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科技
⑴ 如何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网络借贷监管应充分应用科技监管的监管手段,利用数字技术开展金融业务,在监管上也必须利用数字监管,利用技术监管,或者是监管科技来实现对数字金融的监管。”这是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28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论坛谈及的网络监管六大监管原则之一。
李均锋进一步表示,要应用监管科技去监管金融科技,目前正在构造多维度的监管科技体系,包括行业协会的授信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的构建、国家有关部门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平台的构建,同时还要应用监管科技的手段,利用大数据对数字普惠金融实现监管。
对于网络借贷监管主体原则,李均锋认为在监管主体责任上应坚持协同监管的基本方略。协同监管的核心在于充分考虑网贷监管主体的特殊性,既是一个互联网行业,同时从事的又是金融业务,所以必须坚持协同监管,在中央层面,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要实行协同发力,职责非常清楚的多功能、多条件的监管,包括政府部门,包括技术部门要协同发力,实行多方位、立体式的监管。
对于网络借贷监管方式原则,李均锋认为应该侧重行为监管的基本方式,更侧重于事中事后的行为监管。他解释,行为监管的核心是要求市场主体回归机构的本来属性,回归本源。要按照业务运行、业务行为,应该在监管规定规则的情况下进行运行。
⑵ 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
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在对金融科技监管时,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保持监管一致性,压缩监管套利空间。监管层应采用综合的、穿透式监管等手段,积极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和合规的效率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跨机构、跨行业风险关联度增强,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遏制金融乱象,考验着监管能力和智慧。
隐藏风险不容忽视
“早前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最近的‘ICO(首次代币发行)’被叫停,以及各类P2P公司跑路事件等,所有这些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或金融科技的热点,作为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种伪装,并最终酿成了风险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类金融乱象需要严加防范。
实际上,除了各类非法金融乱象外,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给整个金融业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在过去,金融风险受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很多都是局限于某一个地区和单位,但是现在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条件下),这种风险因素可能迅速地传播到其他机构和关联行业,容易交叉感染。”
他表示,当前如果证券业或保险业出现了风险,肯定会影响到银行业,因为它们要通过银行来作为资金的存、贷、汇通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风险特征在过去金融业务还是手工操作和电算化的时代是无法想象的。
从金融产品的创新来看,曾刚认为,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的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的存在,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比如,与支付挂钩的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即各种“宝”类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客户的体验以及收益水平。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也造成了整个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复杂化等问题,需要加以防范。
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来看,金融产品需要有合格投资人制度,以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在借贷方面,要确保信贷对象和信贷条件的合理,不能搞掠夺式贷款。但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和‘校园贷’产品,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曾刚说。
⑶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是什么
用我自己的话简单说,监管沙箱就是在某个创新业务初期,尚不明确业务风险和内监管方法时,让这个容业务受限、受控运行起来。比如:业务总规模限制、业务地域限制等,让这个业务风险受控。同时业务运行数据要向监管部门透明报送,让监管部门能够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官方定义就有点泛泛而谈了。监管沙箱即是一个安全的空间(SafeSpace),企业可以在其中测试其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支付机制,而不会导致其立即遭受违反现有法规下的监管后果。即在另一个维度的监管空间中,对金融新创企业面临的监管障碍予以豁免。在监管沙盒机制下,通过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新创企业与广泛的学界的合作,产生高度自动化和有效的“数据驱动”型(Data-Driven)监管体系。以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把控风险。
⑷ 现在网贷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嘉银金科如何应对行业低潮
——原标题:2019年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分析:平台转型大势所趋,监管科技升级是发展关键
P2P平台团贷网暴雷,又一轮暴雷潮似有加速爆发之势
日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亿级的P2P平台团贷网被立案侦查,创始人唐某、张某投案自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次不一样,更多重量级、甚至行业声誉不错的平台倒下,是这波P2P暴雷潮的特点。团贷网暴雷之前的3月23日,成立于2009年、有行业“鼻祖”之称的P2P行业头部平台红岭创投宣告清盘,留下184亿的“窟窿”待填。
一个自然而然的疑问是,一波又一波的P2P平台倒下,然而,人们在习惯性思维下期待的行业“大破大立”,为何仍然遥遥无期?事实上,2018年的“P2P爆雷潮”过后,现存的P2P平台仍然超过一千家,且不说类似红岭创投这样的头部平台何去何从,只是综合实力不佳的大部分平台,就足以让人担心行业的风控现状。
2019年2月中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累计值达到8.23万亿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中国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1060.16亿元,环比下降4.88%,同比下降52.84%。累计方面,2018年1-12月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8.03万亿元,突破了八万亿大关。进入2019年1月底,2019年1月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8.13万亿元。截止至2019年2月2019年2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954.63亿元,环比下降7.95%,同比下降43.52%。累计方面,2019年1-2月中国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为8.23万亿元。
