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系统
行政决策体制的涵义
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制定决策的有关制度。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特点
当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化的大生产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行政决策的理论、程序、方法都有很大变化;现代行政决策的机构和人员及其相互关系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出了很多新的特点:
(一) 行政决策体制已成为各级政府了挥行政职能不可缺少的组织系统。
(二) 行政决策体制中各组织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分工明确化。
(三)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运行不断向科学化、技术化发展。
(四)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决策事务量增大,人员增多的趋势。
现代行政决策系统的构成
(一) 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
(二) 行政决策的参谋咨询系统。
(三) 行政决策的情报信息系统。
行政决策权力
从广义上讲国家权力机关,党的机关以及政府机关及其领导者都具有做出行政决策的权力。从狭义上讲行政决策仅指政府、机关以及领导者对行政活动所做出的决定与权力。
二、行政决策体制
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亦称决策中心是由有权做出行政决策的机构及领导者组成。在中国现实情况是: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确定目标;由全国人民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决议决定;由政府行政机关设计、初选方案,提出议案并负责执行。
行政决策信息系统:为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广泛收集、加工、整理信息并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和适用信息的工作及人员系统。
行政决策咨询系统:由研究人员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专门从事决策研究咨询活动的工作系统。在国外称为“智囊团”、“思想库”。
三、现代行政决策发展的趋势
发展趋势表现为: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凭经验决策到客观、科学化和程序化;谋与断的相对分离;断与行的相对分离。
Ⅱ 行政决策监督系统有哪些
行政决策体制的涵义 <br>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制定决策的有关制度。 <br>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特点 <br>当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化的大生产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行政决策的理论、程序、方法都有很大变化;现代行政决策的机构和人员及其相互关系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出了很多新的特点: <br>(一) 行政决策体制已成为各级政府了挥行政职能不可缺少的组织系统。 <br>(二) 行政决策体制中各组织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分工明确化。 <br>(三)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运行不断向科学化、技术化发展。 <br>(四)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决策事务量增大,人员增多的趋势。 <br>现代行政决策系统的构成 <br>(一) 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 <br>(二) 行政决策的参谋咨询系统。 <br>(三) 行政决策的情报信息系统。<br><br>行政决策权力<br> <br> 从广义上讲国家权力机关,党的机关以及政府机关及其领导者都具有做出行政决策的权力。从狭义上讲行政决策仅指政府、机关以及领导者对行政活动所做出的决定与权力。<br><br> 二、行政决策体制<br> <br> 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亦称决策中心是由有权做出行政决策的机构及领导者组成。在中国现实情况是: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确定目标;由全国人民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决议决定;由政府行政机关设计、初选方案,提出议案并负责执行。<br> <br> 行政决策信息系统:为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广泛收集、加工、整理信息并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和适用信息的工作及人员系统。<br> <br> 行政决策咨询系统:由研究人员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专门从事决策研究咨询活动的工作系统。在国外称为“智囊团”、“思想库”。<br><br> 三、现代行政决策发展的趋势<br> <br> 发展趋势表现为: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决策过程由主观、随意凭经验决策到客观、科学化和程序化;谋与断的相对分离;断与行的相对分离。
Ⅲ 内部监督体系有哪些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系统包括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等子系统。具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审计部门。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些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体系,顾名思义,就是除了行政系统之外其他系统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党、政协、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和公民。无论大家做什么题,关键就是搞清楚含义和内容,把基础知识掌握牢固,以不变应万变。
(3)监督系统扩展阅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有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
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Ⅳ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包括的三个模块是什么
ERP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模块、物料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也有些ERP还将企业其他内容也整合在一起,如办公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模块。
Ⅳ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行政监督系统是指由不同类型、不同方式、不同内容及不同效力的行政监督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
在行政监督系统中,组成行政监督系统的各个部分监督是监督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监督中各司其职,各显其能,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着强有力的监督。但是,各个不同部分监督不是孤立地发挥各自的功能,而是作为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有机统一的整体从多方面共同对行政管理过程发挥作用、完成行政监督任务的。行政监督系统的这种有机整体性在行政监督中表现为各部分监督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分工协助,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同时监督行政管理活动,并贯穿于行政监督系统运动的始终。在这一监督过程中,既发挥了各部分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发挥了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因此,要增进行政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就必须使各种监督机制在整体上协调一致。
Ⅵ 我国监督体系包括哪些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Ⅶ 财务监督系统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①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这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主要应当抓住两个环节:一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节约原则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②对会计账簿的监督。会计账簿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档案,是会计主体系统归纳、积累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工具,对于特定范围内划清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会计账簿的监督,主要是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③对实物、款项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其目的在于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会计主体财产的安全、完整。
④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报告是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进行合理决策、评价管理当局受托经营责任、评估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动、促进社会资源最佳配置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依据。因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以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性。对指使、强令编造或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会计主体外部利害关系人,并配合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作出处理。
⑤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应当注意抓好以下3点: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法规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该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O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三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会计主体利害关系人报告。
⑥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Ⅷ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定义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指国家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对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或对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予以检查、调查、处理或提出建议的制度。
内部监督又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1、一般监督主要指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2、专门监督分为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