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能监察
A. 如何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效能监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搞好效能监察可以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地配合,使人、财、物得到合理的充分利用,从而可以使企业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如何改进和提高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列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形成“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发挥监察部门协调作用,形成效能监察工作合力。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总协调员的作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形式,落实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齐抓共管。要加强工作融合,使效能监察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形成效能监察的合力。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监督、企业法律顾问监督、财务部门监督等各种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及各部门监督相互融合的制衡机制。要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重视 和发挥效能监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使效能监察作为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方式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行为控制的职能优势,推动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关系,不能越俎代庖。
(三)要全方位、多角度,结合实际开展效能监察要创新领域。要把监察视线向经营管理的深层次延伸、向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延伸,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目标,将目光逐步向产权交易、技术改造、赔偿费用、对外项目等领地延伸。要做到国有资本投到哪里,效能监察工作就要开展到哪里。
要创新方法。选准“切入点”,把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企业管理工作的难点和经济效益的流失点作为效益监察的重点,尽可能地选择那些“短、平、快”的监察项目,力争短期内能见到成效,增强干部职工的信心。抓住“关键点”。重要决策出台之前,着重检查决策的合法性。重大经营活动立项之初、进行之中,快完结之时,前期着重检查项目的可行性,合同的合法性;中期着重监控项目进展的有效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后期着重审查项目效益的真实性和分配的合理性。把握“延伸点”。抓好对被监察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与被监察单位一起总结经验教训,既帮助其找出产生问题的“症结”,敢为监察部门下一步的选题立项提供依据。要注意“结合点”。即,直接参与资料分析法相结合,效能审查与目标考评法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强调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强制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不断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在于促进各部门、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运转协调,决策正确,管理科学,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要预先公开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将效能监察与效能奖惩同步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为此,要制定具体的效能监察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考核范围、考核依据和考核标准,制订实施细则,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具体考核。
(五)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效能监察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操作规程等基本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二是严格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企业要认真总结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明确工作流程,突出监督重点,逐步完善将效能监察工作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体化运作程序,从选题立项、组织实施、协调运作、督促检查、成果审定、总结推广等方面,认真加以规范,充分体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企业要对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科学界定效绩,量化考核指标,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白爱平)
B. 企业效能监察的历史
效能监察这个概念是在1989年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恢复确立以后,监察部领导在研究、借鉴苏联、东欧等国家监督政府工作效率的经验,结合我国行政监察的实际提出的。1989年12月尉健行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报告中第一次正式阐明了效能监察这一概念,他说:“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加强执法监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既包括效能监察也包括廉政监察。”1990年6月在贯彻行政诉讼法研讨会上,尉健行同志又讲到:“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们一般称为执法监察。考察政府机关执法的效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看是否有效率,二是看是否廉洁。因此,我们又把执法监察主要分为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两个部分。”在这之后,尉健行同志对效能监察的标准、重点内容等方面还有过多次讲话。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又多次对效能监察的内涵、标准、方法、作用及组织作了明确论述。专家们又对其内涵开展了研究,在一些书刊、资料以及专家学者的报告讲课中,对效能监察的理论思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同行业的各企业在各个经营管理领域也在全面的深入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加强内部监督,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效能监察概念提出伊始,效能监察工作及其相关理论一直处于积极探索和发展之中,效能监察工作大概经历了启蒙、起步、发展三个阶段,在这三个发展阶段,全国效能监察著名专家、效能监察理论开创与实践第一人刘占书先生为效能监察学科事业发展做出了鼻祖式的贡献。
至2012年,效能监察总体上还处在经验积累、理论探索的发展与现代企业效能监察理论体系形成阶段,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做法各有其长,各有特色。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也正在制定和完善之中。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我国企业一项富有特色的企业内部监督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监督作用,也是企业监察部门切入工作中心的重要工作形式。因此,持续有效地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企业资产流失,促进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今企业效能监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监督管理机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重视,也有了长足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监督保证作用。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现代管理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空间与时间范围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经营管理信息日趋繁多,引起企业经营管理中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因此企业效能监察中所要监察的内容与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专业,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涉及的层面越来越多,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逐步突现出来,存在一些问题或现象。 1、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本身认识不足,导致企业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配备不全,因而难以在监察企业经营管理中有所作为,这是制约企业效能监察发展与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2、企业效能监察界定不够明确,缺乏工作规范。这是如今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个企业都在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但各个做法不一。国家法律、上级机关对企业效能监察的界定不够明确,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形式、方法、内容、职责等不清楚,不能把效能监察与企业的其他监督形式相区别,没有系统统一的规定、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规范。
3、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缺乏对企业效能监察作用的科学认识。企业管理人员常把企业效能监察看成是查问题、办案件,变成“亡羊补牢”,或者看成是与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工作相重复,认为“手伸得过长,种别人的田”。效能监察的“一能三效”目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内涵认识不深刻,不能对效能监察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4、企业监察队伍的素质不能适应现代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效能监察是企业的一项具专业性、综合性很强、内部协调难度大的内部监督活动,一些单位监察人员的数量、质量能力都难以适应效能监察的技能要求,要让他们在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主导、牵头和协调组织作用,可见工作难度之大。
