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
① 城管为什么敢肆无忌惮打老百姓难道城管打人不犯法吗
城管打人也是犯法的,城管在执法时可以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但是打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城管打人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② 河北两名城管暴力殴打商户,如此暴力到底有多大怨仇
河北的两名城管:秦某和刘某在执法的时候对卖鸡柳的经营者大打出手,导致了经营者受到了伤害,最终认定的秦某和刘某俩人的责任,目前他们俩人已被停职处罚。其实关于城管暴利执法的事情一直都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中国的城管在很长一段时间更像是恶霸的代名词,他们经常得理不饶人,看人不爽直接就干,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
好在相关部门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将秦某和刘某这俩人给停职处罚了,不然这个事情闹大了,城管又要被群嘲了。城管作为执法者,在面对那些违法的人的时候应该和他们好好的讲道理,不能够得理不饶人,一味的想要去暴力执法,这是不对的。作为执法者应该讲道理,以理服人,别人欺人太甚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武力,但是你先用武力就是你的不对了。
③ 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到底该不该动手打人
不管在任何情况打人都属于违法行为,更何况接规章制度来说,城管行使的就是法,知法犯法那肯定是错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惩罚。而摆摊商贩也不要打生活所迫的苦情牌,这里明文规定不允许摆摊那就得按规定走,不能因为城管打了你,你就是有理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有错就必须要接受惩罚。
这种情况就属于,商贩违规摆摊,而城管打违规摆摊的商贩。双方都认为对方有错,而断章取义的只盯着对方的错,这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有一个第三方介入,把这件公平公正的解决一下,然后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讲解一下,省得有些人懂装不懂,装疯卖傻。
④ 女店主被城管挥拳暴打,反击时将城管砍伤,算正当防卫吗
近日,在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城管在镇上巡逻执法时,发现了路边占道经营的水果摊,在执法过程中,城管追逐着水果摊女店主狂打,女店主在反击时将城管砍伤,那么问题来了,城管有没有资格在执法过程中追逐打人?女店主在反击时将城管砍伤算不算正当防卫?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
⑤ 城管打人老上热搜,如何管住城管打人的手
想要管住这些城管打人的手,就应该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制裁。这些城管管不住自己打人的手就是因为他们在之前打人的时候没有接触过严肃的惩罚或者没有得到教训,所以才会继续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在他们第一次打人的时候就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惩罚,我想他们就能管住自己的手了。
每次看到这些城管在执法的时候,我都觉得很不理解,他们只是一个小小的官职就可以对这些商贩大打出手。这些商贩大多年纪已经大了,如果真的动手肯定打不过他们,所以我觉得有很多城管都是在欺负人,应该对他们严格管教才行。
⑥ 城管打人至轻伤,公安局应立案吗
治安案件有人伤,公安机关通常应当予以处理。
⑦ 河北保定路边卖花的城管打人怎么处理的
城管打人应该报警处理,要相信法律。
⑧ 重庆女摊贩持刀砍伤打人城管,律师称防卫不过当,你赞成吗
我认为律师说的应该是正确的!因为女子遭受殴打在先,才做出反抗举动时,是在被人多次殴打不罢休的前提下发生的,女摊主都说并不知道手里拿的是刀,更多的只能说是正当防卫。
事件梳理9月7日,重庆南岸区,一则“城管追打女摊贩反被伤”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热议!事件发酵有很多刑事辩护专业的律师发表了看法“这是属于正当防卫”,女摊贩都说当时也不知道手里拿的是刀。
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不管出于何种理由,这样的情况都不应该发生。城管有执法的权力,但没有暴力执法的权利。这是基本的执法伦理,也是文明的底线。普法教育,不仅是对老百姓,对工作人员更需要加强,让法制意识、法制精神、法制原则落实到社会管理和依法依规执法工作中。
⑨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事件。城管打人
那个地方的城管招人素质可能有待检查,后来也是做出了处理。
就是一个老头在专那个地方的商属场(当地信誉楼商厦)卖东西,好像是没证,没摊位证之类的,老人迟迟不离开,所以才会这样。还有就是,麻烦你好好想一想,平白无故会打人?我觉得可能是那个老人没摊位证,又不离开,城管那三个小伙子上去就是拳打脚踢吧,也从侧面体现出了这个社会之大,无奇不有,素质差的人有很多。
后来这件事情曝光了以后,当地的城管方面对那三个人进行了离职处分,当然,要是他们之间认识的话,有可能还会让这几个人去上班(等过了这阵)。
其次,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从上头彻查,不能纵容,官场阴暗的太多了,可以看看纪晓岚跟和珅那个时候就知道了(详情可参考电视剧)
最后,我觉得,那三个城管确实有罪,素质极差。这也表现出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还有就是招人选拔这一块,也是需要政府部门好好反省的。
⑩ 城管动手打人可以打回去吗
如果是城管动手打人的话,当然是可以打回去的,城管他并没有去动手打商户的这么一个权利,如果城管在没有任何的情况下就动手打人的话,你可以打过去,也可以到他们公司去进行投诉他。
春夏秋冬,四季轮回,伫立于茫茫天地之间,感受着匆匆岁月无情,如果说春天带来的是生机,夏季带来的是躁动,冬季带来的是萧索,那么秋天带来的则是无奈了。喜欢一个人徜徉在落叶曼舞的小径,或者是铺满青苔的空巷,任思绪被秋风渐吹渐远,直到被若即若离的惆怅占个上峰,也只好随宋玉同叹一声“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了。
秋天里秋风瑟瑟,落叶纷纷。每次读起古人的诗句,总是会被浓浓的悲秋情绪紧紧包裹,却又不欲挣脱,独自啜饮慢慢膨胀的忧郁与失落,也不知这到底是“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呢,还是“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反正悲秋之情古已有之,也不多我一个,且看看有多少敏感而又多情的诗人曾留下过怀秋舒怀的诗句吧。
《诗经》中的“秋日凄凄、百卉具腓”,“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桑之落矣,其黄而陨”都是对秋发出的唏嘘。范仲淹的“碧云天,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所绘景色清微淡远之致,情与景交融,引人深伤。到后来王实甫在《西厢记》“长亭送别”一折中将此词稍加引发,改为“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更是令人迷离惝恍、怅然若失。“多情自古伤离别,更哪堪冷落清秋节”是柳永的叹息,凄凄柳下,再会无期,能带走的似乎只有满怀的秋风。周邦彦的“秋阴时晴渐向暝,变一庭凄冷,伫听寒声”,写的是凄清旅途的寂寥无助。韦应物的《闻雁》:“故园眇何处?归思方悠哉。淮南秋雨夜,高斋闻雁来”写的则是怀人思乡的落寞情怀。相比以上对秋的无奈,李白在感慨之余也尽显了豪放诗人的本色:“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
总之秋天的景色大都凄凉,凄风苦雨,枯草落花,雨打残荷,雁鸣长空……然而换了不同的心境,诗句也会大不相同。刘禹锡就在秋风中找到了寄托,从感时伤怀中解脱了出来:“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杜牧也在《长安秋望》中望出了秋日的风清云淡,别有洞天:“楼倚霜树外,镜天无一毫。南山与秋色,气势两相高。”
好喜欢秋天。家中的秋天是从衣着开始的。天气变凉,又穿起了长袖的衣服和长裤。在这秋天里,我的家变得更可爱了!
作为城管他没有这个动手打人的,这么一个圈里也没有动手去抢相换的东西,怎么这么一个权利?他这个是属于一个违法乱纪的一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