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壹』 三个一活动心得体会
读一本好书要求孩子读一本名著类书籍将所读的名著篇目作者内容填在表格内点评一件案例要求孩子们对社会中的一个具体的现象或电视节目中的一个具体案例进行思考并写出自己的感受看法。
『贰』 维西傈僳族自治条例学习心得
第一,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版自觉遵守课权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课堂作业,能够当堂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
第二,改进了学习方法。为了改进学习方法,我给自己订了一个学习计划:
(1)做好课前预习。也就是要挤出时间,把老师还没有讲过的内容先看一遍。尤其是语文课,要先把生字认会,把课文读熟;对课文要能分清层次,说出段意,正确理解课文内容。
(2)上课要积极发言。对于没有听懂的问题,要敢于举手提问。
(3)每天的家庭作业,做完后先让家长检查一遍,把做错了的和不会做的,让家长讲一讲,把以前做错了的题目,经常拿出来看一看,复习复习。
(4)要多读一些课外书。每天中午吃完饭,看半个小时课外书;每天晚上做完作业,只要有时间,再看几篇作文。
第三,课外学习不放松。能够利用星期天和节假日,到少年宫去学习作文、奥数、英语和书法,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各门功课都取得了好的成绩。参加少儿书法大赛,还获得了特金奖。
『叁』 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
第一,要坚持党复的基本路线,制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思想上时刻与党保持统一。
第二,加强学习,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能力。尤其是年轻的基层干部,缺乏工作经验和基层经验,需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学会如何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从而不断取得进步。
第三,严肃自我纪律,懂得约束好自己。定期进行自我批评,自我解剖,在接受外部法律党章约束的同时,加强自律,严以修身,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形式主义等,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没有特殊主义,唯有实干兴邦才不辜负群众对自己的期望,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肆』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