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家监管
『壹』 保险公司被国家什么机构监管
专门监督管理保险部门的,(保监会)。
『贰』 平安保险被国家监管了 在邮政储蓄买的产品怎么办
中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受银保监约束监管。
有几家保险公司因某些原因被银保监接管了,平安没有!
『叁』 盐为什么还用被国家监管
一、我国制盐工业经济在“十五”期间持续发展,食盐专营为普及碘盐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制盐工业保持稳定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盐工业不断进行自我调整,盐的产销量稳定增长,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盐的总产量已从2000年的3518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4850万吨。同时国家投资近10亿元的加碘盐工程,建成了年产818万吨的加碘食盐生产和加工能力,保证了加碘食盐的生产和质量。至2005年末,我国制盐生产能力达5500万吨。其中,海盐占57.3%,井矿盐占33.2%,湖盐占9.5%。盐的消费量4900万吨,在盐的消费结构当中,两碱工业用盐占72.7%,食用盐占16.1%,其它用盐占11.2%。制盐工业(不含盐业运销企业)总产值(现价)143.7亿元,工业增加值61.2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65.2亿元,实现利税14.8亿元,其中利润2.5亿元,从业人员15.4万人。
“十五”期间,制盐工业通过坚定不移地落实食盐专营,提高了全国的碘盐普及率。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有关法规的要求,各省区市制订和完善了地方配套法规、规章,从中盐总公司到各省市县盐业公司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食盐专营经销网络,实施了食盐专营的“三证”管理,依法加强了食盐市场监管,保证了食盐市场管理和供应的基本稳定。目前全国有碘盐生产企业97家,每年生产碘盐700多万吨。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0.2%,儿童甲肿率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5.0%,两项指标均达到国际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2005年全国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46.3微克/升,表明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处于基本适宜状态。食盐加碘10年,大大改善了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其意义不仅仅是降低了碘缺乏病的发病率,更为重要的是对儿童智力发育的保护,使人口素质得到显著提高。2005年我国儿童平均智商达到103.5,已处于正常水平。这表明,威胁我国达数千年之久的因碘缺乏造成下一代脑发育不全的危险性已降至我国历史最低水平。
普及碘盐十年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三条: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食盐安全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非常关注和支持。第二,国家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国际组织大力援助。第三,盐行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各种干扰,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各项政策规定,严格“三证”管理,认真执行食盐计划和国家定价;加强盐政管理,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加快改革步伐,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和区域食盐调拨配送中心;加强和完善各级食盐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切实保证碘盐的质量安全;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食用碘盐的自觉性,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食用加碘食盐。
淘汰关闭落后的生产能力一直是盐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十五”期间,许多省盐业部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结合本省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如:四川省盐务局筹集资%B
像这样情况通常只能走信访这条路,或直接找领导进行干预。
『伍』 国家监管机构人员可以直接去被监管单位任职吗
一、行政监察的含义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对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这一所实施的行政监察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专门内部监督。(二)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三)行政监察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综合行政行为。(四)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惩戒活动的总称。(五)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及其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的问题。二、中国行政监察制度为适应力口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而专门设立的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由此确立了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管辖范围、职责权限和设置等,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监察部是最高监察机关,在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所属部门的监察机关分别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主管所在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宪法规定“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监察机关领导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保证了监察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二)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人民及人民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及其领导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三)监察机关的权限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检查。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4、行政处分权。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反政纪时,监察机关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四)监察机关的设置监察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四人,定期召开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及全国监察机关的重大事项。监察部部长由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监察部下设23个职能部门,其中:负责工业能源、经济监督、科教文卫、农林交通、政法新闻等中央国家机关监察司5个;负责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监察司4个;综合部门14个,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案件审理、宣传教育、法规建设、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人事管理、理论研究等。根据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部在所属部委和直属共50个单位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没有派驻的单位,设立了内部监察。(详情请参阅《应用写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