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监管
㈠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难在哪儿
目前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乏力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批后监管认识不到位
目前,由于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基于现行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和职能分工,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项目用地的审批上,而没有更多精力对开发商开发利用土地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以致出现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现象。批后监管对执行人员的素质也有更高要求,在执法理念上也需进一步转变。如果只注重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而忽视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土地的用地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不仅会造成土地闲置,甚至是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的土地破坏。
(二)政府部门衔接配合不力
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涉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城建等多个职能部门,而各职能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沟通协调不畅,缺少协同机制,难以形成合力,造成建设用地监管措施的实施效果不理想。如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时,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而改变原批准土地使用用途,这给国土资源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在房地产项目用地成交后,规划主管部门改变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严重影响出让合同履约,并会造成建设用地主体的不公平竞争。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尚不能对获批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进行有效规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进一步明确了闲置土地处置措施,但缺少配套的闲置土地退还机制和相关途径,往往因各种原因难以落实对闲置土地的收回。例如,对用地主体由于无力投资建设而造成建设用地闲置的,只能等两年期满才能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降低了土地利用率。
㈡ 国家司法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取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后的后续监管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还在沿用这个规定,符合一般注册条件的即可,与一般的咨询类公司条件一致。
㈢ 如何有效进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进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关键还在事前的工作。通常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对审批事回项答的依据、收费、办理时限等进行公示。二是对审批事项的运转流程进行梳理,对流程节点,明确办理人、时间、风险点,防范措施。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四是开展办件人回访,网上评议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㈣ FCA监管状态是:“不再需要监管批准”是什么意思
不需要监管批准的意思就是它现在还没有到需要监管批准的这一步。
㈤ 文化经营许可证后置审批后有谁监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后置审批是ICP,这个是各省的通信管里局负责,详细情况可以留下你的lianxifangshi
㈥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
“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将二者结合起来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下简称“四个谁”)原则包括两个层级的涵义,即在第一层次上形成了审批与主管的分工,并且只有在确定了审批事项和主管事项,才能分别进行第二层次的监管。
“谁审批”作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第一层次的一个方面,旨在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谁审批”的潜在涵义是“某一事项是否需要审批,需要审批的,由谁审批”。反过来,一旦确定了“谁审批”,实质上也就确认了该事项需要审批。审批与否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初次调控范围的宽窄。在我国改革进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核心问题,商事制度改革的系列举措正是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呼应。无论是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还是“先照后证”改革,都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量削减审批事项。“谁审批”不仅明确了审批事项的主管机关,也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谁主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一层次的另一个方面,旨在指导外部行政权的合理配置。“谁审批”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而“谁主管”则与“谁审批”共同确定不同行政权的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谁审批”和“谁主管”分别可进一步阐释为:需要审批的事项,在法律确定的享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对其审批后,由该审批机关对其行为进行管理;不需要审批的事项,但需要事后监管的,由法律确定某一行政主体具体管理其日常行为。换言之,审批的权力附带了主管的权力,非审批事项的监管主体则由法律另行规定。由此,在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审批权和主管权的划分,可视为行政权的二次调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的主管之所以是随附的,在于审批机关具有按照审批要件实施监管的优越性。如果将审批事项交由其他行政机关主管,会造成行政组织冗余和监管效率降低。
“谁监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二层次的内容,隐含了行政权内部分工问题。一方面,每一组次原则前后两个“谁”的指向确定并且一致;另一方面,当作为行政主体的“谁”落实到具体承担监管事务的“谁”时,行政主体内部应当进行职能分工,由具体的监管机构履行各自职责。换言之,“谁审批、谁监管”中具体承担审批职责和监管职责的机构一般应当不同,但最终的责任均集中到共同隶属的行政主体;“谁主管、谁监管”中以行政主体为主要责任承担者,但具体监管则由主管机关的内设机构实施。
㈦ 谁审批,谁监管
积极响应党的号召!
㈧ 什么是批后管理
各种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许可证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继续管理称之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简称为批后管理。批后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和手段。 批后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前的放线验线工作。即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施工图内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人员或认可的勘测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线后,认为审查无误,方可破土动工。也有的地方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0、00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方到现场验线,认为审查无误时再继续施工。 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的违章查处。《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的必要的材料”。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违章行为,可以及时指出、制止和进行行政处理,以保证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工程竣工后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室外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察看验收。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和图纸。
㈨ 检查院不予批捕释放后需要受监管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了就表明无犯罪嫌疑,所以不会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