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① 湖南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是事业单位么
1、不是事业单位,属于公务员性质的。
2、以下是国家对此部门的历史规定:
根据第十二专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属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②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三)餐饮服务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初审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承担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有关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拟订地方规范;负责初审非处方药物;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有关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九)财务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行政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研究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奖励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社团的指导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③ 广东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有几位副局长
黄绍龙:副局长(正厅级)
陈德伟:副局长、党组成员,省卫计委副主任(兼)
陈祝生:副局长(兼)
吴圣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方洪添:副局长、党组成员
严振:副局长、党组成员
④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处(食品许可处)
主要职责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的审批工作。
药品注册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拟订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受国家局委托,承担相关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管理工作;初审临床药理基地,负责新药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医疗器械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核发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核注册产品标准;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临床机构;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工作;负责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现场检查工作,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负责组织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技术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按管理权限,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初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审并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初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处
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和监督。
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 拟订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及实施中的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稽查总队
离退休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⑤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管处。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食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相关行政许可;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九)药品注册处。
组织实施药品标准;承担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审核工作,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批工作,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审批工作;监督实施药物研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药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特殊药品和生产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一)药品市场监管处。
承担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药品广告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监管处。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工作。
(十三)宣传和应急管理处。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和应急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科技和标准处。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实施检验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
(十五)人事处(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将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5.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⑦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
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食品生产监管处。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五)食品流通监管处。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食品餐饮监管处。
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药品注册管理处。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已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注册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药品生产监管处。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九)药品流通监管处。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医疗器械监管处。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十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十二)稽查局。
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对下指导工作。
(十三)应急管理与宣传处。
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规划财务审计处。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系统预决算、财务及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药品监察所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对食品和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技术仲裁、药品注册检验、进口药品检验、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开展药检科研和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抽查检验、食品质量考核检验、仲裁检验,为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提供诊断依据。
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专业从事医疗器械产品(准产/试产)、药品包装产品的注册检验、市场监督检验及社会各方的委托检验、质量仲裁检验等检测工作,从事有关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咨询工作。
省药品认证中心
1、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申请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协助对申请验收的药品研究机构、临床试验基地进行初审;参与证后监管的检查工作。
2、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的技术审查和组织技术评价;参与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考核的现场检查工作。
3、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开展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工作。
4、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对新药申报原始资料的技术审查,参与申报单位的现场考核工作。
5、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考核工作。
6、承担对药品认证检查员、质量体系内审员及有关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GUP)相关单位、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7、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有关技术咨询等工作。
8、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一)承担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对各市、县(市、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办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三)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教育培训。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六)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布置,组织、协调对重点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发表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向涉药单位和公众提供药品不良反应的专业咨询。
省药协会
江苏省药学会前身是南京药学会,1962年与南京药学会分开,成立江苏省药学会(对外称:中国药学会江苏分会),是我省从事药品管理、药学教育、药学科研、医院药学、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等药学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的药学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
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隶属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江苏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命名的国家和省级生物制药技术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
⑧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机关处室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餐饮服务监管处 ·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
·药品注册处 ·医疗器械处
·药品安全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人事教育处 ·财务规划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稽查分局
⑩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怎么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