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监督
1. 如何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制度创新,选好用好干部。
(三)强化审计监督,维护群众利益。
(四)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五)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支持纪检工作。
(六)强化第一责任,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七)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一)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一是对选人用人方面监督。 二是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监督。 三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四是对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的监督。 五是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方面。局党组书记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进行讲评;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
(三)对县委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责任分工》落实情况
(一)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二)狠抓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三)始终坚持局班子成员集体议事制度。
(四)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五)全面推行审计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继续落实外勤费用自理规定,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严格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从而有效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树立了审计机关良好形象,得到了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七)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
(八)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2. 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强化监督责任的抄核心是落实。
1、要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要完善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着力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3、要强化检查考核,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全面掌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要注重结果运用,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做到“真兑现”、“硬挂钩”。要落实追责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同时强化责任担当的监督落实什么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不断取得
“放管服”。
2019年8月2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接攻坚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是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被作为建国70周年的献礼工程,意义重大。
(3)强化责任监督扩展阅读:
抓住关键重点全力打好“互联网+监管”攻坚战
一是通过统一监管事项要素和数据标准,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规范监管。
二是通过对监管大数据的分析、比对,发现苗头性、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实现精准监管。
三是通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联合监管。
四是通过将地方、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
五是通过监管行为记录数据和效能评估,督促地方和部门履职尽责,实现监管的“监管”。
4. 党章中规定,强化什么主题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
党章中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5. 如何强化责任意识
一要带头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反腐倡廉纳入整个工作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身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
二要带头进行执行。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执掌人,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关键是领导带头。要强化制度的执行,领导干部要认识制度的权威不容挑战,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也没有特权。要懂得制度不仅是紧箍咒,同时也是护身符。
三要带头接受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作为领导干部,一方面是监督的主体,必须积极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进程;另一方面又是监督的客体,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能否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四要带头改进作风。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党性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当前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传统的作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要增强宗旨观念,领导干部加强修养,首先要解决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妥善化解利益矛盾;要提高实践能力,增强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方面,当前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投身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要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人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实现共产党人的高尚人生价值,创造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
6.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净化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6)强化责任监督扩展阅读:
从严治党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中都强调了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执政以来,党的执政地位使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如果不从严治党,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的声誉,堕落成为腐败分子。
如果容忍党内各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必使整个党蜕变和衰败。为了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党建设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
同时,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也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力、领导水平。
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治党。
7. 如何有效落实与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其一,要主动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党委通过深入学习,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其二,要准确把握内涵,细化责任。 充分发挥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具体的工作支撑。进一步明确和坚持好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其三,要切实强化措施,保障落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四·风”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首先要转职能、聚焦主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回归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主业主责。纪委要敢于碰硬、敢动真格,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其次要转方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再次要转作风、打造一支过硬队伍。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8. 如何提高基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注重素质培养,提升“三种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过硬的素质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行好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提升自身能力放在首位,不断历练,提高素质,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政治定力是对纪检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纪检干部更需加强理论学习,切实增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三严三实”。
二要敢于动真碰硬,提升执纪能力。秉公执纪是纪检干部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在执纪办案中,纪检干部要本着对党、对单位、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尊重事实,头脑清醒,不徇私情。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对各类腐败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攥起拳来惩治,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能力。纪检工作,涉及领域广泛,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干部认真践行持之以恒、不懈奋斗的精神,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及时转化学习成果,努力做到会监督、善监督,更好地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三个强化”
一要强化纪检干部自身的思想转变。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打破思维定式,坚决克服传统惯性思维的束缚,及时调整思路,变被动监督为主动作为,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思想转变。目前,在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过程中,镇(社管中心)纪委的监督责任没能充分发挥或主动发挥。为此,在进一步理清纪委自身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转变相关职能部门以往唯有纪检部门能监督的惯性思维,自觉履行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要强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才能保证纪委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责,才能更好地协助党委做好党内监督工作。
(三)、聚焦主业主责,做到“二个改进”
一要找准切入点,改进执纪监督方式。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办案。从“样样牵头”向突出纪检主业转变;从错位、越位向准确定位转变;突出专项督查的震慑作用,改进督查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从泛泛督查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以查办、督办、约谈、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为重点,从事前、事中监督向再监督转变。
二是注重抓早抓小,改进查办案件方式。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改进执纪办案模式,对违规问题快查快办,在规定时限内查清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抓早抓小,认真核查各渠道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管理的引领、激励、约束等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约束环境。
9. 为什么要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以在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独地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强化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四风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10.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整治作风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区分不同情况,结合实际,着眼防范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每年都要与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报告工作制度。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制度。实行下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对上级党委、纪委安排的专项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实行三谈两述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提醒,打招呼,教育和挽救干部;对单位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实行第一责任人述责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进行述责述廉。
(四)实行评议测评制度。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受理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情况报告,组织纪委委员(纪检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报告进行测评,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直接把关,形成评议意见,向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汇报测评情况,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意见。上级纪委要对下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下级单位、部门一把手,通报纪委(纪检组)评议测评情况,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地区、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要限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汇报。纪委书记要约谈下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了解重大工作推进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意见。
(六)加强专项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结合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开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