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结果
控制自身情绪,保持冷静,沉着应对,避免极端行为。
② 城管追打摊主被砍伤,反抗暴力执法算正当防卫吗
这个问题要看城管是否按照规定执法、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被摊主砍伤、责任就不在摊主身上。
③ 河北两名城管暴力殴打商户,如此暴力到底有多大怨仇
河北的两名城管:秦某和刘某在执法的时候对卖鸡柳的经营者大打出手,导致了经营者受到了伤害,最终认定的秦某和刘某俩人的责任,目前他们俩人已被停职处罚。其实关于城管暴利执法的事情一直都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中国的城管在很长一段时间更像是恶霸的代名词,他们经常得理不饶人,看人不爽直接就干,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
好在相关部门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将秦某和刘某这俩人给停职处罚了,不然这个事情闹大了,城管又要被群嘲了。城管作为执法者,在面对那些违法的人的时候应该和他们好好的讲道理,不能够得理不饶人,一味的想要去暴力执法,这是不对的。作为执法者应该讲道理,以理服人,别人欺人太甚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武力,但是你先用武力就是你的不对了。
④ 官方如何回应“歙县城管和人打架”
5月4日,一段时长30秒的短视频在安徽黟县微信、微博等平台上以“黟县城管和人打架”为题广为传播,引发当地社会舆论关注。
《说明》称,执法队员立即驾驶两辆执法车尾随其后,并喊话让其停车进行整改。拖拉机主完全不听劝告反而故意别车,毫无停车迹象。执法车辆一路尾随,最终在三街处将其拦下。协管人员阚某某和杨某率先下车询问拖拉机主为何不停车进行包扎覆盖,还要冲卡撞人,拖拉机主下车后说道“凭什么要停,撞死一个是一个”,并先动手推搡协管阚某某且言辞激烈,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协管杨某上前帮架,此时执法队员李某和协管张某某、汪某某等下车,及时阻止了双方的冲突。
《说明》表示,歙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调查此次事件全过程,以实事求是、不偏袒不护短的态度,即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歙县城管局认为,协管员的还手、帮架行为是不对的,对此深表歉意。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协管员杨某、阚某某给予停职处理并接受调查,即刻实行;后续处理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说明》的最后,歙县城管局方面承诺:“今后我们会加强对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避免发生此类事件;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监督,在您的监督、建议下,我们会努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欢迎您致电反映问题:6536502。”
内容来源:网易新闻
⑤ 大家怎么看待城管暴力执法城管是迫不得已
关键是城管到底执的是哪门子法?“强制执行”应该由警察执行或由法院判决后交由警察执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的执法行为应当慎之又慎,行政行为不应包括此类行为。像西方,就是闯红灯,警察也不会当街罚款,而是给你一张传票,限你某日去简易法庭申诉。这才是法治。现在是所谓“执法者”又管又罚,管不了发不成就动手使用暴力,这不是法治,是黑涩会。。。
⑥ 城管暴力执法引起群愤局长出马碰到大领导是什么电视剧
《我们的快乐人生》集数:共30集上映:2012年地区:中 国语言:国 语主演:高明、于震类型:剧情
⑦ 聚焦城管“暴力执法”。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有:2009年2月,无锡北塘城管执法人员“霸王餐”事件;200
(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便民利民的服务性政府,而不是包办一切。(1分)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为人民管理城市,而不是为城市管人民。(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1分) (3)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做到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3分,四个要求2分)提高提法行政的水平,加强立法,严格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1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或提供城管人员素质也可以)(1分) (4)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1分,从民主监督角度答也可以得分) ⑧ 城管暴力执法,应当面临怎样的处罚 按照单位的纪律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如果触犯刑法,需要负法律责任 ⑨ 城管暴力执法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搜集证据,到上级部门投诉或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城管暴力结果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热点内容
© Design www.yxxcgj.com 2011-2020
本站内容源自于网络,如遇问题可联系相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