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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发布时间: 2020-11-21 01:53:46

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答案1: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级,总队长级别为副厅级)--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地级市级,支队长为副处级别)--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区级,大队长为副科级别)。

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2006年月2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定对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这是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大举措,对强化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责任,提高资源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正处于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对国土资源的需求也将会越来越大,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应当看到,通过3年来的治理整顿,全区的土地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并且得到进一步规范。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整顿和规范,基本建立起依法、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这是解决矿业长期存在的“散、乱、小”问题、调整矿业经济结构、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行动,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始,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树立同违法行为做坚决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推动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必须认真落实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职能,完成好肩负的光荣使命,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一是要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针对社会关注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办矿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树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观念。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上,要由单纯强调“法律责任”向全面、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转变。要从实际出发,深刻理解立法的本意和精髓,明辨是非曲直,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现在的关键是要狠抓法律法规的落实。当前,一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被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对这种“因公违法”的危害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面对的是依法用地发展经济与违法用地破坏持续发展的矛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与粗放浪费资源的矛盾,而不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所谓的“因公违法”,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既影响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应该成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四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起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发生的机制。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在违法行为多发期加大巡查力度。同时,要多在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三位一体执法监察机制,减少甚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更是一项贴近民心的工作,直接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执法监察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力戒浮夸,力戒浮躁,不图虚名,不图虚功,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和检验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的标准。既要严格执法,更要了解民意、体恤民情,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真正在执法监察中体现出为民执法、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三、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成立伊始,就要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要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正确把握执法监察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先懂法,后执法,正确掌握“标准”和“尺度”。要真正树立起“四个观念”,一是法制统一的观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服从于自治区的大局,服从于统一的法律和政策,令行禁止,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作为执法监察人员,我们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绝不能离开法律法规随意执法,也不能不作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相伴而行,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三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作为执法部门,更要率先做到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四是依照程序执法的观念。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与实体性规定同样重要,程序违法,也是违法,不依照程序执法,也是有法不依的表现。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自觉规范工作和办案程序,避免执法行为的主观随意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必须依靠制度。要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程序、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再落实到实践中去,这对全面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执法监察总队在组建队伍的同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要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常抓不懈。尤其要注重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层级监督的方式,堵塞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漏洞。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监察干部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土资发〔2005〕73号、74号文件明确的关于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各项要求,加强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工作,从制度、环节、效果入手,主动查找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继续严把“进人”关,将政治强、作风好、懂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执法监察干部队伍中。要结合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律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执法监察队伍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要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建立完善的业务技能考核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好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关系

成立执法监察专业队伍,主要是基于执法监察的行政编制不足,所以专业队伍是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的补充和外勤队伍。在职责划分上,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执法监察的法定行政职权,负责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定性把关;专业队伍经过依法委托,主要承担动态巡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通知书、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等工作。在工作关系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接受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承担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交办的事项。这种职责划分和工作关系,既符合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和精神,也符合自治区批准的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的职责方案。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拧成一股力量,保证执法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条件

执法监察具有外业工作的性质,专业性较强,工作区域环境差异较大,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一是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有关办案设备,保障执法监察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才刚刚组建,正处于工作和人员垂管而资产、经费还未上划自治区财政的过渡时期。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厅《关于组建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同级执法监察机构划拨一部分固定资产,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解决必需的办公办案经费,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用车需要。要理顺与同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关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贡献。三是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地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商,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和移交移送制度,把强化执法监察职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真正落到实处。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6年第2期)

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答案1: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内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容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级,总队长级别为副厅级)--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地级市级,支队长为副处级别)--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区级,大队长为副科级别)。

4.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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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lr.gov.cn/GuotuPortal/appmanager/guotu/jdjb?_nfpb=true&_pageLabel=jdjb_jbxx_page

国土资源部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编:100812

国土资源部语音服务电话版:010-权66558001 010-66558002

国土资源部法律咨询热线:010-16829999(不收信息费)

国土资源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前英子胡同17号 接待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

5.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时主要有哪些权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对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时,主要有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处罚权及处分建议权等权力。

相关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6.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1.执法监察职责:

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 执法监察职权:

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

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

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7.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待遇如何

每个部门职位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判断标准也是不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工作职责:

(一)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审核、复核工作。

(五)负责各类违法案件案源的归口收集、整理及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六)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局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检查指导处(案件审理处)

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对执法监察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监察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违法形势和趋势分析研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案件审理处:负责部直查案件、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审核;承担对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核;承办国务院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报告的审核;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备案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案件审理处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查处一处

承担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查处二处

承担重大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综合处

负责部违法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担全国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承担局内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8.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是要经常外出巡查吗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权有:

1、主要是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

3、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执法巡查任务。

4、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5、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另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拓展资料:

一、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大队职权:

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1、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钉通知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4、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核查报告格式的通知

6、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

参考资料:网络国土资源监察员

9. 新形势下怎样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建设管理机制,缓解矛盾

为了应对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局面,进一步理顺批地、征地、供地、发证、管地、管矿等工作链条,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环节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和创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相关制度,规范出让、转让等各个环节,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土地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执法依据,编制依法行政手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质量

制度建设是解决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关注“两法”的修改进程,根据实际,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重点放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其次,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对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制度。

(3)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资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0.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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