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Ⅰ 新媒体技术如何推动新型采编协作机制的建立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如何融合发展从六个方面融合:
做强传统媒体,树立主流权威,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把握时代走向,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更新、深化媒介融合理念。
完善技术手段,拓展新技术新应用,为媒体融合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队伍综合素质,打牢融合发展根基。
增强政策支撑,拓宽资金渠道,助推新媒体良性发展。
加强有效监管,做好舆情防控,规范新媒体传播行为。
分别介绍:
(一)做强传统媒体,树立主流权威,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虽然新媒体发展迅猛,但从宣传的实际情况看,传统媒体不可能被新媒体取代。在媒介融合的浪潮中,传统媒体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形成品牌优势,以达到引领带动新媒体发展,促使传统媒体影响力辐射新媒体的目的。
一是变革观念,强化互联网思维,学会运用网络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媒体,不断适应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树立用户观念,改变过去媒体单向传播、用户被动接受的方式,更加注重用户体验。
二是传统媒体要适应全媒体时代用户参与热情高涨的舆情特点,深入掌握重大新闻事件的各种舆论倾向,拓宽视角,扩大自身舆论引导的影响力,做大做强自身品牌,保持良好形象,从而提高新媒体在用户心中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二)把握时代走向,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更新、深化媒介融合理念
加快观念转变,深化媒介融合理念,主动作为,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关键一环。
首先,宣传部门要以积极主动、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新媒体。加强对新媒体的正确引导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也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宣传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要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干部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新媒体,促使干部通过亲身体验了解互联网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传统媒体要转换思维,促使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各级报纸、电台和电视台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主流媒体融合发展的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长期规划,逐步实现媒介深度融合的发展目标。传统媒体要善于分析和运用互联网模式,不断提升新媒体的影响力,通过融合发展创品牌、出精品、促发展。
第一,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快网站建设,整合媒体资源,弥补传统媒体内容不易保存、检索不便等缺点,不断推动媒介内容向网络延伸。
第二,加强内容建设。一是坚持内容为王,发挥专业采编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以权威报道满足用户信息需求,以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二是适应新媒体传播特点,多生产精准短小、鲜活快捷、吸引力强的信息,在传播中抢占先机;三是塑造融合新闻,在“全”“深”“广”上狠下工夫,以传统媒体的内容为核心,通过跨媒体联动推助优势互补,通过专题策划利用多媒体手段呈现新闻事件的事、理、情,促使主题血肉丰满,更富感染力和渗透力。
第三,立足大数据运用,创新采编流程。各级新闻媒体应致力于建立统一指挥调度、高效整合采编资源、融合运用多媒体技术、适应多介质新闻生产的新型多功能一体化采编平台,实现新闻一次采集、新闻产品多种生成。加快建立松原市媒体数据中心,形成立足本市、辐射县区的基础性海量信息资源池,集数据存储、整合、备份为一体,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要重视在服务和互动上出特色。优化信息服务,强化用户理念,注重分析用户特点,准确把握用户个性化需求,以用户为中心明确网站定位,将政策宣传与用户需求有机结合,提高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新媒体的“快”和“准”,在即时视频播报上求实效。与时俱进,把握媒体发展脉搏,积极主动建立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有条件时打造24小时不间断的信息发布平台,不断扩大新媒体影响力。
第五,凸显个性促发展,打造新媒体品牌效应。各级媒体要在网页设计、图文制作、内容安排等方面做足“特色”文章,彰显媒体气质,增强竞争力。
最后,增强用户参与互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新闻网站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网上投票和有奖问答等形式,引导用户积极参与互动、发表评论,不断提高网站活跃度。只有既满足用户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又提高用户的参与和贡献,才能促使网站赢得良好口碑,从而聚集人气,不断提高广大用户对本地网站的关注度。
(三)完善技术手段,拓展新技术新应用,为媒体融合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需要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不断加大技术投入。一是积极利用新技术,充分发挥4G等新一代网络的技术优势,提高信息传输效率,发展网络视听服务,将优质内容推送到互联网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屏幕多终端,推动社交平台与新闻传播平台对接,广泛吸引用户,不断提升影响力;二是不断探索新应用,发展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和手机报等应用,借力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建设公共账号,抢占舆论高地,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三是加强信息传播技术应用研发,顺应互联网传播移动化、社交化和互动化趋势,努力实现媒体融合发展的最佳效果。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队伍综合素质,打牢发展根基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需要一批复合型人才。一是要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通过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提高编采人员综合素质,尽快建立一支集采、编、摄、播于一体,并且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传播科技手段的多媒体记者队伍;二是要大力引进适应新媒体环境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经营人才,适当提高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新媒体的发展储备人才力量;三是重构新闻采编生产流程,升级采编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的多媒体采编平台,加大新兴媒体内容生产、技术研发、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统一调配使用;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提升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探索媒体融合条件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途径。
(五)增强政策支撑,拓宽资金渠道,助推新媒体良性发展
利用好新技术,推进新媒体产业化发展,不仅需要广大运营商和主流媒体发挥好主体作用,也需要各有关部门主动跟进、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媒体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出台支持媒体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培育地方网站,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要不断拓宽新媒体发展的资金渠道,提高新闻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待遇,完善技术设备,吸引人才主动投身新媒体建设。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扶持,为新媒体平稳有序发展提供充足保障;二是新媒体要通过提高点击率吸引广告商,加大新媒体广告的投放比例。要改变以往集中轰炸式的广告宣传与投放模式,转而建立在实证数据采集分析基础上的精准投放。与传统的广告更注重内容、创意、覆盖面相比,新媒体广告更看重效果、渠道、目标用户到达率。通过广告赞助等形式筹集资金,是当前维持新媒体运营的主要渠道。
