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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

发布时间: 2020-11-21 01:50:47

城管和城建监察的区别是什么

城管还管小商贩,城建监察职权好像窄一些。这是我理解的。

㈡ 请问城建监察支队和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哪个好发展空间待遇公务员考试.

  1. 所属部门不一样:前者城建部门(有的属城管局)和后者属规划部门,相对城建监察支队油水大些。

  2. 城建监察支队具体执法职责:一是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是依法制止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工程招标投标、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商品房预(销)售等方面。

  3. 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主要职责:是开展日常巡查,跟踪监察以及对公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及政府需要规划管理的区域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职能

  4. 建设系统公务员工资按编制,职位走的各个级别有不同的待遇,进了公务员队伍发展还是靠领导赏识。

㈢ 考试问题 你为什么要报考城建监察大队

对于此问题,主要考查的是对城建监察大队的认识。
本题范例如下:
我专愿意做一名城建监察属大队的队员,是因为我想为城市的建设尽一份微薄之力。我认识到城建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业务范围有: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
5、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察;
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监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㈣ 城建监察大队是做什么的这种工作有前途吗

主要职能职责: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依法进行,保证城建行政执法规范化。业务范围: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4、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5、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察;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监察;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事业单位编制,很有实权,而且福利待遇很不错的。大有钱途!建议去干。

㈤ 城建监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55号 现发布《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侯捷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编辑本段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三、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应当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其组织形式、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按照当地城市建设系统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城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从其规定。” 四、第六条增加一项为:“(五)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第七条修改为:“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六、第九条修改为:“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建监察证和标志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组织并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建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对城监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 九、规定中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建监察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编辑本段城建监察规定
(1992年6月3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9月22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修正1996年9月22日重新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津、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第五条 城市应当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政城建监察职能,其组织形式,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按照当地城市建设系统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城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建监察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 (二)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和办法等; (三)按照城建监察的需要,制订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城建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十条 城建监察人员在实施城建监察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以准绳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秉公执法,服从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在上岗时应当持城建监察证、佩戴标志、自觉接受监察,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城建监察证和标志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组织并监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建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㈥ 城建监察大队和交警大队哪个单位好

交警大队有事业编制??你搞错了吧?公安系统必须是公务员,又或者是协警,如果你是以事业编制进城建监察大队的话,那就进去吧,如果是公务员,那么建议你也不要进入公安系统,因为现在警察是弱势群体,如果是事业编制的话,很抱歉我真没听过公安系统有事业编制的

㈦ 城建监察大队和城管大队到底一样不·高人指点

前者是城市建筑建设监察,后者是城市环境,市容管理

㈧ 城建监察大队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城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

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

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城市建筑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筑活动进行监察。

七、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事实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城建监察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㈨ 2017年城建监察技师考试

第一,复习申论,行政能力测试,跟考公务员一样复习,我们这里浙江永康招是这样的。
第二,如果专业要出的话建议详细读熟城乡规划法。(跟以后工作有关~)
另外再多看些基本法律的书籍。
我不是温岭的,不知道招考情况,最好托关系问问方向~

㈩ 城建监察和城管有关系吗

城建监察是属于建设局;
城管是属于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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