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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监督渠道

发布时间: 2020-11-30 01:53:09

⑴ 如何使群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 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如果办事公正公开,社会就能公平正义。没有完善的人民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没有社会的公平公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拓宽交流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群众站出来说话,允许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反映问题途径,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对话窗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就是在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页的公众留言板、领导信箱、社区论坛等网站,包括领导接待日,群众听证会,民主座谈会,以及民政、信访、纪检部门受理群众上访案件等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窗口作用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制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并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让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是要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沟通表达的渠道,增加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机会。二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狠抓落实,要实行问责制。三是要把人民群众民情民意的合理表达方式制度化和常规化,并形成一种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的窗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拓宽人民群众交流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可以有效的预防腐败,提高公信力,取信于人民。
(三)打造和谐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更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净化社会空气,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积极同各种违法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和谐社会氛围,就是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热情,伸张正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就是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就是在现有的听证制度、列席制度、旁听制度、新闻发言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第一,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给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会。第二,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性,同各种违法腐败行为作斗争。第三,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第四,要让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旁听、列席、讨论、表决、听证等参与管理手段,并使之经常化,制度话,规范化,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参与就是管理,参与就是监督。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高,监督腐败现象的眼睛就多,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可以防患于未然,使预防腐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能有力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四)打防并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方面。只防不打,腐败就不会根绝。打击不力,腐败依然会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防治结合,打防并举。并且,打击和处理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否则,腐败分子就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可能写个检查,做个检讨,大化小,小化了,最终不了之。甚至有些腐败分子背靠“大树”好遮阴,出了问题易地做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服刑边“主事”,长期逍遥法外。治理不严,打击不力,漏网之“鱼”就会东山再起,继续兴风作浪。反腐倡廉建设要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打击邪恶,捍卫公平。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就是要在现行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一是要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打击报复。二是要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严查严办,一查到底。四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袒护、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五是要在制度上和体制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有效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群众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检举揭发,就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即使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过“猎人”的掌心。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腐败现象不除,社会难以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是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违法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

⑵ 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做什么工作的

归国华侨联合会的主要职能: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

1、群众工作

本着一切为了归侨侨眷、一切依靠归侨侨眷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凝聚侨心、集聚侨力,共同为振兴中华作贡献。时刻关心侨界群众生活,了解和掌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要求,切实为侨界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关心归侨侨眷中的困难群体,动员各方力量扶贫济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参政议政

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侨的独特作用。侨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和议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侨界的心声。要积极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督促检查《保护法》的实施。

3、维护侨益

代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学习宣传侨法,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通过健全网络、拓宽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通过深入基层、协调各方,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

4、海外联谊

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密切联系海外侨胞的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建立与新一代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以地缘、业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侨团的联谊活动。

(2)拓宽监督渠道扩展阅读:

1、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成立于1956年10月12日,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现任主席:万立骏。

2、侨联主要机构设置

(1)办公厅

负责掌握侨联工作动态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中国侨联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工作以及财务、资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编辑《中国侨联工作》、《侨联简讯》。

内设机构:秘书处、研究处、信息处、资产财务处、行政处(保卫处)。

(2)海外联谊部

负责协调中国侨联机关海外联谊工作,指导地方侨联开展海外联谊;负责掌握海外侨情动向,收集和建立侨情信息资料;负责掌握海外侨团情况,加强同海外侨团的联系;负责加强同中国侨联港澳委员、顾问、港澳台地区侨团和海外顾问的联系,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负责拟定中国侨联外事工作计划,开展海内外侨胞的交往和联谊活动;为海外侨胞探亲访友、寻根问祖、观光旅游、疗养治病、进修讲学等提供有关服务。

内设机构:综合处、联谊处(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秘书处)、外事处。

(3)经济科技部

负责指导地方侨联为我国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提供服务;负责掌握华侨、华人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引进和华侨捐赠、侨汇、侨属企业工作情况;负责加强同侨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联系,指导地方侨联开展为科教兴国服务的工作;负责指导地方侨联办好经济实体及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处、经济联络处、科技服务处。

(4)文化交流部

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行动;指导各级侨联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引导各级侨联弘扬爱国主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负责加强同侨界人士的联系,为我国文化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负责指导全国侨联系统的侨刊乡讯工作;负责中国侨联的新闻发布工作;主管中国华侨出版社、《海内与海外》杂志社。

内设机构:综合处、新闻宣传处、文化处。

(5)权益保障部

负责参与有关部门侨务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指导各地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维护侨益工作;接受被侵犯权益的归侨、侨眷的申诉,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促进有关部门落实政策,监督有关侨务法规的实施;

负责开展海内外律师界人士的联谊、合作和交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呼声;负责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处(中国侨联普法办公室)、法律服务处(中国侨联法顾委办公室)、信访处(中国侨联信访办公室)。

(6)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侨联的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国人大中归侨、侨眷代表,全国政协中侨联界别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省级侨联领导班子成员归侨、侨眷身份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侨联干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中国侨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国人员有关审查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⑶ 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有何意义

一、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的意义:

1、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一种监督。

2、行使监督权,有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3、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人民谋利益。

4、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⑷ 如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提升监督理念。
转变监督方式。应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由单一评议表决向现场参与见证执法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建议等多样化、简易化监督程序转变。
完善保障措施。立法保障是第一位的保障,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理论调研宣传,积极推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争取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原则性的规定,为全国人大进行相关进行相关立法做好铺垫。

⑸ 用公民的政治生活,说明政府为什么要拓宽渠道听取公民意见

一、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的意义:
1、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最具活力的一种监督。
2、行使监督权,有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3、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人民谋利益。
4、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⑹ 浅谈如何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总概述:抄 群众监督是《袭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大众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是党和国家实现**久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群众的监督意识逐步提高,监督渠道逐步拓宽,监督方式逐步完善,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总要求。 拓宽群众对党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利,必须以党的四代领导人关于干部监督的思想、理论和论述为指导,依照《宪法》和《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制度,疏通监督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权的落实,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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