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Ⅰ 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行为不服应首先向什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行政许可的单位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许可有异义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行政许可提出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本案可以到做出行政许可的单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案件重大复杂,也可以到省级或者最高法院提起一审行政诉讼。
Ⅱ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是什么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这就说明执法主体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由于我国煤矿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制度,具体地说执法主体就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出至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26个省(市、区、新疆兵团)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在主要产煤区域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Ⅲ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 内设处室机构是什么级别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正厅级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内设处室机构应该是处级
Ⅳ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短信怎么退订
他发来的短信上面都有,怎么退订的方法,或者你直接拨打10086咨询他们。
Ⅳ 国家安全监督局查询系统
国家安全监督局查询系统网址:国家安全监督局查询系统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安全监察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扩展阅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创建于1975年,是国家级科研事业单位。研究中心以“建设一流智库,共享发展成果”为愿景,以安全生产、煤炭、能源和环境为核心业务领域,竭诚为政府部门、国内外机构及公司提供最具价值和权威性的决策咨询服务。
人才为本,追求卓越。研究中心以其四十年发展光辉历程,造就了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拥有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专业资质,是其指定的官方研究咨询基地。
研究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追求卓越,在安全生产、煤炭、能源和环境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研究咨询机构。
Ⅵ 省直属和中央直属的单位有什么区别比如煤矿安全监察局
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就是垂直管理,比如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管,其人事、业务直接由上面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有建议权,但是人事任免必须经过上一级机关同意后再行调整。检察院和法院目前也是属于这种模式。
而省属等等管理模式则是,各级行政机关按照级别管理,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是上一级工商局仅仅是业务领导,但是人事和财务等等权限,仍然属于当地政府管理。
还有央企,属于中央直属,那么人事、财务则是受国资委或者中组部等管辖,省级地方政府都是管不到他们的。可以在你辖区内对他们进行业务上管理,但是仅仅是依照法规进行业务管理,其它都是奈何不了它的。
至于级别,这是内部管理和行政体系划分的,虽然级别一样,但是如果其职能属于中央直属系统,所以管辖的范围与权限不一样,不受地方节制的话,那么当然权力上会比较爽一点。就是大家都是处级,但是我这个处长可能比你那个处长管理范围大,权力大,当然就牛笔一点。
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是副部级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7)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扩展阅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
(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Ⅷ 煤矿安全监察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煤矿安全监察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内通知》(国容发〔2008〕12号)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三)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什么级别
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算不算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而救摄指挥中心是局下属的一个以救援为主要任务的职能部门,所以它不具拍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