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机构
(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四)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1)劳动监察机构扩展阅读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划分
(一)劳动仲裁受理,劳动监察不受理:如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个体劳动争议。
(二)劳动监察受理,劳动仲裁不受理:如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使用童工和非法职业中介等用人单位违法事宜;
(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都可以受理的事项,原则上遵循首问受理和选择性受理。
(四)综述:用人单位与员工的个别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是针对具体个别员工,而是针对职工整个群体的,由劳动监察处理。即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全体职工,劳动仲裁保护的是个体职工。其次,劳动监察不处理职工违反劳动法的事宜,这种情况应当由劳动仲裁受理。
Ⅱ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哪些
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直接上法院。
Ⅲ 劳动监察大队是什么机构主要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的内容: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Ⅳ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数额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遵守有关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三)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4)劳动监察机构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一、投诉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非本人投诉须提交投诉人委托书)。投诉时按排序依次反映问题。
二、投诉者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
三、集体投诉举报同一事件的,应选派2—3名代表进入投诉接待室反映问题,其余人员在外静候。
四、投诉者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问题,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及其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
五、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文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清楚所有内容,填写不详或不准确,将给调查处理带来困难或导致投诉无法处理。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Ⅳ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一、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二、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注意事项:
1、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详实信息:
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违法具体行为。最好举报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为举报人保密。
2、劳动者应及时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注意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工作凭证,以便举报投诉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或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
Ⅵ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单位。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6)劳动监察机构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Ⅶ 劳动监察部门有哪些,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是不是抄发生劳动争议(如向袭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必须受理?还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之前我已经提到过我与某家建筑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拖欠我的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大队说需要我本人提供工资条,可是我无法提供这样的材料,而且在此建筑公司工作过程中也未曾给我过工资条。仲裁单位我也去反映过他们也提出必须提供工资条,否则没法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Ⅷ 我工作在区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现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改革后能否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
是的。
劳动监察大队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属于参公事业单位类型。
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8)劳动监察机构扩展阅读:
参公事业单位的相关属性:
1、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Ⅸ 如何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具/原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方法/步骤
1 准确地确定自己所在的用人单位的名称。
这很重要。有的朋友会问,这还用确定吗?我在哪个单位干活,就是哪个单位啊。其实不然,因为还存在一个劳务派遣的问题。有的劳动者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的。
那究竟如何确定呢?很简单,就是看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甲方写的是哪个单位名称,那就投诉这个单位就可以了。
2 找对劳动监察机构。
有的朋友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六神无主,如无头的苍蝇,不知如何是好。有的朋友只听说找劳动监察机构,但具体找哪个劳动监察机构却毫无主见。
劳动监察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在省一级叫劳动监察总队,在地市一级叫劳动监察支队,在区县一级叫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管辖是分级管辖。中央及省属企业由劳动监察总队管辖,市属企业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辖,其他企业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
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中央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二是拨打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3 前往投诉
想好自己要投诉的问题
带着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本人亲自前往,填写投诉书即可。
注意事项
须本人亲自前往
携带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Ⅹ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设机构怎么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举报投诉与案件审理科
科室职责:
(一)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举报投诉登记台帐制度;
(二)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报送支队负责人审阅,并移交相应有管辖权的监察业务科立案调查;
(三)对于上级交办的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并协助有关科室紧急处理;
(四)督促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五)接待群众举报投诉,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得与举报投诉人发生推诿、扯皮、争执现象;
(六)保持举报投诉接待环境整洁、干净。
(2)监察一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文汇街办,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西,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城北乡邗沟路以北、西湖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3)监察二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对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险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施桥镇,市区渡江路、国庆路、史可法路以东,南至江阳路,北到邗沟路区域内和汤汪乡、城东乡、湾头镇内市辖用人单位的监察工作。
(4)监察三科
科室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
(二)认真开展辖区内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检查辖区各类职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三)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案件查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支队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各专项执法检查;
(五)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六)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检查招用工登记,办理劳动保障年检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社会保障等用工手续;
(七)具体分管开发区八里镇、扬子津街办和市区江阳路以南区域内市辖用人单位企业的监察工作。
(5)综合科
科室职责:
(一)协助支队领导安排工作,负责监察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办公、值班、会议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行政经费调拨和使用统一规划工作,执行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统计数字上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负责文件制定、审核、打印、传递、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微机管理、车辆管理、卷宗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支队日常考勤、考核工作,做好会议纪要;
(七)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八)负责监察人员法律监督员资格、业务培训工作;
(九)做好对外接待与协调有关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