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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解释

发布时间: 2020-11-21 04:50:41

『壹』 名词解释:公民监督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施法律的一种监督。虽然公民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的注意,从而带动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行。公民的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贰』 人民政协监督名词解释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来自网络

『叁』 公民监督名词解释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版人员实施权法律的一种监督。虽然公民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的注意,从而带动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行。公民的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肆』 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

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是指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工作。“法律监督”的基本含义是: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构成违法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对行为人有管辖权的主体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启动救济程序以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伍』 监督是什么意思

监督就是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做到为人民服务

『陆』 名词解释 教育监督

教育监督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版类学校进行监权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与教育决策和教育执行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柒』 监督的基本解释

1. [supervise;preside;overlook;oversee;police;superintend;watch]:察看并加以管理。
监督干活。
2. [supervisor]:从事监督工作的人。
监督:(内拼音容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捌』 党员监督怎么解释

当前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管理监督被动,意识淡薄。有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强,一提到监督就认为是“跟自己过不去”,是有意挑毛病,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逃避监督。另一方面,组织监督“弱化”,“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少数分支局依然存在。上级组织因工作关系不可能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而监督不到位;本级组织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督,但因碍于情面,不愿主动监督或怕对自己工作不利回避监督;群众监督要么是不知情而无法监督,要么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要么是事不关已不愿监督。
管理监督狭隘,渠道不宽畅。当前许多单位主要把廉政问题当成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其实党员监督管理的内容应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上的坚定、作风的勤廉、执纪的一以贯之等,监督范围除“八小时内”的“工作圈”外,还有“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事实表明,不少党员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错误。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八小时外”的监督较少。人事组织部门对党员干部考察不够全面,对党员干部的信息了解渠道不够广泛和通畅,加上考察党员干部时听到好话多,批评意见少,导致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表现情况难,从而未能做到及时监督。
管理监督滞后,制度不到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存在问题,不及时向上反映,甚至严密“封锁”,只报喜不报忧,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而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使监督工作忙于“救火”。现在有不少案子都是在干部“东窗事发”后被牵涉出来的,在案发前主动监督发现案源的却不多,这说明当前管理监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单位党员干部监督制度很健全,但执行不到位,使制度成为了摆设,得不到贯彻落实。
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主要应防止四种情况:一是拥权自重,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上级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的“领地”;二是以权谋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三是滥用权力,瞎指挥,导致决策和执行失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损失;四是工作不负责任,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对检验检疫系统内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重点对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掌管人事、财务、后勤物资和执法执纪部门的党员干部;年轻党员干部和接近退休年龄的党员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措施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党组织力量,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可设置专职副书记,统一领导党建工作,没有条件的分支机构的兼职基层党务人员也应将工作精力上予以倾斜。局党组应在工作精力和时间上给予局党建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指导,在各项工作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党建工作,在发挥党内监督中发挥好带头作用。在各项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应把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引为一票否决项。
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要始终把对党组织和党员日常监督作为自己的一个神圣使命,全体党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对他人的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党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干部都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监督和被监督,要始终认识到日常监督是一个“保健”行为,而不是一个“治病”的过程,更不是相互之间的“斗争”。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党组织要及时开展与党员的谈心谈话活动,把谈心谈话中(包括其他渠道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必要时可进行戒免谈话,帮助党员及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要鼓励党员对党组织及其他党员进行日常工作监督,特别是要保护勇于负责、敢于监督的党员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在组织内部营造直面谏言、虚心接受的日常监督氛围。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实现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同时,注意把党组织的部分决策过程向群众进行宣传,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要确保群众监督管用,对群众监督反映的确实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要认真改进和提高,对不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也要向群众详细说明解释,消除他们心中的疑问。只有让广大群众感到他们的监督有效、管用,才能真正调动职工群众对党内日常监督的积极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就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用、廉洁从政,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呢?笔者认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勇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当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和自己过不去,在思想上消极对待;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为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工委)议事规则和程序,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点工程的招投标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上级党组织要经常派员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好党内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滨江开发区启动建设以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从党工委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做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表率,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的非常好。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力度。其次,必须强化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被监督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因此,一方面被监督者要心悦诚服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群众和各方的监督作为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能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和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增强党性锻炼,只有这样才能无私无畏,真正起到监督效果。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对症下药,方可取得成效。一是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建立健全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定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工委)讨论前,应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自觉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撤换,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
三、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领导干部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领导干部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时不断加大财务监控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管制度,严格规定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严格的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承办,“一把手”监督审核。同时,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
四、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协调性
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合力。不仅要理顺组织、纪委、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领导干部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注意加强彼此之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多渠道开展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发表征求意见、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坚持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我们的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五、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戒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还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将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玖』 名词解释: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组织、人民群众对内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容行的监察和督促。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包括权力监督(或称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四个方面[ii],其中行政监督主要指行政机关的内部监察,司法监督主要指司法审查。

『拾』 职能监督的名词解释

职能管理,是职责与效能的管理。职能管理不是罪与罚,而是疏与导。提出和发现问题版不权难,难的是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对各部委、各地区的预算、计划、收支等工作实施的监督等。又如国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业务,对各部委、各地区行政编制、人事录用、人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监督。


(10)监督解释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要性: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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