5、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现象:一是走形式主义,为效能监察而效能监察,工作浮在面上,存在两张皮现象,“虎头蛇尾”;二是事后“救火”,有举报、发生了问题,才组织去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成了消防与事后调查补救,没有发挥效能监察应有的预防作用与过程监督作用;三是效能监察目标与实施过程中的监察标准不很明确,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四是监察内容模糊,效能监察的对象确定、现场实施工作、方法选择不够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五是效能监察成果的评价缺乏标准,成果评价的内容不一,不能形成推进企业效能监察正确发展的导向;六是缺乏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总结与研究。
由于以上这样一些问题或现象的存在,致使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一直处在一个经验积累、理论探索发展阶段。一些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开展并不理想,工作效果也不明显,效能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怎样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施工企业效能监察实务制度与案例》一书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系统思考和探索。
效能监察学科的发展,如今已经逐步分为两个分支,一个分支是行政效能监察,着力于对政府组织、公共组织运行效能的监察与效能建设,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限性四个方面进行监察;一个分支是企业效能监察,着力于对赢利组织运行效能的监察与效能建设,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生产力(效能)为目的,以业务流程为监察对象,围绕流程的流程制度建设充分性、业务执行过程符合性、业务执行结果有效性和业务流程设计适宜性,即“四性测试与评价模型”进行检察;以下是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术语与定义研究成果总结。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企业内部各管理体系所构成的制度建设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集合。
效能监察工作体系:是企业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流程为监察单元,围绕企业制度建设与执行为监察内容,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效能监察工作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
企业效能监察:是指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等, 采用系统、规范、专业的方法,所进行的审查、建议与督促改进活动。从监察“人”的角度,是廉洁从业、勤勉从业和优质从业的综合监察活动,从管理学的角度,是以流程为单元和对象,对流程运行效能进行的审查、建议、督促改进的活动。流程运行效能即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 一能三效: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
业务流程:组织为实现业务的某一特定目的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控制的步骤、活动与方法的集合。
效能监察对象: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所要审查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或多个业务流程(循环)。
“四性测试与评价模型”中的围绕制度建设与执行的“四性”定义分别为:制度建设的充分性:企业现存业务制度体系覆盖业务流程运行的全过程、目标,满足制度建设预期要求的程度。业务过程的符合性:验证业务行为过程按照制度建设体系要求运行的符合程度。业务结果的有效性:经营管理行为过程的实际结果达到制度建设预期管理目标的程度。制度建设的适宜性:制度建设体系的运行成本与实现制度建设预期目标的经济合理性程度。
效能监察点:企业某一业务流程中对业务流程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和管理目标实现造成潜在不确定性的关键过程或关键环节。
效能监察测试点:制度建设体系中确保影响业务流程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和管理目标实现的关键过程或关键环节(效能监察点)处于受控的业务控制点。
不合格:企业实际制度建设体系、过程与结果没有满足制度建设充分性、或符合性、或有效性、或适宜性的情形。
效能监察发现:将收集到的监察证据对照监察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标准、预期目标进行评价的结果。
效能监察建议:对已发现的尚未构成违纪违规违法的不符合事实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要求。
效能监察决定:对己发现的并已构成违反企业制度、业务结果没有实现管理目标和业务行为与结果已经构成违纪违规违法的不符合事实提出务必执行的整改、问责和采取纠正措施的监察要求。
效能监察报告:对效能监察活动过程和结果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并经过审批后的正式表达。 2006年8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企业效能监察定位与制度化推进的里程碑。 2009年5月18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科学评价体系,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发展是企业效能监察发展的另一里程碑。这套评价操作指南适合行政效能监察成果评价指导,也适合现代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价指导。当然,具体操作中,评价指标设计会存在不同。
C. 什么是企业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是权利人充分授权下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整改的行政监察。包含了对管理过程的严谨性、科学性、民主性的管理学及理论应用的行为监察,包含了服务于权利人的对管理效力及利益实现情况的目标监察,是以取得经济、社会、技术、管理进步为目标的能效监察。
同时,效能监察具有以下特点:
(1)监察对象全面,是指围绕勤政、能政展开多方面的监察工作,与权利人利益相关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团队建设等等都可列入监察范畴,可以涵盖所有管理工作。
(2)对比指标系统,是指监察工作本身的特色,就是说效能监察讲究依据和逻辑,从理性管理角度,形成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比评价并分析改进管理工作。
(3)行为关系独立,是指效能监察工作是就事论事,以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来取舍,管理行为上并不局限于某个部门或者岗位的职责,可以在一般行政构架外统筹和分配具体的管理资源、调节管理任务和采取风险应对,以实现目标。
(4)行政权力充分,是指效能监察工作依托于行政权力的支持,在充分的行政权力支持下,充分调度和发挥人力、财力支持;另一层含义就是监察工作是对权利人负责,代表权利人履行监察职责,不受中层意见干扰。
(5)能效目标明确,是指效能监察工作的优劣和取舍是以三效和三力来判断的,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有明确三效和三力来作为取舍或目标依据。
D.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一、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
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千头万绪,效能监察不可能囊括生产经营的所有方面,着眼点要放在管理方面的问题上,重点就应放在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抓住管理中的“重点”,抓住领导关心的“难点”,抓住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必须根据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确定开展效能监察专题,确定项目不可过多,要确定一些影响大的、效果明显的、易于取得成效的项目,抓住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才合拍,才能集中精力予以突破,工作成果才能得到普遍认可,并为下一步的提高打下基础。因此,可以说效能监察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运转过程之中。近年来,公司针对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投资金额大的,加大专项效能监察力度。对新建项目的设备采购开展效能监察,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进度快,投资少,见效快。在设备招标订货中,公司设备管理效能监察组坚持对各项目组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制定了《设备采购管理流程》、《设备采购资金管理流程》和《设备管理流程》,严格规范招评标工作程序,加强招评标过程管理和效果审查,督促各项目组和有关单位,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在确保功能、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投资和采购成本。如公司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中,坚持从处理申请、发出标书、竞标单位资质审核到开标等环节,除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外,废旧物资处所属单位代表也参与到监督检查中,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度化。为加强招投标工作,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工作中实行《廉洁守纪承诺书》签订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报名、公开投标单位和公开招标定标结果。对招投标过程,严格把好“三关”,即:严把招投标单位资质关,严把招标程序关,严把招投标纪律关,坚决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效能监察工作的创新性
随着经济增长速度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动力变化、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经济福祉包容共享等,思想的进步和观念的创新决定了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创效增盈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已成为企业自我发展的首要任务。所以,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发挥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是否依法、合理履行职责,执行职能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际社会效应等情况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起到对规范项目适应市场低标价的成本管理,减少效益流失和管理浪费,提高效益指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达到“改善管理,提高效能”的目的,保证企业管理合法和生产经营活动高效,及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过程监督,提好监察建议,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效能监察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督促被监察单位认真整改,纠正管理行为偏差,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同时,持续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创新和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效能监察成效评价工作,探索构建效能监察工作的激励机制,分析效能监察围绕企业改革发展进程选题立项的新问题,不断研究效能监察在融入管理、进入流程方面的新途径,改善操作方法,提高效能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搞好效能监察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大力宣传和推广效能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创新性的工作。
