清楚的多功能、多条件的监管,包括政府部门,包括技术部门要协同发力,实行多方位、立体式的监管。
对于网络借贷监管方式原则,李均锋认为应该侧重行为监管的基本方式,更侧重于事中事后的行为监管。他解释,行为监管的核心是要求市场主体回归机构的本来属性,回归本源。要按照业务运行、业务行为,应该在监管规定规则的情况下进行运行。
⑽ 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
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在对金融科技监管时,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保持监管一致性,压缩监管套利空间。监管层应采用综合的、穿透式监管等手段,积极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和合规的效率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跨机构、跨行业风险关联度增强,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遏制金融乱象,考验着监管能力和智慧。
隐藏风险不容忽视
“早前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最近的‘ICO(首次代币发行)’被叫停,以及各类P2P公司跑路事件等,所有这些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或金融科技的热点,作为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种伪装,并最终酿成了风险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类金融乱象需要严加防范。
实际上,除了各类非法金融乱象外,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给整个金融业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在过去,金融风险受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很多都是局限于某一个地区和单位,但是现在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条件下),这种风险因素可能迅速地传播到其他机构和关联行业,容易交叉感染。”
他表示,当前如果证券业或保险业出现了风险,肯定会影响到银行业,因为它们要通过银行来作为资金的存、贷、汇通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风险特征在过去金融业务还是手工操作和电算化的时代是无法想象的。
从金融产品的创新来看,曾刚认为,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的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的存在,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比如,与支付挂钩的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即各种“宝”类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客户的体验以及收益水平。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也造成了整个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复杂化等问题,需要加以防范。
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来看,金融产品需要有合格投资人制度,以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在借贷方面,要确保信贷对象和信贷条件的合理,不能搞掠夺式贷款。但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和‘校园贷’产品,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曾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