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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0-11-26 22:09:28

㈠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所取得的证书是什么

A证——必须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分数达到360及以上,才可以获得A证。
B证——户口属于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在360以上。
C证——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注意:改革后原法律职业资格B证已经取消,只有A、C两类证书,但原已考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证书不受影响。

㈡ 国家司法考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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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鲁司公告第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山东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未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7市为7月6日至20日;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0市为7月10日至20日。网上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三)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2.户籍在非放宽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方报名、考试。
3.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但只能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 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
6. 交报名考务费26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报名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因报名人员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9月1日至10日内自行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山东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并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应试人员。
五、考试合格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在山东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就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报名承办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承办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cn)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renzheng.cscse.e.cn)。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在山东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山东省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山东省报名的,在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七、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在山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就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薄。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同时提交其它有关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审核机构留存。
2.学历条件。台湾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报名受理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cn)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renzheng.cscse.e.cn)。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审核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 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随后,按照山东省司法厅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 在山东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应在其居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考试地点。
台湾居民在山东省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应当遵守报考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台湾的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三)有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九、报考咨询
山东省17市报名点咨询电话如下:
济南 0531-66608190 66608189
青岛 0532-85912230
淄博 0533-6218176
枣庄 0632-3327070
东营 0546-8336971
烟台 0535-6660724
潍坊 0536-8789721
济宁 0537-2716995 2716921
泰安 0538-8512359
威海 0631-5227493
日照 0633-8816322
莱芜 0634-6217544
临沂 0539-8317157
德州 0534-2325528
聊城 0635-2992073
滨州 0543-3361587
菏泽 0530-5383319
山东省司法厅 0531-82923162
山东省司法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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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司法部国

㈢ 如何注册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专向当地市属(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注:每年情况如有变化以当年信息为准!

㈣ 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由来
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
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
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则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往年国家司法考试介绍
往年司考介绍
1.司考回顾
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2.现状特征
2003年司法考试与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报名的情况看,呈“四升四降”的特点。
一是,门坎上升,人数下降。依据法律规定,2003年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根据司法部门公布的数字,0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报名总人数的88.82%,而报考人数比上年下降了45%。
二是,科班上升,其他下降。在03年的报考人员中,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员,包括法律专科、法律本科、法律双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约占报名总数的74%。
三是,业内上升,业外下降。从今年报考人员的分布来看,有法律职业工作经历,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34%。
四是,学生上升,在职下降。今年报名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占10%以上,在校研究生占6%以上。因于应届生比例的增大,使报考人员的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职业训练的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
(2)从命题的情况看,呈“三化”走势。
第一, 科目上学院化。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2003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一致。
第二, 客观题主观化。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03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不变(三客观卷一主观卷)的前提下,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了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
第三, 主观题灵活化。表现在对卷四的试题形式和试题内容进行了改造,突出对应试人员法律实务、法律思维、逻辑和文字能力的考查,增加了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
第四, 考点综合化。03年司考多科综合试题的分值比重大有增强之势。如卷四第八题,它没有标准答案,类似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要求考生运用综合知识进行论述,单题为20分。
(3)从合格率来看,呈“东高西低”格局。
司法考试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比例超过了10%;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区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匮乏、需求矛盾突出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而2004年司法考试与2003年相比又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学历层次更高,考生来源更广。2004年本科学历以上报名人数为179000多人,占报名总数的91.95%,比上年增加了3.13个百分点;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报名人数为15000多人,仅占全国的8.05%。此外,2004年首次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共有522名港澳居民报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门居民62人。
(2)试卷摇身变脸,二院通过更多。2004年司考在试卷结构、分值、题型和考试时间方面作了重大调整。首先是400分改为600分。记分制的这一改变,好比由“厘米精确到毫米”,增加了计分的精确度,如此更有利于对知识点和知识水准的科学评估与判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避免了文科考生考不过理科考生,“科班”考不过非法律专业考生,实务界考生考不过纯应试型考生的尴尬局面,使司考分数统计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平。其次是命题增加了理论难度,对考生的要求从简单法条、原理记忆的考察转向了对综合运用概念、原则及原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察,这既有利于年龄偏大、记忆力差而理解力强、有实务经验的考生有足够的发挥余地和空间,也充分体现了司考作为精英选拔考试的特点。
上述改良的效果在司考实践中得到了验证,2004年法院系统合格人数为3500多人,占全国的17.37%;检察院系统合格人数为2100多人,占全国的10.73%。与往年相比,法、检两家所占比例和合格率上均有所上升,并且全国前三名均在两院系统。
(3)新设异议程序,答案更为理性。2004年司考结束后,司法部即向社会公布试卷及参考答案,并设置试题答案异议期,对试题答案有异议的,可在司法部专门设立的网页上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最终敲定评分答案,从而形成“公布试题及答案——受理异议——审查异议——正式评卷”的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它使司考答案的确定过程更加民主化,结果更加理性化,这是04年司考制度改良可圈可点的一个亮点。
以上特点反映,司考应试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考试难度在进一步加大,考试制度在不断完善,司考的公正性、公平性也在不断加强。
3.司考走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与国际社会更广泛更深入的交融,司法考试将呈以下走向:一是“国考”地位、“天下第一考”的地位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巩固;二是,考试本身的难度还可能继续加大,尤其是理论性与实用性交融,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各科相互交融,测试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还会加强;三是,参考人员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港澳考生的加入等,报考人员总数还会有所增长。相反,录取比例则有可能下降,考试竞争将更加激烈。