三、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
发挥效能监察在廉政勤政建设中的作用,前移效能监察关口,由过去偏重事后监察,逐步向强化事前、事中监察转变。一是在经营管理的效率、效益上做文章,将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初,萌芽状态。如对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开展效能监察,降低投资和采购成本。二是在效能监察在管理行为、能力、运转状态上做文章。如对执行安全、质量、规章制度情况实施效能监察,防止发生质量差错、安全事故,以达到因管理粗放、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资产、资金流失,效能监察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挽回,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三是结合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强化管理、理顺关系、大政统一、分权强责”的管理方针以及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基本管理原则,开展制度落实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重点,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对公司的《效能监察暂行规定》、《经营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招标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逐渐向人、财、物、产、供、销和企业改革、改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全方位拓宽和延伸,使工作覆盖到集团所属所有子、分公司和成员单位。效能监察工作已成为集团一项重要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为防止企业在改革、改制、机构合并中各种问题、矛盾的发生,开展了对企业各级中层管理干部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确保了企业内部改革、改制工作的进行,维护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四、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效能监察是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行政策,履行职责,管理能力,效率、效能的监督检查,其出发点是通过对影响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的非经济因素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必须在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以保证效能监察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的原则,落实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增强效能监察合力。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查漏、促管、增效、保廉”为目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重点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投标以及节能技改、经营管理等工作认真开展了效能监察,每一项都明确了立项时间、要求、方法和措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把效能监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选题立项,立足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究,找准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监控点,明确实施效能监察解决的具体问题和目标,针对不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实施方案,做到:选好一个项目,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制定一项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管理、促进发展,为深入搞好效能监察工作打下了基础。
总之,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过程就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过程。要做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把综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作为监督的核心内容,抓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控,及时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推动企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
E. 如何有效地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 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 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 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物资设备、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 公司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 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
(二) 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 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 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 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 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 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 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 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 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 针对公司、项目、场、站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 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 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 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 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 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 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 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 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 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 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 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 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三) 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活动;
(四)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
(五)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七) 在建项目管理活动;
(八) 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九) 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 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处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 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 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项目、场、站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 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 听取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 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 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 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场、站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第八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 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 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 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纪检监察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 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奖励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奖励形式。可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一条 效能监察惩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造成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
