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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系统

发布时间: 2020-11-29 10:27:27

Ⅰ 新形势下如何建立烟草市场监管系统

当前,烟草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统领,牢固树立“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以培育品牌为重点,重基础、调结构、严管理、促规范、强素质,专卖管理工作在打私打假、市场监管、内部监管、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烟草专卖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已难以胜任日益发展的专卖管理工作和履行打击、服务、参谋职能。面对新形势,对当前的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更严的要求,建立一套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市场监管系统,着力解决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执法主体,在专卖管理中如何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也是科学评价市场管理现状,充分发挥专卖管理人员应对市场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重要举措。笔者以为,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市场监管系统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和完善。 一、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思路 以“职责明确化、流程顺畅化、过程痕迹化、标准一致化、制度体系化、改进持续化”为目标,建立以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四统一”为特征的打假破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专卖管理服务体系,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专卖管理新格局,为
“卷烟上水平”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建立市场监管系统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市场监管系统的建立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要充分考虑市场管理现状,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二)立足实际,创新发展。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监管模式、评价办法等既要尊重客观现实,又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攻克时艰,达到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全员参与,全面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得力的措施和有效的方法调动全体专卖人员主动分析形势,评判市场,达到全面系统的管理市场。 三、市场监管系统的主要内容 (一)打假破网体系。 卷烟打假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决定了卷烟打假始终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主要任务,因此将打假破网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打假破网体系对于推动打假破网工作的有效落实,遏制假私非卷烟流通,推动专卖管理上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树立有假烟必有网络的观念。当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突出重点,在持续不断的严厉打击下,制假活动受到明显遏制。但是,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家族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贩售假烟活动手段的高科技化等特点,要求我们在打假思路上,由就事论事、侧重于查获假烟案件起数和假烟数量,向注重打团伙、破网络、扩大打假成果转变;在打假方式上,要实现由个案处理向经营案件、延伸办案转变;在打假机制上,要实现由独立执法向联合打假转变;在打假效果上,要实现由行政处罚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相结合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既消除了无网可破的思想问题,又对当前卷烟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了重新认识。 2.建立健全打假破网联合机制。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主导,公检法、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长效机制及运输环节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非法贩运假烟活动。一是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联系,继续完善与公检法定期会商和案情分析制度,明确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充分发挥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作用,重点加强在侦查、取证、移送、报捕、起诉、审判各环节协调力度,增强打假破网工作实效。二是加强与交通、运管、邮政、民航等部门联系沟通,强化对物流运输环节的监控。针对当前假烟网络案件特点,不但要加大与公检法的协作力度外,还要加大对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港口等运输枢纽及高速公路的监管检查力度,有效切断非法烟草专卖品运输通道。尤其是要与他们建立协作联合机制,集中清理整顿物流货运场(站),解决分销、中转假烟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与公安、通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加大对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涉烟活动监管相关规定,坚决堵住网上销售假、私卷烟的渠道。 3.健全系统内部毗邻地区联动办案机制。一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通报毗邻辖区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联合打假破网阶段性工作,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开展跨区域打假破网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涉烟违法行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磋商工作意见,达成思想共识。二是健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在开展跨区域打假破网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涉烟违法行为工作中,通过联合执法协调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发挥联管优势,主动沟通联络,对掌握的非法经营卷烟信息及时进行沟通和上报,并结合市场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在受理举报、联合执法检查中查获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等按法定程序移交有管辖权限的职能部门。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统一组织侦破,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根据行政管辖权的规定,按时间和程序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市场监管情况,并对查处的跨区域购进卷烟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关系,协助证据收集,强化协作配合。五是健全执法宣传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并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犯罪份子。六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专卖执法人员应对联合协作工作中的违法线索来源情况和重大联合打假行动等内容要严格保密,凡在案件查处中向与案件查处无关的相对人、涉案嫌疑人泄露联合打假行动有关内容的或在联合打假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配合不力、推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打假破网考核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打假激励机制,落实好打假经费开支政策,将经济和荣誉的奖励方法有效结合起来,激发员工推进打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打假破网取得突破性进展。 5.建立打假情报信息网。