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监管
㈠ 简述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大致有以下10项:①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伤业务的监管;③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④对会计结算的监管;⑤对外汇外债的监管;⑥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⑦对证券业的监管;⑧对保险业的监管,⑨对信托业的监管;⑩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点,以美国为例,美国
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把资本充足性与风险管理一起考虑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于80年代中
期开始的,目前已为世界主要国家所普遍采用。而且随着跨国银行业的大力发展,那些资本要求相对低的银行在全球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要求实行统一资本充足的国际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呼声受到国际清算银行的重视,组织了10国中央银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于1988年达成了统一的国际标准,记载这一标准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风险资本的组成表
一级资本:
1、普通股(包括保留盈余)
2、非累积的永久性优先股
二级资本:
1、附属负债
2、有限期的优先股
3、可转让的债务性证券
4、贷款损失准备金
《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分成两级,从表中可看出:第一级资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本,由永久性股权资本、保留盈余组成,必须不低于全部风险资产的4%;二级资本由几个非永久性资金,如附属负债、可转换的债务性证券、有限期的优先股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等组成。根据《巴塞尔协议》,一、二级资本总和必须不能低于全部风险资产的8%,而在这8%中,二级资本不能超过一半。
(2)贷款损失准备金监管
贷款损失准备金就是从银行收益中扣除一部分以补偿可能的银行贷款损失。它是银行资本的一部分,但不可算作核心资本,只能列在二级资本中。提取损失准备金是银行对其经营成果的一种正常的估价,是确保真实反映银行经营成果和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提取损失准备金不适当,均有可能给股东和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引起误导。
中央银行检查人员在检查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是否妥当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①提取的方法是否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②提取的数量与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的估计是否相差太大。若非如此,检查官可强令从银行当期收入中扣提,甚至直接从银行股权资本中提取。
(3)流动性监管
流动性就是银行资金的周转能力,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债务到期
日还本付息的能力;二是履行贷款承诺的能力。其中,第一方面的含义最重要,它是反映银行资金流动性强弱的基本标志。对流动性有影响的因素大致有:一定时期内存款增减和贷款需求增减趋势、货币市场可能出现的供求变化及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等。
由于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规模、环境条件等差异极大,因此很难在流动性判断上总结出一个统一的公式作为中央银行的监管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能采取当前流动状况分析与未来流动性影响因素判断相结合的方法。
㈡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㈢ 四大行谁来监管,是由人民银行《央行》监管吗有没有依据,
银监会 负责 微观监管 或者叫 行为监管
人民银行主要体现宏观监管
银监会 和人民银行 都有监管权
㈣ 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金融监管体制分为( )。
【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金融监管体制分为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㈤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什么,谢谢!
1.保护金融秩序的安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而且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一系银行和金融机构经营困难,所以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2.保护存款人和公众利益。银行是一种信用中介,它们一方面是借者的集中,另一方面是贷者的集合。集中了社会各阶层、各部门暂时闲置的货币和资本,与社会各方面联系十分广泛和密切 。银行在经营中如果出现问题 ,会直接涉及千千万万存款任何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中央银行要把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
3.维护银行业公平有效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保护先进、淘汰落后的一种有效机制。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无不追求一个适度的竞争环境,这种适度的竞争环境既可以经常保持银行经营活力,从而使企业公众获取廉价货币和优质服务,同时又不至于致于引起银行业经常失败破产倒闭,导致经济震动,为此中央银行应创造一个公平、高校、有序竞争的环境。
4.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货币政策是当今各国调控的主要手段,而中央银行是利用货币政策实施的主体。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以银行金融业为中介。因此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要有利于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执行,有利于银行业对中央银行调节手段的及时准确传导和执行。
㈥ 如何理解中央银行的监管作用急急急急急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
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调整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及其内部关系,保证公共利益和银行存款户的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和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防止金融危机及不适当金融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危害作用
㈦ 中央银行如何监管商业银行的风险
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 (1)机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2)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 (3)业务运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4)风险评价 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5)风险处置 金融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
㈧ 中央银行的作用中央银行具体的监管是怎样的
中央银行的监管主要有:
一、预防性管理,旨在防止或缩小由银行内控不严回而引起的各种风险。这答些措施主要有:1、市场准入,该项控制是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通常对于银行营业都要有最低认缴资本的限制。2、资本充足性,除最低资本要求外,一般还要求银行自有资本与资产总额、存款总额、负债总额及风险投资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3、流动性管制,既包括本市流动性,也包括外币流动性,流动性监督总的改进趋势是以考核银行资产负债期限和利率结构搭配是否合理为基础对流动性进行系统的评价。4、业务范围的管制。5、贷款风险的控制,大多数中央银行通常限制一家银行对单个借款者提供过多的贷款,以分散风险。6、外汇风险管理。7、准备金管理,监管当局的主要任务是确保银行的准备金是在充分考虑谨慎经营和真实评价业务质量的基础上提取的,如果认为准备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监营当局将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有关银行达到要求。
㈨ 中央银行需要银行监管职能吗
中央银行需要银行监管职能。 近年来,局部金融风险的暴露令金融监管引人关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不足,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缺乏相应的必要监管职能,对维护金融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来自金融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殷兴山、周振海建议,应加强我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杨子强:
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等方面的金融监管权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表示,目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手段不健全的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职能的履行产生不利影响。为健全完善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框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弥补我国金融管理的漏洞和真空。
杨子强建议,一是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的金融监管权。建议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金融监管职能。
二是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金融监管权。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增加人民银行相应的检查权与行政处罚权。
三是完善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建议扩大人民银行检查权的适用范围,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履职需要,直接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四是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协调金融监管冲突。
殷兴山:
让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金融
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殷兴山建议,一是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建立全部金融机构(包括影子银行)直接向人民银行报送信息的制度。
二是赋予人民银行制定宏观审慎管理规则、标准的职权,各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微观审慎性监管标准,对不满足宏观审慎管理标准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应有责任和手段对其行为进行纠偏。
三是赋予人民银行识别和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职能,对组织结构复杂、业务多元化、资产规模庞大的实质性金融控股公司,应明确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承担市场准入职责,并对其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
四是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业务检查的职权。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渠道,没有检查权,人民银行就难以及时掌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信息,不能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政策意图调整资产负债业务。
五是加强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特别是应赋予人民银行要求其他行业性金融监管部门对其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采取监管行动的权力。
周振海:
明确人民银行承担
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周振海表示,考虑到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明显缺陷,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相应金融监管职责。
周振海建议,一是明确由人民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管理职能,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推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等。
二是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协作,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制度设计和加强政策协调,推动建立高效顺畅的监管协作制度框架。此外,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牵头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条例,设立实体化和制度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同时,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与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合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三是增加人民银行必要的金融监管职能。为适应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需要,切实提高人民银行防范、化解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建议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人民银行监测、评估和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所必需的检查监督和信息获取的权力。此外,赋予人民银行对具有系统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并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管,具备相应的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