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
1.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单位?
1.纪律检查委员会
2.检查院
3.反贪局
4.监察部
等等。都属于纪检部门。
仅供参考。
2. 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一)主管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主管辖区行政监察工作。(三)负责调查处理同级党政机关和党的组织及辖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同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政府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辖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勤政教育。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对辖区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辖区党纪政纪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七)调查研究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八)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下级纪委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考察、考核、管理;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上级纪委、上级监察局和同级党委、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呢
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纪检监察组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4)纪检监察组扩展阅读:
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如何提高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能力
针对目前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要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关系,优化人员配备。为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各种关系、优化人员配备。在体制上,应着重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要加大重点领导的力度,这样更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督的空白点。在理顺关系上,对垂直管理的单位,要与他们主动沟通联系,要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注意老中青的结合,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严格把好入口关,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经济专业的人才,重点充实办案人员,进一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培训学习,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不断提高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纪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通过激励,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是要发挥用人导向。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标准,选拔干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等消极现象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二是严格奖惩制度。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拉开奖惩的幅度,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挞后进的效果。要防止和纠正有些制度在实施中形同虚设和不兑现问题。三是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的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可以安排到经济部门工作,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四是在工作上,加大财力投入,不断提高办案装备。
6. 国家纪检监察组是什么职业调查组
纪检组作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是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
7. 纪检监察室与监察室的区别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8. 派驻纪检组长级别 纪检派驻机构是什么级别
派驻纪检组长级别这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级。比如,被派驻的单位是县级,那版么纪检组长就是权副县级。一般派驻纪检机构编制2名,一个组长,一个副组长,副组长比组长低一个级别。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
(8)纪检监察组扩展阅读:
纪检组的职责
1,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2,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3,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5,,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_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
9. 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派驻机构,直接任命,对派出机关负责,与纪委、监委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任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但不参加班子分工,专司执纪、监督、问责。监督的重点是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驻在部门直接管理的干部。
纪委书记是选举产生的,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参加班子分工,并监督同级班子和所属下级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一般部门纪委不具有监察权。
10. 纪检监察组主要做什么
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负责登记处理举报信访件,对总部及下属单位信访数据进行同级、分析、上报、总结。
2、参与对重要举报信访、一般案件和对总部监察对象举报信访件的调査核实,起草调査核实报告。
3、对集团公司的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査、指导。
5、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访处理、案件调查、采购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0)纪检监察组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组的办案流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
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