(六)加强有效监管,做好舆情防控,规范新媒体传播行为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把正确导向贯穿到融合发展的各个环节。要完善媒体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认真研究新媒体管理的科学方法,严格规范传播行为,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一是加大网络监管支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互联网管理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将网络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同时,以政府购买的形式,提高薪酬待遇,吸引专业人才参与互联网管理,扩大网评员队伍,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二是改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通过公开监看、数据分析、技术侦察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网络状态,获取网络情报信息。
Ⅱ 国家发改委网站四大平台是有哪几个
国家发改委网站四大平台分别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一个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综合服务和管理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两级组成,两级平台是分别负责各自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同时地方要将各地投资项目数据汇集到在线平台,形成一个全国投资项目库。目前在线平台的应用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公开透明,晒出权力清单,增加政府公信力;二是整合归集,连通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优化服务,加快项目审批,方便企业用户;四是强化监管,严格约束权力,规范审批行为。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服务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目前这个平台有效打破了政务信用信息的孤岛,实现了数据统一归集、供需相适、共享交换、可视可用,也提升了信用信息的公开程度。
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可以提升价格监管的现代化水平。特别是在预警响应方面,平台发挥信息化优势,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比如,今年5月“营改增”实施后,12358平台相关举报激增,发改委会同有关地方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对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涨价信息的企业均实行了罚款,保障了重大改革决策的顺利实施。
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最近启动试运行的平台,它主要发挥的功能在于:一是信息汇聚的枢纽功能,它能实现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二是便民高效的服务功能,实现交易公告统一汇聚,市场信息精准推送,专家资源共享共用,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三是协同监管的通道功能,国家平台为行政监管部门实现电子监管,远程监控和联合承接提供技术支撑。四是数据分析支撑功能,国家平台汇聚了跨地区、跨领域、跨时间段的海量数据,将为宏观经济决策等提供广泛的大数据服务。
Ⅲ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吴小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 本文结合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实际,从汇交监管业务数据、汇交监管情况方面介绍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现状,重点阐述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的定位、部署、功能等主要工作进展,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地质资料 汇交 监管平台
0 引言
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掌握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1 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是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推进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业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资料工作的安排等法规制度的要求,以监管信息化手段促进地质资料汇交。
二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是进一步加大地质资料汇交力度,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水平的需要。地质资料汇交是保障地质资料服务有效开展的基础,应加大地质资料汇交力度,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水平,保障地质资料应交尽交。
三是通过加强汇交监管进一步促进地质资料资源汇聚,夯实地质资料服务基础,为找矿突破提供基础资料信息保障的需要。通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以汇交保障服务,以开放促进服务,以数字化和互联互通提升服务,进一步夯实地质资料服务基础,为找矿突破提供基础地质资料信息保障。
四是开展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汇交信息共享,提高网络监管与社会监督水平的需要。通过汇交监管信息公开查询使地质资料汇交人及社会公众能在线查询各类地质项目汇交情况,推进汇交信息共享,促进社会监督。
2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现状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启动于2009年,主要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监管,促进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监管范围主要是: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
2.1 监管数据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共有各类地质项目数据198944条。其中地质项目记录14129条,占8%;探矿权记录120066条,占60%;采矿权记录62657条,占32%。为做好汇交监管工作,将2010年以来的各类项目纳入正常流程监管,其余项目纳入补录流程。目前在正常流程中监管的各类项目共计68672个,占项目总数的34%,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地质项目分别占正常流程总数的59%、29%、12%;补录流程中各类项目总计130182 条,其中完成62173个,占总项目数的47.9%,天津、河北、上海、安徽、河南、四川、甘肃、青海、宁夏等9省已基本完成补录。
2.2 汇交监管情况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自2012年4月运行以来,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六大区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开展汇交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管理。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有关制度,成果、原始、实物三类地质资料均验收合格后才可发放汇交凭证,自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累计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11736个,累计接收资料11927种,基本实现了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的在线规范发放。二是加大地质资料催交力度。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及馆藏机构加大了汇交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地质资料催交有关工作,截至2014年6月,监管平台共发放催交通知6018份,其中四川、内蒙古、山西、福建、江西、青海、湖北等省(区)共发放地质资料催交通知4960份。三是推进地质资料转送工作规范化。各省级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以及六大区中心地质资料转送业务逐步规范有序,2013年至2014年6月,20个省(区、市)及天津、沈阳、西安、武汉中心共配置转送2070档资料。
3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展
3.1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运行,按照不同的业务应用已形成省级、油气、大区3套业务流程一体化运行。一是固体矿产类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汇交人须完成成果、原始、实物3类地质资料汇交后方可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由相关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转送全国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由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验收后交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验收。二是建立了油气委托类矿业权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即成果地质资料直接交全国地质资料馆,原始、实物资料由委托保管单位验收,三大油气公司审核后完成汇交。三是逐步理顺了中央财政出资类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即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直接汇交全国地质资料馆,实物资料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有明确地域的地质工作项目资料由全国地质资料馆委托六大区中心验收发证并转送相关省份。
