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监管
⑴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是哪个部门,办理条件有变化
现在融资租赁归银保监会监管,你看下办理条件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⑵ 汽车租赁公司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监督
交通局。
交通局所属于政府机构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回业管理的市政府答工作机构,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运输保障能力得到新提高,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向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租赁公司监管扩展阅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
⑶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八条 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等管理的,应由购买租赁物方或产权所有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等。
第十四条 为控制和降低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违约风险,并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检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承租人为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明显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维护交易安全。
第十七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应当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若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登记,明示租赁物所有权。
第十九条 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应注意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款,严禁偷逃税款或将非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纳税。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部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对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在日常监管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提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
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协助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务部书面上报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十条 商务部建立、完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管理,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条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企业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⑷ 负责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的部门是( )。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国银监会负责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⑸ 监管滴滴租赁公司是什么部门
交通部门,工商部门
⑹ 金融租赁公司和一般的租赁公司有哪些区别,他们上层的监管机构分别是谁
租赁公司分两来类:“金融源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
1. 国内资产背景的叫“金融租赁”,有工银租赁,建信租赁,国银租赁,招商租赁,民生租赁等,直属监管是银监会租赁处。
2. 外资以及合资类背景的叫“租赁”,有远东租赁,环球租赁,荣达租赁,荣兴租赁,奔驰汽车租赁等,直属监管是商务部。
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银监会主管的,主要是中国国内资产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商务部主管,主要是外资以及合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
⑺ 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为什么那么严格,它的监管风险在哪里
请问您要问的是融资租赁的监管,还是风险?监管分为商务部和银监会,商务部主管外资以及合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银监会主管中国国内资产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其和其他管件的监管不同,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称做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的话,不知道你是要问哪方面的?本人在日立(中国)租赁。
⑻ 租赁市场迎来重磅监管政策
租赁市场迎来了今年最重磅的监管政策。12月25日,住建部网站公布了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未来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都可依法改造成租赁住房。另外,政府对租赁市场的管控力度明显加大,对房源、价格、备案等等都有涉及。
商业办公和厂房可改成住房出租
《意见》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未来可供出租的住房,将显著增加。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落实多渠道供应的又一重要政策。前几年已经先后推出“商改租”“集体物业进入租赁市场”等重要举措。“工改租”目前还是第一次表态,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员邓浩志认为,“工改租”在全国是新事物,但在深圳,大概7、8年前就已经出现,所以并不是完全的新事物。对于人口多、居住用地少的特大型城市,“工改租”是非常有前途的。一方面工业用地的价格大幅低于住宅,也低于商办类项目,所以其经营成本优势十分突出,实现盈利可能性更大,所以可能愿意参与的旧厂房会更多;另一方面也能解决住房总量不足、租赁市场发展受限等本质问题。
不过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对“工改租”可能会比较谨慎,此前仅深圳等个别城市有推进类似项目,其他大城市出于各种原因对此事都比较慎重,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怕扰乱了原来因为各种土地性质不同所建立起来的体系。比如说,住宅用地会否因此出现价格下降?工业企业会否放弃“主业”转做“包租公”等等。比较典型的参考例子就是前两年倡导的“集体用地进入租赁市场”,大的政策扣子虽然开了,但各地方仍然比较谨慎推进,所面临的考虑也是类似。
租金贷收入占比不得超过30%
《意见》还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做好贷前调查,认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融资额度。
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邓浩志分析认为,此前有部分租赁企业诱导承租人采用“长租贷款”,企业一次性获取长时间的租金;高价收取市场房源,恶性抢占市场。这种模式所引发的问题已经在最近两年持续曝光,诸如:烧钱抢占市场不可持续性;“骗租赁贷”引发的投诉、金融风险等等;大量前端收款引发的经营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等。所以这次明确要规范以上行为。
严管房源信息发布,租赁也要网签
《意见》规定,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依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此外,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推进与相关企业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吃差价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记者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产中介一般都不会让买家与卖家两边直接碰头攀谈,这也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生意不通明、交流不到位等状况的产生,致使不法中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吃差价”的待机而动。“吃差价”在房产生意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有二手房经纪人表示,政策还没有细则规定“如何避免吃差价”,建议如果在无法碰头的状况下,买卖双方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署理权力规模,以利于保证生意两边的利益。而且,在合同上要明晰注明生意两边的详细个人资料。为了进一步保证署理合同的真实性,能够拨打业主电话核实相关状况。而对于卖家来说,中介在处理相应过户手续时,应该留意相关详细费用,避免中介公司在没有处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专家观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发展租赁住房、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导向。尤其是在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所以可以认为此次住建部发文,也是为了更好地配合2020年租赁市场发展工作,也充分体现了租赁市场稳租金、稳预期的导向。
从此次意见可以看出,当前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从此类问题看,包括互联网平台的信息不规范、住房租赁贷款操作不合规等,是一些新的问题,所以此次6部委中也包括了银保监会和国家网信办,实际上也是为了加强金融和信息等方面的管控。
⑼ 金融租赁公司为什么要受银监会监管
首先,根据国务院授权,银监会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回资公司及答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其中非银部主要负责监管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其次,金融租赁公司一般股东中有银行的身影,可以进入银行间系统进行交易,涉及了中国的金融系统,而商务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涉及银行间市场交易,而是由银行、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等业务为资金渠道,类似二级市场,获得资金,并不直接参与银行间市场,属于贸易类项下,因为归口商务部监管。
最后,因为近年来金融创新比较多,政府也在精简事前审批的流程,租赁公司目前通过一些结构设计,实际还是可以操作大金额的融资收付的,虽然不直接参与银行间市场,但是对金融系统已经有实质的影响。
⑽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是哪里,办理条件是哪些
收购比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