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监督
① 我领导的上级让我监督我的领导,我该怎么办,该怎么做
少说话抄,多做事。这种事,做的不要太刻意。更不好往上冲。既然找到你了,不做也不行,不管你怎么做都不对。把握好一点:大事不隐瞒,小事看不见就可以了。人无完人,谁都有些小秘密。这样总监不好整你,你的主管也不会记恨你。
② 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来对这个问题是有规源定的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可以上级单位反映.
③ 直属上级能不能监督指导下属的工作
直属的上级当然可以监督指导下属的工作,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你不听领导的话,你听谁的?
④ 如何杜绝上级不严监督,平级懒得监督,下级不敢监督
一般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包括以下几种:
1.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
3.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监督。
业务监督即专门监督。
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关,对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全面的监督。行政监察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⑤ 基层职工如何监督上级
基层员工执行一线的工作,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在于如何更好地监督上级,或者说如何更好地管理上级。首先基层员工要有工作的目标与计划,清晰工作进度及流程;接着告知上级如果完成任务需要哪些资源配合;接着将工作的进度及时反馈给上级,并让上级提供相应的支持,如果单级不能及时提供支持,则需根据计划及进度进一步管理上级。总之基层员工要基于工作的支持来管理上级。
⑥ 为什么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下级人民内法院的容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拓展资料:
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的不同工作决定了彼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如果法院之间实行领导关系,那么上诉就没有意义了。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则必须在领导关系体制下才能有效开展。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⑦ 为什么我国法院系统的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简单地说,就是说下级法院有独立的审判权!上级法院没有权利命令下级法院!而上级检察院可以命令下级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检察院可以要求下级检察院改变决定,而上级法院不能干涉下级法院做出的审判结果!(这跟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到更高一级法院,最后驳回一审判决是不同的概念)
审判权毕竟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所以它的独立性一定要保持,一定要把外在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⑧ 为什么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法院与检察院的性质并不完全一样,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两者的不同工作决定了彼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如果法院之间实行领导关系,那么上诉就没有意义了。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则必须在领导关系体制下才能有效开展
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是审判权,审判权的特点是判断: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系统之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因就在于通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分别审理,使案件得到公正的结果。因此,每一个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都应当是独立的,这样才能作出独立的判断。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发号施令,命令和指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这种或者那种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内部的两审终审即形同虚设,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上级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人民检察院所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它监督所有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进行工作、行使职权。这就要求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协同一致,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中,以及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对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案件认为有错误或者违法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征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⑨ 基层职工如何监督上级
监督上级是群众的职责所在。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向上级报告情况,通过媒体电视台、报纸进行舆论监督,也可以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啊!
⑩ 上级单位如何做好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监管
在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中有监察部门的监督,其中监察部门是指各级纪版委的监察,最高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监察机关,是组成部门之一。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直属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