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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 2020-11-21 01:36:42

『壹』 什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
(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3)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5)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6)三套对策体系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①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②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③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确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并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
(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①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②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③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个人做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时,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④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1)88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产生的8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2种。
(12)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贰』 请问: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内容是什么

网友来:你好,
安全生产监源督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是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明确职责,实现有效的管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主要指从上至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的管理网络和体系。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详细情况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

『叁』 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管体系

(一)“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概念
“四位一体”即四个要素组成一个系统,四个要素之间紧密联系,共同起作用,依靠其合力发挥最大的效能。本文中的四个要素是指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社会。这四个要素之间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最大的合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支持服务。值得说明的是,体系的四个要素并不是孤立的物理组织,而是在逻辑和功能上都互相联系的主体。
(二)“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必要性
食品监管是一个很复杂的论题,这是因为食品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行业。由于单个消费者不可能全面掌握有关食品质量的信息,有些食品企业就选择以次充好来牟取利益。当部分企业这样做时,它的竞争对手要是不同步跟进,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于是,生产伪劣产品的企业可能赢得市场,真正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反倒会被淘汰,这就是所谓“逆向选择”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上,这种情形会经常出现,经济学中经典的“劣币驱除良币”理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市场失灵时,通常情况下,需要政府实施强制性的规章制度,迫使企业提供安全的食品。就目前正在实施的监管制度体系而论,我国政府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制度不可谓不健全,手段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事实却表明,这些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实,来自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早就证明了,如同市场失灵一样,政府监管也可能“失灵”。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也不可能掌握全面的企业生产信息;其次,我们常常以为政府会以实现公众利益为目标,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具体的政府官员在监管过程中,出于自身私利的考虑,可能会和被监管者勾结起来,成为被管制者的保护者,甚至出台被监管者所要求的措施。同时第三部门也存在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导致了志愿失灵。这样一来,就迫切地需要建立起一个能弥补三个失灵,实现协调统一的监管体系,以达到监管效果最佳化。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引起消费者极大不安,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性,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利益,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非常必要。第一,能有效的弥补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第二,整合各种资源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在监管的过程中过分地依靠政府,其它主体的力量都没有能够充分的发挥,而食品安全单靠政府是不够的,很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第三,“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仅强调监管的主体多元化,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达成一致。目前虽然也是多部门监管,但只局限于相关的行政部门和准政府性的第三部门,而且很少达成一致,有好处的时候谁都想去争取,一旦出现问题了互相推卸责任。比如前面分析的三鹿奶粉事件,国家、企业以及检测部门就相互推卸责任。第四,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利、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实现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和需要。