考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的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
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为共600分合格分数线,每年考试后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
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
考试题型
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㈤ 2020年全国司法考试怎么报名,在司法部官网里没找到入口

2020司法考试报名入口为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目前尚未开始报名,待2020法考公告发布后,考生可进入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进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

㈥ 法律职业资格是“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里申请吗

不是。
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是考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查询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打印成绩等的一个网络平台。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考生可以向报名地、户籍所在地、以后工作地的地市级司法局申领,申领的具体事宜请你及时关注司法部和你要申领的司法局的通知。

㈦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用

如果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话,这个证书是门槛

1、进入司法机关成为公务员

通过法考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工作,今年司法考试大改革,在原有人群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法律顾问、仲裁员以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人员也要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上岗。

2、律师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到律所申请实习并提交相关材料,实习满1年并且要参加律管部门组织的答辩与培训。答辩通过即可拿到律师执业证。

3、公司的法务人员

公司的法务人员主要是为公司提供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比如就公司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对有关经营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也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

4、法考培训机构

在法考机构担任教研老师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把你通过法考的经验分享给更多的人,用你储备的知识服务于更多想通过法考的人,同时也可以在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未来可以向法考讲师的方向发展,成为网红老师之后甚至还可以自己创立培训机构。

㈧ 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1年考试时间通常为9月第二个周末,即17、18号。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㈨ 国家司法考试交费

司法考试报名费各个省份有所不同,在200-300元不等。

司法考试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高等学校取得法律学士学位,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学校取得非法律学士学位;

5、良好的品行;

6、那些持有证书的学历和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在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教育背景和学历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符合注册要求的教育背景和学历,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9)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扩展阅读:

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证书一次;

3、二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或者终身不得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注册的。

㈩ 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2018年法考整体通过率为18.2%左右,客观题通过率大约31.8%左右;如果以实际参考人数来看,则法考通过率约为23.2%。 其中客观题通过率约38%左右,法考主观题实际通过率约61%(A证+C证)。

新华社曾发文称从司法部获悉,“我国实施司法考试16年来,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截至目前有88.8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4.3%”。从中可以看出,官方对于通过率的计算是以通过人数除以报名人次来计算的。

2019年法考客观题报名人数为60.66万(其中有34.3万人是首次报名法考),由此可知2019年通过了法考客观题的人数大约为18万人,客观题通过率大约30%,比首届法考稍低一些。

按照当年12万的发证份额来看,2019年主观题的通过率约48%,要低于2018年的61%。2019年法考整体通过率大约为18%,与2018年首届法考保持一致。



(10)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掌握好答题节奏

很多同学在机考时无法保持思考的连贯性,用电脑做题很慢,没有纸上做题快。所以要去适应,多用机考练习,找好节奏,要知道在做题时自己多久能做完,并检查多少遍,时间是否够用。

2、考前复习资料准备

考前复习资料不需要带太多,带上自己的笔记以及背诵版讲义就可以了。多看看高分值科目中自己容易做错的题目,加深印象。

3、考场考察及食宿安排

准考证下发的第一时间,学员们就应该根据考场地点决定考试路线,抓紧时间定酒店、宾馆,或者考前一天自驾或公交前往考场,预测到达考场时间,防止因堵车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到达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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