情报信息是打假破网的突破口,将打假破网与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利用“12313”举报电话、培养眼线和对情报线索提供人员进行奖励的方法,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获取线索,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面、信息互通、高效快捷的情报信息网,为打假提供充足的案源。 (二)市场监管体系。 这里所说的市场监管体系是指专卖管理人员对零售市场的监管,市场监管应从组织结构、监管机制、评价机制、信息收集系统等方面着重开展工作。 1.建立统一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应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岗位说明等方面进行统一,因为当前基层站所的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流程和监管模式上均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大而全”,没有针对辖区人口、零售户数量、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细划,势必会造成市场管理不到位、管理流于形式等情况。其次,要建立以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四统一”为特征的工作模式,这是市场监管体系的架构,也是创新市场手段,改进市场监管质量,优化工作流程的重要抓手。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模式,要紧紧围绕辖区实际情况,将专卖监管人员的办公室定位在市场,要牢牢抓住市场管理的重点,突破难点,创新手段,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市场监管质量。 2.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像卷烟打假工作一样,从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解决执法权限问题,自上而下,建立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清查,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除建立横向联合执法外,也要注重纵向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打假破网体系建设中作了重点阐述,这里再不重复。 3.建立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包括对市场净化的评价和专卖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在评价时,要确定目标,目标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不能细化的统一流程化,辅以必要的测算公式,能够简单、直接、明了地客观衡量市场监管,准确把握各辖区市场监管动态,科学、合理地评价卷烟市场秩序和专卖人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卷烟市场的管控能力。一是制定简明扼要的卷烟市场净化评价办法,客观反映市场净化水平。评价办法结合实际设置市场净化率评价指标,在评价方式上,通过评价小组和第三方,定期根据市场类型所占的比例,选取一定数量的经营户,通过明察和暗访等形式进行评价。真实体现市场动态变化,准确评估市场净化程度,科学呈现市场分布特点,客观反映卷烟违法动向,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制定市场监管工作质量评价细则,准确评价专卖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评价细则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要求及流程,做到事事有标准,件件有落实。从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按照所占权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从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性、痕迹化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方面,客观真实评价专卖人员的工作质量,促进专卖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制定市场净化率预警办法,促进市场净化水平持续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预警办法是根据净化率高低设置不同等级,通过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市场进行检查督察,以此获得市场净化率数据,确定相应等级,针对等级采取不同的市场监管措施。四是制定评价机制操作规范,优化专卖人员工作流程。评价机制操作规范全面反映出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跟踪、评价有标准、改进有落实的市场监管格局。制定切合实际又体现特色的操作规程,指导专卖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达到市场监管工作和痕迹资料的印证,资料与资料之间的对应,全面反映出专管员对市场监管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达到的成效,对正确评价专卖人员发挥能动性提供基础资料。 (三)终端管理服务体系。 1.从思想观念上做到依法行政,服务客户。随着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经营户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专卖人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是适应当前和谐社会的展需要。仅靠强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够的,结合实际,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开展证件办理、法律咨询等业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类意见建议,是改进执法方法,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2.在监管措施上做到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在市场监管中围绕持证户和无证户两条主线,在突出监管重点的同时,更要注重从检查频率向检查实效转变,注重日常宣传引导、注意事前防范、注重事后监督与打击处理相结合的烟草专卖管理方式。一是对持证户采取分类管理法,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卷烟零售市场中,把“一般管理户、新办证户”作为指导对象,重点放在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政策的宣传上;把“系统预警户”作为管理对象,重点放在警示教育上,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把“重点管理户”作为转化对象,重点放在加强违法成本宣传和后续管理上。要求基层专卖管理人员全面熟知一般管理户、违法经营户和无证户的基本情况,对一般户主要以服务为主,对重点户将违法次数和影响程度记录在案,通过行政处罚,暂停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措施,做到管理有侧重点。在监管方式方法上深化以分类管理为主的日常监管,突出对违法频次高、卷烟销量波动较大市场等重点区域,车站、托运部等重点环节,无证户、系统预警户、经营大户等重点对象的治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灵活运用以弥补监管空白为主的错时检查,强化对难点户的管理,实现检查时间、范围的无缝对接,解决因市场检查时间固定形成规律,个别经营户利用管理空当违法经营的问题。在重大节日前后和市场变化时期,及早动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初步建立起点上的重点监管、线上的物流监管、面上的日常监管、网上的互联网监管,全面构筑点线面网四位一体化的监管模式,使市场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二是对无证户的管理采取“合理引导、打疏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解决无证经营问题。充分发挥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管理的无证户反复查,查反复,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出办证申请的,要尽快核发许可证,将其纳入专卖管理渠道;对证照不全的,及时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做出处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而擅自经营卷烟的,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当然,对于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应适当放宽办证条件。 3.在队伍建设上向专业化和职业化迈进。队伍建设是提高专卖管理的力量源泉,既是当前工作需要,又是长远发展需要。面对构建和谐社会,肩负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卖队伍不但要对组织结构、专卖力量配备提出了新要求,更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人员装备等方面更有严格的要求,尤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专卖人员的形象、态度、道德、学习、技能、实战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为实现管理服务型专卖管理机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内部监管体系。 专卖内部监管侧重于内控与自律,因此,应列入内控体系建设,这里再不赘述。