『肆』 企业安全责任体系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院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同时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院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院安全生产负全责,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协助院长主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副院级领导负责分管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工程师履行安全技术职责,抓好全院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与院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书(经营合同书)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以项目为单位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分解,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安全职责,把岗位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范围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职工身上,推行岗位技能安全经济责任制,促进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要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促使我院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二、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1、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写项目设计或施工设计中,要根据《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或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使我院从项目设计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项目技术设计,在地震勘探孔径、孔深、药量和封孔、压沙袋等方面,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乎设计、规范、规程要求,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3、对危险地段(包括高压线、地下管道、地下管线、建筑物、文物古迹、水库等)的地震勘探作业项目,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前向院总工程师申报,由院总工办会同安全监察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专业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申报、不请示,擅自冒险作业。4、对安全规程未涉及的项目,其危险性和所造成的后果又难以估计的,生产单位必须提前向分管安全副院长申报,由安全监察科会同总工办组织专业技术员、安全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安全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请示、不申报,擅自作业。三、规范生产租用车辆管理,规避交通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2006年我院以晋煤地物院发[2006]23号文件《关于印发生产单位租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生产租用车辆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根据近几年生产租用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1、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院租车管理规定,尽量不租车,如果急需租车,被租车辆手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客货车营运证)必须齐全,租车前先与车主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违约责任,绝不能把签订租车合同当作事后费用报销的手续来办理,更不能因各种原因租用车辆手续不全或无任何手续的黑车,坚决禁止租用三轮农用车或摩托车运送人员。2、各单位要明确租赁用车事故赔偿责任,单位只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租车费、加油费、过路费,对被租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车主承担。3、租车时要求车主委派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客货司机准驾证),负责生产期间单位人员、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输,决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既当车主又当司机,造成单位租车行为不规范。四、加强外委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分包单位安全准入条件1、外委项目实行谁外委,谁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外委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外委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2、对钻探、物探打孔、背线等劳务分包,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先与承包负责人协商,明确准承包条件:(1)承包人必须给从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劳保服、鞋、安全帽、安全带);(2)人员运送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安全要求;(3)钻机传动带、齿轮传动装置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网,柴油机必须配备消音器(防火装置),钻探设备必须配备避雷针、塔衣,塔内照明采用36伏安全电压、钢丝绳使用与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报废使用规范》等;(4)承包人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气割工、吊车司机等);(6)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教材引用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7)安全组织、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8)单位只负责承包费用的支付,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承包主从业人员因病救治、因病死亡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一律由承包主负责。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承包主,生产单位负责人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3、强化安全监管。凡有项目外委、项目分包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派出2-3人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外委、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1)按照安全准承包八项条件,逐项检查承包主安全生产准备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其组织生产;(2)对高空作业、吊车起吊、电焊作业、放射源测井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全方位监管,检查其现场清理、警戒线设置、专人指挥、人员分工等准备情况,如果不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不准其组织施工;(3)监管人员必须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责令其现场整改;(4)监管人员要重点突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5)对凡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监管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承包主进行整改。五、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键环节1、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提前掌握测区安全隐患,如测区地形条件、道路交通运输条件、森林覆盖情况、地下电缆、水、气管道敷设情况和测区高压线、建筑物(包括水库)以及气象灾害等,提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防范措施。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突出抓好民爆物品和爆破工作现场管理,要求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涉爆人员备案、民爆物品现场领用登记手续,杜绝管理漏洞。严格执行一台爆炸机只准使用一条爆炸线的规定,彻底解决过去一台爆炸机使用两条或多条爆炸线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防止误爆事故的发生。3、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以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违章操作等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六、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由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专业项目安全技术设计审定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检查员构成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小组,负责从业人员安全规程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与治理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我院实行安全技术负责制,院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我院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单位专业项目安全隐患;各专业主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测绘、工勘、小实体负责人、研究所和总工办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3、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总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技术专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我院专业项目安全技术设计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技术问题。总工办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测区地理信息(地形地貌、森林、交通、居民建筑物等)、气候状况,及时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以安全技术交底方式下达给施工人员,保证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有效。

『伍』 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各自的职责,,但是,分工有所不同。
生产保证体系:要保证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执行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有漏项,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生产的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对生产安全的作用因素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到内因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起到外因的作用。

『陆』 安全生产的安全体系建设包括哪几个方面如何定义安全体系建设它与个人责任的落实有什么关系

一、安全生产的安全体系建设,以吉林省为例,包括:

1、建立警示教育体系。

2、建立责任落实体系。

3、建立隐患整治体系。

4、建立支撑保障体系。

5、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二、安全管理体系,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安全管理的一整套体系,体系包括硬件软件方面。软件方面涉及到思想,制度,教育,组织,管理;硬件包括安全投入,设备,设备技术,运行维护等等。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安全、高效运行。

三、与个人关系

1、安全文化及理念的树立

2、管理层的承诺、支持与垂范

3、安全专业组织的支持

4、可实施性好的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5、有效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员工的全员参与

(6)安全监管体系扩展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柒』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云南电力报2007年8月22日,总第886期,上面有一部分。是云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不知道全不全,对不对。希望那里的答案可以帮到你。

『捌』 什么是安全监督体系

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执行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以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为例,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下的监管石油行业(包括输油管线)的子系统。

石油行业是中国基础产业和重要的能源产业,其原料和产品及其生产和储运过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强有力的监察与监督是安全生产法规得以落实,生产安全得以保障的基本手段。


(8)安全监管体系扩展阅读


国际石油工业通行国家的第三方监察与行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中国石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也逐步与国际接轨,企业已建立和推行了安全总监制,实行国家、行业、公司和现场的四级监督体系。

