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㈠ 辽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焊工证怎么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约为20天到30天左右取得操作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专统一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属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查询时间是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次月10日以后查询。
㈡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誉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兴渔战略,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
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省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指导全省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枯,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脸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省管辖海城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省海监队伍。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辽宁省关于特种设备检验市场放开
辽宁省还没看到有这个举动,浙江省有这方面的考虑: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有序放开特种设备检验市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解决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力量不适应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现就有序放开特种设备检验市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精神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履行法定的检验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经核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选择权进行限定和干涉。鼓励检验量大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自主选择检验机构。
二、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信息化工作。省局按照工作需要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放浙江省特种设备数据交换中心接口,发放密码及账号,统一通过WEBSERVICE方式读写数据。各地要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中添加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确保检验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各检验机构接到企业检验申请时,要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检验工作结束后,负责及时将检验信息传输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行为。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要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摒弃“重业务创收、轻安全质量”、“重自身发展、轻社会责任”等错误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检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好法定检验职责。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拒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不得低质低价等恶性竞争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确保良好的检验市场秩序,确保法定检验工作的覆盖率和检验工作质量,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监管。各地要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验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检验服务质量,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发现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存在未按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未及时书面上报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检验、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严重失实以及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检验机构资质或有关人员的资格。监督抽查结果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㈣ 辽宁省交通厅的机构设置
(一)办会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察督办、综合调研、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省交通厅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及港口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有关岸线使用、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
(四)财务审计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融资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的预决算、信贷和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价和收费项目;指导全省交通系统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综合运输处
参与涉及综合运输体系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基本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察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科技外事处
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负责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承担省政府委托的省内铁路建设征地动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后期运营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㈤ 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系统
1、网址: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train.lnsafety.com。
2、主办单位: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登陆系统要求:请使用系统默认安装的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登陆系统,IE版本为:IE6以上。
㈥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12369。
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12369的受理范围:
1、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的,则转交给该区环保部门处理。
3、一些并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的,例如城市垃圾处置,12369并不会派专人到现场,而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6)辽宁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扩展阅读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上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发现向下级交办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办:
(一)办结后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二)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复举报的;
(三)办理时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