Ⅱ 燃料自动监管系统是什么

燃料自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燃统),是最大程度的实现软件的应用价值,并结合实际潜心研发出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的自主产品,燃统的出现为填补了电力行业燃料自动管理的空白
燃统的大体工作流程:
1、发卡:给每辆进场的拉煤车进行发专用识别卡,相当于身份证。
2、排队:对每辆进场的车进行电子排队,杜绝插队,保持公平公正(特殊情况可以开设绿色通道)。
3、验票:按排队顺序验票准备采样。
4、采样:采样机随机对煤车上的煤采样,杜绝人为因素。采样后的煤样随机分配到储样桶中等待人工化验(对储样桶进行密码编制人工无法得知煤样的来源,防止人为因素)。在采样机的弃料口安置在线监测仪,在线监测仪可以在20--50内算出煤样的成分和热值。
5、称重:无人值守,系统自动称重,并有语音提示。(系统自带防作弊功能)。
6、分堆:对煤的质量(即热值)好坏进行分堆堆放。
7、回皮:同称重。
8、出票:领票,准备结算。

Ⅲ 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包括哪些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 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一)监管法规不断健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一是法律层面。1 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
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二是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曾于1 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三是部门规章层面.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四是规范性文件层面。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二是监管组织逐步健全。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 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三是监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三)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类监管。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非现场监管。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三是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四是信息公开。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一、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加强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规律。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二是体现中国特色。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三是顺应时代趋势。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三)主体框架。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 -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1.监管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是防范市场风险。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促进市场繁荣。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2.监管原则。一是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二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三是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四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3.监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监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三是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一)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一是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四是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市场监测检查。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进保险产品监管c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五是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资本约束机制。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二是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四)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三是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五)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七)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

Ⅳ 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有哪些

中国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1、央行监管;2、社会监管;3、行业互律监管; 4、自律监管;
还有中国银监会系统:
1、中国银监会; 2、各省市区银监会; 3、各地市银监会;4、各县银监会

Ⅳ 区块链监管系统开发公司有哪些

在英唐众创开发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方案里,以具有数据分布化和专防篡改特点的区块链技术属为底层支撑,按照不同行业监管办法设置风险警告规则,对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控,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可疑的关联交易、是否涉嫌从事违规活动,从而实现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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