2018-2019年2月中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统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P2P行业缺失硬核监管机制
P2P行业的风控缺失背后,真正缺失的是“硬核”的监管机制,其中特别是依托大数据的风控科技的升级。
P2P行业的问题,监管滞后是主因。如果只是一家P2P平台暴雷,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个案,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P2P闹剧,说明这个行业整体上的风险敞口虽然明显巨大,但监管的滞后性,没有明显改观。
加强监管的科技升级是发展关键
不过,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监管机构,在创新监管思路、升级科技手段的升级上,已经走在行业的前沿。比如,对这次团贷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温州的经验就值得注意——今年1月,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对“鼎信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立案侦查,而据悉,公安部门对这起案件的及早介入,得益于温州市金融办从“金融大脑”发现的预警信息线索。
我国各地的地方金融办,在及早发现和处置P2P平台风险上处于重要的位置,也因此,这类金融监管者能否转变思维、加强监管的科技升级,实际上是很关键的。仍以温州为例,其“金融大脑”的核心是支付宝“风险大脑”提供的监管科技能力,该系统自去年10月上线测试以来,温州市金融办已经借此发现206起疑似高危涉众风险企业,其中就包含大量P2P平台。
科技手段能够在金融风险防控上奏效,除了地方金融办处在监管一线的位置,还与金融平台的发展特点有关。近几年,包括P2P在内的金融业态不断丰富,金融机构数量井喷,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快速演变,风险爆发频率高、传播快、涉众广、形式多样等特点也随之而来,这对金融监管部门依靠人力和经验的传统监管模式是挑战,但与依托大数据的科技风控,恰恰是匹配的。
金融科技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一套基于类似“风险大脑”的成熟的科技风控方案,不仅可以识别P2P,往往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与识别也同样奏效。同时,一套全国性的、普适性和普及度都较高的科技风控方案,对于涉及超范围经营、跨地域经营的高风险金融行为,也可以在协同效应最大化的意义上,成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抓手。
虽然目前被关注较少,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长期来看,科技手段之于金融监管升级的意义还在于,其对金融监管的介入越深,对人的依赖性越小,在解放监管精力、减少无效监管的同时,人为有意干预造成的监管障碍也会越少。换言之,科技风控不仅在升级监管的手段,也将深刻影响未来的监管机制,并且在这一意义上同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之于当下的P2P行业而言,目前P2P平台的数量仍然是数以千计的,在监管趋严和市场整合的内在需求下,小平台暴雷、中平台清盘、大平台转型势必成为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而依托科技风控的监管升级,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倒逼行业的良性整合,在行业进入成熟期之后,也将成为行业发展更加有力的一只推手。
⑸ 如何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础之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离不开对金融科技的监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轻资产、跨区域、高隐蔽性特征,大量不法分子混杂其中,逃避监管,很多情况让人防不胜防。”周宏仁表示,针对上述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同时,必须要着手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比较紧迫的监管技术问题。
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促进金融科技监管规则和工具的发展,建立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监管基础设施、基本原则、微观指标和监管工具等;加强监管机构与市场间的知识共享和沟通,特别是强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术及其与金融体系的融合以及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在现有分业监管格局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与非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
应该改革金融科技监管组织架构。他说,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凸显了我国金融领域跨界经营和综合经营的重大发展优势,这也呼唤相对更加统一的金融监管架构,最为理想的方式是国务院发起成立金融监管机构,其下可以设立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完善金融科技的创新与监管,并协调“一行三会”等相关部委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此次会议就提出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⑹ 为何说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推动监管能力升级
近日。范一飞:利用金融科技手段 推动监管能力升级
⑺ 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
金融科技,顾名思义就是大金融+创新科技,其实就是以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升级版。
监管的定义比较广,如果是监管金融方向的,也可以算是金融科技,比如风控相关。
⑻ 金融科技监管试点和p2p有关系吗会不会带动p2p试点启动
关系很大。目前金融监管的重点就是p2p治理。很多省份全部关停p2p平台,目前p2p平台大多到生死存亡的关头,只有转型才是出路。
⑼ 区块链会为监管科技打开新的大门吗
监管科技(RegTech)与金融科技一样,是近两年新兴的混合词。监管科技由Regulation(监管)和Technology(科技)专组成,IIF ( 国际金融协属会,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 把其定义为有效解决监管和合规要求的新一代技术应用。相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与普及,监管科技将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金融机构面对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为之投资的合规成本和罚款金额增加已成为沉重的负担。 从2012年到2014年,JP摩根花费6亿美金,招聘13,000名员工来应对金融监管。同时对于监管机构,日益严格和不断升级的金融合规要求,让监管数据日益多样和庞大。
提高实时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以及自动化成为金融领域一个重要需求。而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技术的监管科技,自动收集定型和非定型数据,高效分析客户身份管理、合规、危险预测、实时交易监测、数据与内部管理等信息,提出风险预测结果报告。即监管科技将金融监管业务IT化,给金融领域带来提高监管运营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