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回、复杂案件的查处工答作,监督、检查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综合、协调、指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
3.协助委、局领导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
4.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与区委组织部的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2.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拓展资料:
纪检监察定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网络纪检监察
3. 机关监察室职能、工作流程
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财政厅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2、受理对财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3、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财政厅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财政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政厅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6、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财政厅职能处室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检查财政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7、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交办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程序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工作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程序:
(一)办理批办单。接到的上级相关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批办单。
(二)制定落实方案。纪检组监察室研究拿出落实方案,与财政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沟通。
(三)组织实施。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四)结果报告。将落实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五)资料归档。
二、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专项检查需要实施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有:独立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情况、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情况、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目的、依据,检查原则、工作程序和要求,检查内容、时间,检查组领导及人员情况等。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按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撰写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及时报告。按照《驻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纪检组监督室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五)资料归档。
三、实施会议监督的程序:
(一) 按职责参加有关会议。
(二) 认真听取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关人员的发言,收集资料,做好纪录。
(三) 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四、实施谈话监督的程序:
(一) 制定谈话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原因、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内容、参加谈话的人员。
(二) 按方案要求实施谈话,对谈话记录并签证。
(三)撰写谈话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基本情况、谈话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
(四) 谈话方案、谈话记录、谈话报告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五、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对反映纪检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来访进行登记。
(二)分类处理。根据举报、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职责送交责任处室具体办理。涉及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涉及一般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送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理;涉及业务工作的送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有关处室将办理情况报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三)实施信访监督。信访监督的原则: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教育为主、积极审慎、严格保密;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相结合。信访监督的任务:对信访内容的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严重性进行甄别梳理,调查核实。对核实出的违纪情节较轻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定期通报、集体警示”等方式实施信访监督。对核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转入查处违纪案件程序办理。
(四)回复处理结果。对实名信访,实施信访监督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
(五)资料归档。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六、查处违纪案件的程序:
(一)受理。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对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受理材料的主要来源:通过信访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通过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上级部门交办的或转办的核实、查处案件;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二)初步核实。查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对经初步核实结论的处理:1、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和单位说明,并按有关规定消除影响。2、对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求被反映人纠正违纪行为、退还违纪所得,并通过谈话诫勉警示、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其工作或职务、一定范围内通报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3、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报批立案。4、对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将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三)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立案。经批准后拟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四)移送审理。对调查终结,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移送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进行再审查。审理小组由非审案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纪委监察厅有关人员参与审理。
(五)下达处理决定。纪检组监察室对查处权限内的案件下达处理决定;对查处权限以外的案件,将核实资料和处理意见报送纪委监察厅或有关部门。
(六)复议复查。受处分人对纪检组监察室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对纪检组监察室复议、复查决定不服的,可向纪委监察厅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纪检组监察室将复议、复查决定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纪委监察厅审查复核。纪委监察厅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
(七)资料归档。对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纪检组监察室岗位职责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主持财政厅纪检组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参加财政厅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通过参与财政厅重大决策、重点政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按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受理对财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初步核实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的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财政厅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财政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政厅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做好财政厅党组分工内的各项工作,办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协助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工作。具体职责是:列席财政厅有关行政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负责组织召开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座谈会及草拟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对财政厅重大事项的分析报告,对财政政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情况的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案件检查、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工作;负责组织财政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和其它工作任务。
处级检查员:负责纪检组综合性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公文运行,信访举报材料的登记受理,档案和印鉴的管理;负责草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纪检组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纪录、整理,以及会议材料的印刷和发放;《内蒙古财政年鉴》的联络工作;纪检组的环境卫生、用电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主任科员:具体职责是:负责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年度考评指标、方案的设计和考评结果的统计;负责办理财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项工作的具体事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办;纪检组内的党务工作和信息工作;纪检组财物的领用购置和使用保管;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4.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4)监察室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 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6. 监察部的工作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监察室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机构权限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7.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8. 公安局监察室职责是什么
1、维护党纪、政纪、警纪;
2、协助局党委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3、检回查民警守法、执答法情况;
4、受理各界群众对我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
5、调查处理我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我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申诉。
9.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1、协助局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纪委)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
4、受理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纪检组(纪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