国家一级的安全监察是国家授权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对企业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惩诫。二、三、四级监督属于行业和企业的内部监督,它运用上级行政赋予的职权,对企业内有关生产安全的问题进行事先、事后的检査、监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同时也要协助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玖』 如何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院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同时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院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院安全生产负全责,下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协助院长主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副院级领导负责分管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工程师履行安全技术职责,抓好全院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与院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书(经营合同书)和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以项目为单位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分解,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岗位安全职责,把岗位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范围真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职工身上,推行岗位技能安全经济责任制,促进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要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促使我院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二、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各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编写项目设计或施工设计中,要根据《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或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使我院从项目设计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项目技术设计,在地震勘探孔径、孔深、药量和封孔、压沙袋等方面,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乎设计、规范、规程要求,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3、对危险地段(包括高压线、地下管道、地下管线、建筑物、文物古迹、水库等)的地震勘探作业项目,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前向院总工程师申报,由院总工办会同安全监察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专业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申报、不请示,擅自冒险作业。
4、对安全规程未涉及的项目,其危险性和所造成的后果又难以估计的,生产单位必须提前向分管安全副院长申报,由安全监察科会同总工办组织专业技术员、安全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安全措施,下达施工准许通知书,严禁不请示、不申报,擅自作业。
三、规范生产租用车辆管理,规避交通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
2006年我院以晋煤地物院发[2006]23号文件《关于印发生产单位租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生产租用车辆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根据近几年生产租用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院租车管理规定,尽量不租车,如果急需租车,被租车辆手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客货车营运证)必须齐全,租车前先与车主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违约责任,绝不能把签订租车合同当作事后费用报销的手续来办理,更不能因各种原因租用车辆手续不全或无任何手续的黑车,坚决禁止租用三轮农用车或摩托车运送人员。
2、各单位要明确租赁用车事故赔偿责任,单位只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租车费、加油费、过路费,对被租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车主承担。
3、租车时要求车主委派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客货司机准驾证),负责生产期间单位人员、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输,决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既当车主又当司机,造成单位租车行为不规范。
四、加强外委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分包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1、外委项目实行谁外委,谁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外委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外委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严禁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2、对钻探、物探打孔、背线等劳务分包,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事先与承包负责人协商,明确准承包条件:
(1)承包人必须给从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劳保服、鞋、安全帽、安全带);
(2)人员运送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安全要求;
(3)钻机传动带、齿轮传动装置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网,柴油机必须配备消音器(防火装置),钻探设备必须配备避雷针、塔衣,塔内照明采用36伏安全电压、钢丝绳使用与报废必须符合《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报废使用规范》等;
(4)承包人的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气割工、吊车司机等);
(6)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教材引用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7)安全组织、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8)单位只负责承包费用的支付,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承包主从业人员因病救治、因病死亡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一律由承包主负责。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承包主,生产单位负责人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强化安全监管。凡有项目外委、项目分包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派出2-3人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外委、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按照安全准承包八项条件,逐项检查承包主安全生产准备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其组织生产;
(2)对高空作业、吊车起吊、电焊作业、放射源测井等危险性作业实施全方位监管,检查其现场清理、警戒线设置、专人指挥、人员分工等准备情况,如果不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不准其组织施工;
(3)监管人员必须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责令其现场整改;
(4)监管人员要重点突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5)对凡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监管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承包主进行整改。
五、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键环节
1、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提前掌握测区安全隐患,如测区地形条件、道路交通运输条件、森林覆盖情况、地下电缆、水、气管道敷设情况和测区高压线、建筑物(包括水库)以及气象灾害等,提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防范措施。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突出抓好民爆物品和爆破工作现场管理,要求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涉爆人员备案、民爆物品现场领用登记手续,杜绝管理漏洞。严格执行一台爆炸机只准使用一条爆炸线的规定,彻底解决过去一台爆炸机使用两条或多条爆炸线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防止误爆事故的发生。
3、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以设备故障、作业环境、组织管理和人员违章操作等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六、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由院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专业项目安全技术设计审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检查员构成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小组,负责从业人员安全规程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与治理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

『拾』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是什么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各自的职责,,但是,分工有所不同。
生产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执行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有漏项,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对生产安全的作用因素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到内因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起到外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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