3.2 系统设计思想
系统建设根据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类型的特点采用面向对象技术、模块化设计思路、低耦合的方式进行交互,系统结构清晰,易于移植,容易扩充,维护方便,并且能为将来添加新功能提供可重用的功能模块,加快开发效率;用户数据与应用程序相分离,用户数据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引起运行程序的变更,同时系统本身应提供容错或恢复机制来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采用集中式管理的体系结构,数据集中管理,各省(区、市)馆藏机构等通过互联网连接应用程序进行操作,数据更新和维护按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要求,各单位都承担部分更新维护任务,集中管理、远程访问,有助于保证各类数据的一致性。
3.3 系统部署情况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自正式运行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主管部门、31个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35家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部署运行,系统稳定,保障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的正常运行。
3.4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2.0 版基本功能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S模式),功能涵盖了资料汇交监管“导入、验收、发证、转送、查询”等5个环节,充分结合了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数据的传输、交换,实时进行动态更新,有利于各类数据查询统计及实施动态监管。按照业务流程,系统设置了办公信息、任务管理、资料验收、资料转送、汇交监控、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8个一级菜单,涉及40 多个功能点,见图1和图2。主要功能如下:
图1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系统功能结构
1)任务管理。主要指管理与建立各类项目,包括探矿权、采矿权、项目的建立以及任务分配功能。任务建立的方式分为卡片著录及数据导入两种方式。
2)资料验收。馆藏机构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料验收任务,验收汇交人汇交的原始、实物、成果资料,验收合格后,向汇交人发放相应类型的资料汇交回执。当资料未通过馆藏机构的验收时,向汇交单位发放补充修改通知书。
3)资料转送。根据地质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在各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六大区之间转送资料,通过转送实现对资料流转过程的记录。主要功能包括资料转送、资料接收等。
4)汇交监管。主要实现对各类项目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过程的查看以及资料催交、延期、保护、发证等管理业务环节的记录。主要功能包括汇交监控、汇交延期、资料催交、汇交凭证发放等。
5)查询统计。对各类项目汇交情况、资料汇交状态、汇交人、催交等进行查询及分析。查询统计实现了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和馆藏机构之间的互查。
图2 系统界面
4 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馆藏机构利用汇交监管平台开展资料汇交监管、办理催交、延期申请、凭证发放等工作,但同时存在汇交监管机制不完善、汇交处罚力度不够、汇交人汇交意识不强、相关业务系统协同应用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机制。目前,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应当汇交的没有汇交、汇交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涉及矿业权及地质项目等,这些项目信息分别在不同的部门管理,存在项目来源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加强汇交监管机制研究,充分掌握除矿业权、国家出资地质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地质专项、科研地质专项及重要工程类地质项目信息,拓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动态监管,提高汇交监管的实时性、准确性、便捷性。
二是推进地质资料汇交信息公开。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透明度,促进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互动性,提高网络监管与社会监督水平,使社会公众、地质资料汇交人及相关地质资料管理者能够方便地在线查询查看地质资料内容及状态,了解与地质资料管理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是加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力度,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人的监管。地质资料汇交人是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基层单位资料汇交与项目管理脱节,资料汇交人员不能有效地掌握项目开展情况,需要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延伸至汇交人,试点从汇交人开始实物清单报送,将汇交监管工作落实到汇交人,以更好地促进汇交工作。
四是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运行制度,地质资料汇交延期、保护、发证、转送等业务环节通过监管平台做好记录,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从数据更新、资料验收、凭证发放、资料催交及保护延期等方面规范监管平台的业务运行。
Ⅳ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统筹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面向全行业,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环境,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提高勘查作业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地质勘查整体水平,增强地质勘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功能。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重点要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勘查要素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要超脱传统的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重点在“知情、协调、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反映行业诉求,协调有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要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勘查市场秩序。平等对待各类勘查市场主体,协调各类勘查主体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行业管理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完成,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两级管理。中央一级由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家履行中央级地勘行业管理职能;地方一级由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地方级地勘行业管理职能。
2006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重点研究制定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勘查市场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指导地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加强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指导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市(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下,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为地质勘查业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现行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框架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与一些发达国家行业管理相比,我国行业管理有其鲜明的特点,这决定了我国在现行体制下地勘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现行体制地勘行业管理基本框架
