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服装管理办法
1. 法律规定哪些执法部分必须统一制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国办发〔198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根据一些部门的要求,陆续批准增加部分工作人员制着统一服装,其中大多数是必要的,但少数部门着装范围偏宽。特别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或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或未经批准自行着装,致使着装人员过多。同时,许多制服式样雷同,难以分辨其工作性质,加之一些着装人员很不注意风纪,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整顿。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门把统一着装作为一种福利待遇,互相攀比,要求着装的越来越多,制装标准越来越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顿和纠正。为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数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二)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三)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四)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五)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六)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七)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八)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九)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十)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十一)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十三)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历史上就着装的铁路、航运、民航、邮电等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对着装进行整顿,严格控制着装范围。
二、严格控制着装供应标准
鉴于目前国家财力和高级服装面料生产能力都很有限,必须严格控制服装面料的质量和供应品种,适当提高自费比例。
(一)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二)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三、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
(一)必须重申,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经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不得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对自行批准着装和扩大着装范围、提高供应标准的,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并一律由着装人自己出钱,不得用公款报销。今后国务院原则上不再批准增加统一着装人员。
(二)各着装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着装规定,加强对本系统着装的管理和监督。着装人员一般只能在执行任务时着装,其他时间应更换为便装。穿着统一制服时,必须衣帽整齐,遵守风纪。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要及时纠正。
四、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步骤
各着装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规定,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财政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并将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告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负责处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具体事务。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九日
2. 国家有没有规定城管局必须统一着装
国家有没有规定城管局必须统一着装,如果你定做城管制服工作服执法服的话,可专以去凯维琳定做,属他们在这方面具有权威性。既然没有统一的要求,那么城管制服也就没有什么统一标准了,你要找最新的款式的话可以去凯维琳看看,凯维琳是专业定做行政执法服的。
3.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
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
4.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统一有何意义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是2017年2月住建部、
财政部正式公布统一的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5. 穿城管服装没有持执法证,请问有权执法吗
没执法证就没有执法权,衣服什么的,都没有用,必须出示证件!
6. 城管的规范准则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第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选择性执法;
(二)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三)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
(四)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
(五)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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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约谈。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本规范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反本规范情形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其中,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应予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集镇管理人可以穿城管制服吗
进入下半年,多地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步伐在加快。近日,广东省陆续发布了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和工作意见(意见),因为首次提到重点调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受到了广大市监人的关注。
这是继北京、内蒙古之后,今年下半年第三个有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新动作”的省级行政区域,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广东省发布的新政中涉及到了市场监管人最关注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调整和执法标识统一等问题。
改革背景:
两办发文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该《实施意见》,在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市监沙龙发现,在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各地结合具体实际,在做法中存在一定差异。
今年下半年启动改革“动作”的北京、内蒙古、广东三地,在涉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权调整、下放赋权清单内容和统一执法装备、标识等方面就有不同。
广东:
8月起下放行政处罚权
首提重点调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
8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按照该公告内容,自公告发布后,除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镇街无法承接,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县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项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调整由镇街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特别提到,有关部门要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县域副中心、经济发达镇以及经济特别发达、城镇化程度特别高的镇街,可以全面赋予县级行政处罚权。公安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有明确规定实行非属地管理部门涉及的领域除外。
8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发布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从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启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任务安排。
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方面,特别提出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执法,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在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和标识方面,特别提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着装及标志,目前司法部正牵头制定。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指导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统一的名称标识”。
而同在今年启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动作”的北京和内蒙古则暂未涉及到市场监管的内容。
北京:
431项行政执法权7月起下放街道乡镇
执法装备和文书等按照城管标准
2020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正式发布。
从7月1日起,包括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
5部门行政处罚权下放
在北京的本次新政中,涉及城管等5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放,未涉及市场监管部门。
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城管部门统一基层综合执法文书和装备标识
按照上述《决定》要求,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制定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
市监沙龙也了解到,自今年7月起,北京市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陆续揭牌,按照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制定印发的《北京市街道乡镇综合执法检查单样式》,统一了街乡镇行政检查单样式及内容。
而街乡综合执法队伍人员,仍统一穿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使用城管执法标志标识。
8. 城管制服、城管工作服全国有统一的标准吗
管制服有好几种,款式都差不多,就是标志差别很大,还有就是颜色也有区别,大多数的部门是有统一的标准的,但城管工作服是没有什么统一标准的,比如南方和北方的区别就比较大,你去凯维琳看看。
9. 城管协管员不在配发制服是中央规定吗
不是中央规定的,是约定俗成的。
城管协管员属于临时性质的。有的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基层工作,如社区协管员;有的协助做一些党群工作,如工会协管员、妇联协管员。
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人员考核任免将由街道统一管理调配,但是都不发放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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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10. 服装管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
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
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7、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
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1、
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
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
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详见附表一)。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
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1、
配备两套工作装的部门:
(1)4月1日—9月30日统一着浅色工作服,着衬衣时,需按公司规定统一颜色着装。
(2)10月1日—3月30日统一着深色工作服;
2、配备一套工作装的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