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A.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据来相关规定,办理《餐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费用公示如下:
一、收取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评费(换证时须重新审评),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收费: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米以下)每个50元,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米)每个100元,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200-400平米及以下)每个150元,特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0平米以上)每个200元。
二、根据县物价局培训班收费标准核定表,收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费200元/人(包含:场地租赁费,生活费,资料费,课时费)。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过程中不搭车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只在我局下达培训通知后,按实际到会人数现场收取。
三、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完成后,许可证在法规股免费打印,领取证件时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B. 餐饮许可证在哪里办 需要什么证件
一、餐饮许可证办理部门: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5、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扩展阅读:
餐饮许可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办理地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2、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结果反馈
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餐饮服务许可证
C. 如何快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你好,我就是专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你需要找到你同城的代办证的人可以帮你解决.你自己办的话可能要一两个月或者更久都办不下来.但是如果通过专业人士最快1个星期就能办下来.但是所需的材料还是一样要你准备好.
你需要的材料有。
1、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个人的健康证及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培训证分2种,一种叫“负责人”一种叫“从业人员”需要1名负责人级别和至少1名以上的从业人员级别的培训证,所以办理培训证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小吃店(不包含米饭炒菜)需要2个以上.小型餐馆(200平米以下包含米饭炒菜类)需要3个人以上,中型餐馆(200平米以上)需要8个人以上.
3、店面的地理位置图一份(就是一张A4纸用电脑打印画一个简易的地图表明你店的位置,不懂的花几块钱在文印店可以打印)
4、店面的平面布局图一份(就是一张A4纸用电脑打印画一个简易的店面的布局,比如标明门口,桌子,收银台等.不知道的花十几块钱在文印店可以打印)
5、如果老板不参与店面管理也就是不在店内的,要写店面食品安全负责人任命书一份(机打,大概意思是是兹任命XXX为本店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店面食品卫生安全,就可以了.然后法人按手印)
6、从业人员名单一份(机打,只需要打上店名及办健康的人的名字列上去即可)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房屋产权证明:你店铺的产权证复印件或如果是出租房就去村委开产权证明盖章.
9,你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果你的城市不是先办营业执照而是先申请工商字号就复印工商字号)
另外,如果你找别人代办需要写委托书.
希望能帮到你
D. 餐饮公司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要求: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需要的材料:
1、当地工商所出具的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负责人身份证;
3、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
4、从业人员健康证;
5、水质检验合格证明(如果是市政自来水,提供自来水的交费单据也可以);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当地药监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办理的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的程序:
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请的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的,需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学校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示意图应注明申请人名称,详细标明烹调、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面点制作、烧卤粗加工、烧卤腌制、烧卤风干、烧卤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凉菜制作、熟食销售、裱花操作、食品库房、食品冷却、食品包装、配送食品、更衣室、检验室、就餐等场所的面积尺寸和炉具、案台、清洗水池、冰箱、冷库、消毒柜、空调、货柜、层架等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申请甜品站还须提交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9.申请凉茶店还须提交凉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药品作为凉茶原料的申明。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单位须配备中级或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至少配备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1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F. 从事餐饮服务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
以前是食品卫生许可证,从2009年开始,发布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就是你一楼的饭店现在要办理就是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楼是旅馆就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针对余餐饮这个类别。
G.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
餐饮服务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H. 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带哪些材料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I. 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拿什么手续去办理
申请程序
1,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9)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扩展阅读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