基于目前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地质勘查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行业协会、中介市场发育不到位,地勘行业体制尚处于转型之中,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决定了我国目前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主要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勘查主体”的基本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勘查主体是被管理的客体,而行业协会/学会则具有双重身份,即在遵守和执行政府规范时,它同勘查主体一样是被管理的客体,但在组织本行业成员实行行业自律时,它又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当然,同为行业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职能、作用、方式和方法是根本不同的。从当前我国行业管理方式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属于政府主导型的行业管理。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框架
当我国地勘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与完善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将逐步调整变化,其框架形成过程即为协会行业自律性加强的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框架
如图2所示,随着我国地勘行业管理日渐成熟,行业协会/学会将逐步从政府框架中分离出来,成为行业自律型中介组织,政府与行定协会/学会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这时地勘行业管理将转变为政府主导下的行业自律型管理。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及构成
过去地勘行业管理是对地勘局及地勘单位直接控制的封闭系统的管理,具有很强的部门管理色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行业管理无论从体制上、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上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因此,当前加强地勘行业管理已不是对原有方式下地勘行业管理的加强,而是要实现行业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即从政府直接带队伍,转变为政事、政企分离,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以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和服务等对地勘行业活动进行调控。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主要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如图3 所示。
图3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构成
地勘行业管理的主体为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两级政府部门。
地勘行业管理的客体是指从事地质勘查的法人经济实体,包括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的事业法人以及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等。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对象
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构成来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对象是整个地质勘查产业活动的主体,包括地质勘查投资主体(投资者和勘查主体、中介机构等)、勘查作业主体、其他从事地质勘查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等,包括相关企业(矿山企业、民营企业、地勘企业等)、有关事业单位(主要是地质调查事业单位和国有地勘单位等)、地质类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服务于地质勘查活动的各类中介组织及其人员。
四、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手段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
地勘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为地勘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其主要任务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①研究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②研究制订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③完善和推广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④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⑤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⑥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⑦推动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手段
地勘行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服务等多种手段,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协同参与。
1.法律手段
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当前亟须加强完善行业技术规范、制定行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矿产勘查市场培育与监管4个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
2.经济手段
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法规、经济合同等方法管理经济的一种手段。目前重点要加强地勘基金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勘查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地质勘查市场。要落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努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与财政、金融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我国矿产勘查的资本市场。
3.行政手段
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机构,运用行政权力来组织和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通过勘查资质管理、行业准入条件、矿业权审批等手段有效调节勘查市场。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勘查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准入与交易行为。
4.信息引导
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服务、行业指导规划等引导勘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当前急需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规划。二要加快建立地勘行业统计制度,为行业管理和信息服务奠定基础。三要通过组织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导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Ⅳ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查询事业单位吗
可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5)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扩展阅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条:
第十九条 工商总局负责中央本级公示系统建设工作。各省级工商部门应当按照工商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统一建设本辖区公示系统。
各省级工商部门按照“统一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在本辖区公示系统的协同监管平台中增加功能模块或在规定的功能模块中增加相应功能。
第二十一条 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在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级工商部门的使用授权,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在辖区内政府部门及各级工商部门的使用授权。
Ⅵ 如何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一、我国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实践情况
(一)现行法律规定及解读
