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体会
❶ 对于环境保护法,水法等得认识和体会
谈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
为了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004年,湖北在全省水政监察系统开展了“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的活动,目的在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执法保障建设、执法形象建设”四方面的工作。本人以鹤峰县水政监察队伍“四项建设”的实践为基础,对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被提高到了法律建设的层面。《水法》的颁布,使水政监察队伍应时而生。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又成了水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水行政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部分;
水法,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规范、管理和调整社会水事活动的标准和依据。水行政执法工作,就是为贯彻水法律法规,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而实理依法治水。
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水法》出台不算早的,它虽然至今还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但经过十多年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和执法,也在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就如我们在2007年6月查处的一件在河道中违法修建建筑物的案件时,当事人、甚至村干部,开始还是说:“只要不犯法,在河滩上修个棚子谋生,政府还能怎么样?”但经过《水法》宣传,说明他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中修筑建筑物,就违犯了《水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以后,当事人如果不拆,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在强行拆除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干挠执法,还可能受到《刑法》处罚。这就是说,《水法》也是法,一样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当当事人明白了这一层以后,思想情绪,才由抵触到不解,再转变到能够配合执法上来。
(二)水行政执法是《水法》实施的有力保障;
水行政执法是通过水政执法队伍的具体实践来实现的,水法律法规的权威,除了法律本身的钢性规定以外,也必须通过水政执法队伍的严格执法,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一部法律再好,如果不能付诸实施,是无法彰显它的社会效果的。特别是一部还未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水法》,如果没有水政执法队伍广泛的宣传和严格的执行,更无法实现他的立法意图。因此,水行政执法是《水法》实施的有力保障。
就如《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而本县就曾有这么一家取水企业,就寻机逃缴水资源费,当问题暴露以后,执法人员前去追缴,还被以种种借口拒绝。以后依照执法程序,还只进行到处罚告知阶段,就引起了这家取水企业业主的高度重视,不仅主动补齐了应缴水资源费,而且还缴纳了部分滞纳金,并且主动保证今后严格依法缴费。虽然在这项问题的执法上还不能算完全到位,但通过水政执法,已经使违法者充分的体会到了《水法》不水,并且从此以后,该企业都能主动、足额、及时的缴纳应缴水资源费。
(三)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证;
水政执法队伍的严格执法,是执法能力在工作上的体现,因此说,水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证。
鹤峰县水政监察队伍从成立以来,处理过多少起水行政案件,一时难以说清楚。但有一点十分清楚,就是鹤峰县水政监察队伍从成立以来还没有办过一件错案,即使是发生过一起水资源费的诉讼案,也是以水行政部门胜诉而告结。
特别是从2004年开展“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活动以后,这支队伍更是学习上认真,适用法律上严谨,执法上严格,承办的水行政执法案件,无一起申请复议和进入行政诉讼的。
二、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可行性。
(一)执法能力建设是适应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水法,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在规范、管理和调整社会水事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那么它就要求在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过程中加强水法宣传,强化水政执法,实现依法治水。执法能力建设就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二)执法能力建设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的高度重视;
大家知道,要搞好《水法》的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没有一支作风扎实、纪律严格、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执法就是一句空话。以往的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领导重视队伍的建设,就能够造就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那里的执法工作就有成效。因此,从部里厅里,再到州里县里,对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都十分重视。因为,有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不仅能在执法工作中能够卓有成效,而且在部门形象建设和完成其他各项任务上也能卓有成效。
(三)执法能力建设必须有责任追究制度和公众的广泛监督;
随着国家对执法工作制约机制的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追究会越来越严格,因为执法工作出现的失误,不仅损害政府和执法机构的公信力,而且会直截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并且会广泛受到社会和舆论的关注。如果执法队伍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执法人员不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就不能做好执法工作。
三、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学习;
《水法》及其法规的学习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因为水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相关的政策规定,涉及的范围广泛,而且有些规定专业性极强,无论是技术部门和专家,或者是法律专业的专家,都不可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掌握,而且,这方面法规和规章又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在进行修订,因此,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在学习的方法上,还要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启发自己的思想方法,这种学习,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
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刻认识行政执法活动的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水行政主管机关的形象。加强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就是要通过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为了保证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有了失误依章追究,2007年初县水政监察大队制订了《岗位责任管理办法》、《工作责任承诺书》、《工作规程》。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似乎显得不合适宜,其实不然。即使是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当员工遇到解不开的疙瘩、想不开的问题时,或当思想蒙尘难以自拔时,就好比遇到生了锈的锁要上点油才能打得开的时候,往高处讲,就是思想政治工作。通俗的说,也就是需要旁人点拨的时候,要有人发现问题寻找时机,适时点拨。做好了,可以增加团队的凝聚力,提高团队的战斗力,保证团队的正确发展方向。
(四)有效整合人才资源;
一个团队,因为历史的原因,每个人的知识面和工作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别。但是,既然大家走到了一起,就要团结协作,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这种情况下,只要合理安排,也是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人的才能的。因为执法工作的法定要求,一个人的能力再强,也不能一个人去办案,所以有效整合人才资源,合理安排每个人的工作,是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
(五)不断加强执法保障;
能力,往往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来支撑。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技术手段,有利于执法能力的充分发挥。例如,正确的制作执法文书,有电脑自己操作,就比到打字社要方便及时,还要更加准确;要及时准确的获取证据资料,自己带有照机或摄相机,就比找人拍摄来的安全可靠;要及时打击违法活动或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有专用执法车辆,就比租个“面的”到现场更具有震慑力和可信度。有时会因为执法装备的原因,影响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使执法能力的体现打了折扣。
因此,不断加强执法保障,使其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是执法能力建设不可缺少的方面。
湖北省从开展“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活动以来,“争创一流队伍”就成了鹤峰县水政监察队伍的努力方向。通过两年的打拼,经过州、省两级水行政机关的检查验收,2006年鹤峰被省厅授予“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四项建设’示范单位”。2007年10月,鹤峰被水利部授予“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先进集体”,2007年11月,在全州水政监察暨水利规费工作会议上,州局宣布2006年度全州水政监察暨水利规费工作考核评比结果,鹤峰的水政监察暨水利规费工作被评为全州第一。
通过“加强‘四项建设’,争创一流队伍”活动,鹤峰有信心,为水利部开展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把水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