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理
县政府城管和市容局城管都是属于城管部门,只是执行范围不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城管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1、2016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根据中央编办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将整体改编为“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设立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系统。
2、市容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2.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阜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专业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阜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计划;负责制定“门前三包”标准 。
4.负责阜城各类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 )幅、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设置的审批。
5负责阜城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
⑵ 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城管局区别
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纯的城管局并不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机构的设立由上级编委会批准。目前从各地实践来看,大多地区都将城管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即使没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复行使相对集中原行政处罚权。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简单的说是对城市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主要方面包括:城市绿化,城市卫生,城市停车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
(2)城管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参考资料:网络-综合行政执法局
⑶ 公务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管一样吗
执法局属于城管局的二级局,执法局的全部都属行政执法编制,城管局属于单版纯行政编制。
一个是执权法权力,一个是审批的权力。
城管局是执法局的领导,但是进去科员待遇都是一样的,然后执法局是要出去执法的,城管局就不需要,城管局包括执法局和环卫所等单位,相对来讲,城管局更轻松一点
拓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参考资料:网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⑷ 城管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归哪个部门管理
城管的前身,称作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它的成立是为了配合中央关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而有各地先后互相取经、自主成立的。确实没有合法地位。
但是,中国历来是行政超越司法,党委决定,政府办事,政府是按照各地党委的会议决定(纪要)去办事,发出文件和通知,并不拘泥于法律,也不怕违法,人大没有违宪审查制度,也不准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违法不违法,违宪不违宪,党委不说,谁说都没有用。例如劳教制度,新闻、出版审查制度,就是中共中央决定后,由国务院去制定具体条例的。
城管大队成立之初,主要责任就是在上级检查组莅临检查的前几天,开着摩托车,驱赶路边摊贩,即使有证经营的摊贩和人力三轮车,也在扫荡之列,为的就是领导眼中的城市形象。除了驱赶以外,还负责开着摩托车在马路上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
城管大队的人员,主要是从各个单位借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担负。活动经费除了每次检查前,由当地政府拨出专款以外,还有的就是靠单位摊派,由于没有合法地位,所以没有执法权,更没有罚款权,自然没有日常专门的财政经费。因此,城管大队的活动,带有突发性,无法长期维持。检查组一走,各项放开,百姓不知明理,认为城管就是搞形式,意见很大(特别对住地附近的脏乱差),其实是没有经费的缘故。
进入90年代以后的财税改革,财税大头上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缺钱的窘态成为历史,为解决地方财政从此没有了经费来路的窘态,以收费为基调的各项政府机构改革普遍开花(这是朱镕基先生任职期间的最大贡献,解决了中央财政靠向地方借钱、发行国库券度日的困境),从此收费和罚款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经费来源(现在卖地又成了主要收入),于是城管的道路豁然开朗,在不需要财政负担的前提下,中央终于开始批准成立事业性质、政府职能的各个政府机构,有的政府机构,除保持少量行政编制人员以外,大部分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全部是事业编制,靠罚款和收费“经营”政府。城管局应运而生,其他如社保局,劳动仲裁,公证处,房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也改制为自负盈亏,自收自支单位(没有财政拨款),还有相当上缴指标。
城管确实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国外也没有城管类似的机构,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成立城管局以后,是这样来变通处理的。城管局的编制人员来自各个行政局,例如公安、交通、城建、规划、环保、环卫等,其中队长一般来自交警的下台队长,副队长来自城建副局长,北京那个被杀的副队长,不是来自公安就是来自城建的什么局长级别的,一般队员(多数来自招募的临时人员)被杀,不可能由北京市委匆忙决定授予烈士,还是“革命”的。因此,叫做综合执法。这综合执法解决了城管无法的悖论,但最后罚单还是要有各个行政局发出。这就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各行政局已经将执法权移交给城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权交出后,委托方不再享有相应执法权。因此,现在还普遍存在着多头执法的问题。法律专家对此持有怀疑,是有根有据,没有疑义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普遍存在着收费越来越滥,罚款越来越没谱的情况,于是又出台了所谓收支两条线的措施。这收支两条线,看似好像能够解决一些问题,——超量罚款和收费,全部要上缴财政,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完成上缴指标,才能在下月返回经费。于是出现了交警大队,集中在月底前几天,包括机关人员全部上街,完成罚款上缴指标,月前松,月底紧,成了各地政府机关的执法秀。
所以收支两条线,没有解决执法和收费、罚款之间的根本矛盾,反而形成了不收费、罚款,就不管理,就不执法的恶劣习俗。于是,收支两条线也不得不改变本来愿望,各地都出台了(内部)实行多罚、多收费,政府和部门之间可以互相按照比例分成的坐地分赃式的执法行为。
随着城市失业、无业人员大量增加、农村失地、失业人员大量进城,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城管的矛盾必然越来越尖锐。城管的矛盾,有城管本身的问题,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我国行政机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运作,靠的不是税收支付,遵行的准则是收费和罚款。不是建立节约型的政府,而是普遍特权性质的浪费型政府。经费和待遇,是政府机关的主要追求目标。加之贪污、浪费、特权公费消费无药可治,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收入越来越少(又出新招,降薪),社会矛盾到了解决不了的时候,动用暴力和黑社会便会成双方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犯法有黑社会性质的,执法也有黑社会化的趋向,社会公证必将荡然无存。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⑸ 城管属于政府部门吗
城管属于政府部门。
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管辖,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是政府的行政机构。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城管城管是市、县建设部门的二层机构。在有的城市,它属于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5)城管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
⑹ 城管局和执法局的区别 懂的来
1、执法地位不同。执法局有合法执法地位。它是将原来城建、规划、环保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拿出来,统一由新成立的执法局行使。原来那些执法局则只行使行政许可权(审批权)。而过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装”,没有行政执法资格。
2、单位编制不同。执法局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编制和经费,是执法主体。受行政人员编制限制,多数地方执法局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参照管理,而过去的城管不在编制,没有经费保障,多是依靠罚款生存。
3、执法范围不同。因为执法局是将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归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宽,而过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贩,涉及面很窄。
4、历史功绩不同。执法局是大的城市执法,它是执法主体,有正式编制和事业经费,可以更加合理科学进行城市综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杀了城管的成绩,毕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过积极贡献的。
(6)城管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⑺ 城管综合执法局由哪些部门组成
城管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综合执法局组成部门
城管综合执法局一般由内设机构(机关处室)、政治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以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为例,包括办公室、法制处、执法规划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考核处、专业执法指导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等18个部门: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机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的产物,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官网:网页链接
⑻ 城管属于哪个部门管
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城管的主要职能是行使行政执法权。
城管是政府授权的专司行政执法的执法队伍,北京宣武区首创,当时是因为很多管理部门互相推诿执法工作造成的,于是成立了一个把五个部门的执法劝归为一体的队伍,那就是城管。
多年来由于城管只承担执法职权,限制各类违法行为,且管理的对象多位社会底层人员,因此有悖于公民的同情弱者的心理,加之全国城管无序发展、肆意扩大自己的职权、不分优劣地增加城管人员,因此造成在民间的地位与名誉受损,但城市不可能没有城管,今后如何发展是政府和从业者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
⑼ 城管归哪个部门直接管理
城管执法队员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城管协管员归所在中队(包括执法回大队下辖中队、街道答、镇、产业园、开发区中队等)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大多数地方属于城建局或者城乡规划局责任管辖。在中央一级单位,城管归城建部和城乡改革委管辖。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归国家、省级哪个部门管辖
国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省级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县是城市管理局。
执法部门是乡镇(街道)执法所、分局或中队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英文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10)城管执法局归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