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的基础理论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论,通过分析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经济与金融需要协调发展,经济信息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是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一项机制。目前,我国尚未有系统全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主要实施的有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建立的金融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建立金融协调机制,这是金融稳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安排。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行业,要从维护金融稳定运行出发,贯彻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并保持相互间的协调性。在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即新法第35条第2款人民银行应当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与此同时在“银行监管法”第6条专条规定了完全相似的表述条文。由此从各单行法的法条本身来看,“一行三会”均有义务建立相互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且没有权力上的高低之分。但是在配套措施未出台之前,法律设计意图主要是各金融监管机构等法律平等主体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调各自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这种做法缺乏一种统一的、权威的、突出主导角色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实践操作情况
1、国家层面。目前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执行的只有“一行三会”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基础上增加相关部委的联席会议,主要在强化反洗钱和征信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在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基本上以报告为主。在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无疑是经济金融信息的高规格协调与共享,此外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不定期召开的经济会议,各有关经济金融部委都会报告经济金融信息。但是以“经济会议”形式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和刚性约束,也不是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2、地方层面。在地方建立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避开“监管协调机制”概念,重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许多省市还发布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目前,主要模式有:一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如江苏省2005年出台《江苏省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暂行办法》,此类信息共享范围仅限于金融监管部门间。二是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建立由人民银行发起的金融形势分析例会。三是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地方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或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如天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由天津市政府牵头,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组成。应该说此类模式规格较高,避免了“一行三会”之间的地位之争,致力于共同推动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三)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困难或不足
1、协调机制缺乏权威性规定,职责不明确。我国已确立了“一行三会”形式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但没有法律直接规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框架和安排,没有法律的强制力来确保协调机制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却没有确定协调机制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及信息共享和操作层面上的具体安排。此外,在全国性层面的经济金融协调机制办法未出台之前,地方层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影响其执行的效力。
2、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私心。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部门不总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者,在利益集团影响下,他们也会有私心;在各监管主体之间出现潜在冲突时,某些部门也会在“私心”的驱使之下采取一些有利于本部门而有损于其它部门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利益的行动,具体表现为不同监管主体争夺监管对象与监管权力。目前在我国表现为各自从部门利益出发,各方认识存在偏差与不一致。由于部门之间的目标差异和利益选择,导致有关各方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积极性不高。
3、协调主体的定位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机构执行协调职能。在全国、地方层面上,都未明确指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主体,尽管国家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等方式执行协调专职机构的职能,但其实际上仅仅是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间协调重要监管事宜的途径,并没有确定法律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乃至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的专门机构。此外,在地方纷纷成立金融办,其模糊的定位及政府行政权力背景,直接影响人民银行金融协调这项职能的落实。
4、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分工和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我国目前各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委对各项经济金融业务活动情况和数据在调查采集、整理分析的过程中,采用的标准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对风险的关注程度也不一致,而且数据透明度低、数据质量不高,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未达成比较成熟的共享协议,明确何种信息由谁采集及如何交流与共享,也缺乏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有效的共享使用方式,难以做到高效及时地共享使用信息。
二、欧美国家实施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协调机制建设法制化
英国2000年出台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FSA与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适当协调合作,另外相关部门也签订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了金融监管主体之间协调合作的指导原则及框架。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伞式监管人与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沟通,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德国2002年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监管法》要求建立旨在解决有关监管协调问题的,由中央银行和监管局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实践经验表明,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协调与合作的制度框架,不仅使得协调机制的建立有可靠的法律基础,更具权威性,而且能够促使协调机制的运行更加高效有序,更加有利于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二)注重协调机制组织机构建设