四十四条 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 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 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F. 浅谈如何加强国企效能监察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思想基础。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效能监察工作又是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确定的四项经常性工作之一;效能监察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基本任务,同时也是一种企业管理行为,是企业强化管理的内在需要,具有其他管理职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效能监察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和意义,在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要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列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保障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以制度来保障效能监察,是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严格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程序,突出监督重点,逐步完善将效能监察工作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体化运作程序,从选题立项、组织实施、协调运作、督促检查、成果审定、总结推广等方面,认真加以规范,充分体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二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对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科学界定效绩,量化考核指标,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尤其是在促进企业落实整改建议和措施,实施有关责任追究等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效能监察工作的监控作用 做好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是加强和改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总协调员的作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形式,落实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齐抓共管。二是要加强工作融合,使效能监察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形成效能监察的合力。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监督、企业法律顾问监督、财务部门监督等各种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及各部门监督相互融合的制衡机制。要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重视和发挥效能监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使效能监察作为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方式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行为控制的职能优势,推动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关系,不能越俎代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覆盖面宽、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和实施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随着效能监察工作领域的拓展,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既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又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善于总结经验并进行理性思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新途径;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总之,效能监察是企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在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保障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作者单位:汕头供电局)
G. 企业效能监察的定义
【注音】qǐyèxiàonéngjiānchá
说是对改革发展的有关 、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 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H.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
企业效能监察不同于政府部门的效能监察,企业是一般民事主体,不能颁布监察“法规”,也不是依据监察法规调整事务行为的执法机关,不适用监察法规来作为企业行为依据。
企业效能监察是建立在企业民事权利基础上的一种综合管理行为。即由企业组织、人员共同承认的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和相关合约赋予的管理行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依据是企业的规定,而不是法规。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除了依据企业的民事权利外,具体监察工作中应服从相关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财经法规等法律规范,国资系统的企业,监察工作还应符合国资委文件和领导要求。
国家监察机关应依据监察法规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监察,这种监察的概念限于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执法,不是企业效能监察。一般来说,监察机关对企业管理人员不监察也不会有什么责任。因此,企业效能监察要依据企业本身的权利主动开展,等着专门法规或执法部门来支持会误事的。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如果领导一定要你找个依据,那么你可以给他说我国企业效能监察的最高级别规定就是《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各地国资委均依据这个办法制定地方规定,这些规定都不是法律。
I. 企业如何发挥效能监察作用(2)
每年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检查监督,做到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充分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广泛积极参与监督。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发放公开征求意见信等形式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与厂务公开相结合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既是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全员工作效率,保证管理人员职务廉洁性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全面深化厂务公开是坚持民主和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厂务公开形式,将职工关心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纳入视野,通过参与对有关操作程序的监督,促进最大限度的公开,较好地避免暗箱操作,从而达到密切干群关系、凝聚人心的作用。
(五)抓好结合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同时要善于从企业管理漏洞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一经发现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给纪检监察部门支持撑腰,充实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取得扎实成效,从而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切实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建立效能监察保障体系
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不走过场的重要一环。企业要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充分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参与。要明确各级领导是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人,按照部门的管理职能,找准工作重心,明确工作职责,把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层层落实。建立监查机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增加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
(二)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途径
企业各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有关效能监察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是效能监察的组织实施者,只有发挥他们的作用,协调配合才能取得效能监察的实效。在效能监察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共同研究工作上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提高他们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
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沟通协调,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以形成健全有效监督机制为重点,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接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效能监察项目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对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整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
总之,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要深入到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开展效能监察,对企业管理行为进行全过程有效制约,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实施管理,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J. 企业效能监察如何立项
效能监察立项计划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完成时间
立项 依据
目的
项目的内容
和 计 划
项目责任人 项目实施人
项 目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主管领导意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加盖本单位印章,上报纪委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