英国由FSA、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三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常务委员会,负责三方监管协调工作;美国成立由联邦监管机构组成的监管协调性机构——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并在一定条件下适度向地方政府分责分权,在纵向和横向方面形成综合性协调管理。英国建立由监管局和央行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解决有关协调问题,并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综合性监管问题提供建议。通过建立由各方组成的常设性协调组织机构,可以及时地进行意见交流和信息沟通,从而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动更加协调统一,更加有力于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注重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建设
在协调合作方法上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比较突出的是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的建设。一般欧美各国都重视统一数据库的建设,在信息收集方面则规定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应避免向同一机构收集同样的信息,并就具体的信息收集主体、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如德国的中央银行、监管局等部门之间不仅共享数据信息,而且共享信息系统。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并使得信息传达和共享更加及时和方便,从而可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三、对完善我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加快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制度的立法进程
建议对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制度进行立法,明确协调与共享机制的主体、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并从立法上打牢共享的根基,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鉴于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货币政策、维护支付清算体系、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在对宏观经济的判断、调控手段、基础数据、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我国应吸取西方国家金融危机教训与经验,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央行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及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最高法律地位,以及在经济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政府主导、分层次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机制
一是经济金融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促进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为重心,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组成,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经济金融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各类信息。二是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为重心,由“一行三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由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需要,其具有金融交叉业务管理能力和视角,建议指定人民银行作为共享信息协调组织者,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有序规范发展。三是政银企及有关单位间信息的共享。建立包括政府、政府组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必要时还可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民间团体)组成的共享机制,实现政银企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切实提高经济金融的发展力。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馈监督管理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并实现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二是建立健全经济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单位披露相关信息,把整个经济金融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达到防范风险于未然的目的。三是联合建立信息平台,开发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系统,建立经济金融信息数据库,实行经济、金融信息等数据实时模块化管理。同时,建议由国家成立经济金融信息处理中心,分类别、分层次做好经济金融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工作,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服务支持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
Ⅶ 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什么建设
(1)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从业务发展和安全保密的要求出发,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政务内网主要是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办公网,与省以下的办公网物理隔离。要根据决策和业务需求,统一标准,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整合,按照密级与授权对内网进行科学管理。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进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宜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要统一标准、利用统一平台,促进各个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约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平台,在运行中逐步完善。
(2)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为了提高服务、决策和监管水平,逐步规范政府业务流程,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快十二个重要业务系统建设:继续完善以取得初步成效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四个工程,促进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启动和加快建设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质、金水等八个业务系统工程建设。业务系统建设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阶段推进。
(3)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为了满足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建设。
(4)积极推进部门与地方的公共服务建设要加快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的步伐,在内部业务网络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近两年重点建设中央和地方的综合门户网站,促进并整合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防伪打假、扫黄打非等服务。
(5)基本建立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
要组织制定我国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政务信任体系,加强关键性安全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
(6)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逐步制定电子政务建设所需的标准和规范。今年要优先制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标准,加快建立和健全电子政务标准实施机制。
(7)加强公务员信息化培训和考核
要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有效的开展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考核标准和制度。今年要制定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预计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机构。
(8)建立并完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和制度
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加快研究和制定电子签章、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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