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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发布时间: 2020-11-26 14:49:48

『壹』 2015年国务院出台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优化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地要结合审改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二、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

随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放宽和中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大部分中介服务垄断经营的局面将被打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应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

对于绝大多数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三、从严设立政府定价或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地方审改部门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明确了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中介服务事项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实行转企改制后,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各级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四、科学合理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加强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和监管,确保收费标准的科学合理。

一是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要保证定价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复杂程度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价。

二是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调查论证、成本审核、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成本和非盈利的原则从严核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录清单管理要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目录清单外无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经清理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由各级审改部门制定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明确行政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应根据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政府定价目录进行适时更新。

(三)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后评估制度。各级价格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的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相关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根据后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收费政策,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收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中介服务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就清理和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国务院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五)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开。

(六)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贰』 公司行业写着中介服务什么意思

这是公司的性质,也就是说你应聘的公司所从事的是帮甲方和乙方介绍、推荐、作为中间人的公司。公司的利润收入是通过中介而获取介绍费,也是你进入该公司以后的工作内容,与你进入公司是否要交纳中介费没有直接联系。
如果你想让这家公司给你介绍工作,那他就要向你或另一方收取介绍费,一般是双方都要收,但向你收的比例很少。从目前人力缺乏来看,不会收你的。

『叁』 中介服务

中介组织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西方发达国家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介组织形式多样,名称各异,但作用却是相同的。日本早在1961年就设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特殊法人事业团,近几十年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了大量的工作。美国1992年成立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并陆续在各地建立了几十个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向企业介绍科研机构的成果。德国通过建立工业研究开发的咨询机构,为应用技术转让活动提供资助,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宋彧,2005)。总体上看,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上,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由政府发起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体系,从事国家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及为国家技术研发提供策略性咨询和指导,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建立整体的支撑体系,同时辅以专业的管理人才和完善的信息网络,以确保中介服务机构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形成了包括地区性、行业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的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咨询中心和国家重点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内的中介服务体系,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突出的表现为科技成果评估功能不健全,融资服务功能缺乏,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信息网络建设薄弱,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肆』 房产中介提供什么服务

交易流程一. 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有效证明到中介公司办理委托出售登记手续。

二. 业务员实地勘察和评估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房产出售委托书。

三. 中介公司通过房产信息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该房屋)广告宣传

四.业务员带领客户实地看房,填写看房记录,协商房产交易价格。

五. 客户看房满意后向中介公司预交购房定金;中介将定金转交产权人,产权人则应将房 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原件交押中介公司。

六. 中介公司与买受人持产证到产籍部门查档、核证。

七. 买卖、中介三方实地验房;卖方清缴该房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签定买卖契约,交款、清房。

八 .三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九 .买受人二十个工作日后到“产籍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服务流程客户服务
1、卖方客户勘察房源——建议销售方案——签订销售委托——进行房产营销房屋展示——价格谈判——签订买卖协议——办理房产手续
2、买方客户了解需求——房源配对——房源推荐——预约看房——带看房屋——价格谈判——签订买卖协议——办理房产手续
签订委托
1、前提对要委托房源有基本的了解——实地勘察对业主有基本的了解业主的心态、业主的立场、售房原因等
步骤1 、预约勘察房源 2、 了解该房源周边市场行情 3、勘察房源了解房产的基本情况楼层面积、朝向、结构、产权编号、房子格局、采光、通风、装修、使用状况、周边配套 4、与业主交流了解业主的售房原因、售房心态、售房的立场、房产上市的时间、销售进程、销售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包括频繁带看、频繁介绍等 5、建议销售方案站在卖方的立场 6、推荐委托服务 7、解释委托对业主的好处对我们销售工作的帮助8、签订委托9、进行房产营销

『伍』 房产中介提供哪些服务

房产中介的具体服务如下:
1、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
2、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
3、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7~3%。(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2.5%-3%,但也有例外,如链家地产、风光地产等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房产中介的业务流程为:房客源开发、房客源登记,信息回访反馈,带看房源、三方谈判、签约、过户贷款、物业交割等等

『陆』 中介服务体系是什么

系建设的重点区域。根据服务业是城市化基本功能之一并在中心城区集聚,以及苏州经济支柱产业已集聚在开发区的特点,体系建设应重点在中心城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区域布局。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可采取阶段性,分远、近期目标安排并按与时俱进的思路调整。
近期目标(2005年)是:制定苏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主体法规;培育10家左右的骨干中介机构;全市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超过300家;加快组建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全市技术交易额提高到5亿元;加强科技中介国际合作,发挥APEC技术转移中心在促进科技合作和技术流动中的作用。全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远期目标(2010年)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法规制度系统基本确立;体系的十项功能机构形成基本系统;为地方区域经济服务的四大集成平台基本建立,产业链初步完善;适应全市经济结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布局基本完成;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撑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格局;产业规模明显增长;与长三角地区的资源流动和衔接合作机制基本形成;体系运行同国际惯例接轨;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作用凸显,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整体水平进入国内前列。
五 苏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

从苏州的实际出发,科技中介服务业要实现网络化、社会化、产业化,应该重点建设交易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四个平台,作为苏州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新一轮建设的切入点。
(一) 建设重点一:交易集成服务平台
交易集成服务平台是针对科技创新中技术及其产权转移的交易过程,帮助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对接、市场化交易、规范化交割的服务平台。其主体以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主,包括为交易活动提供各种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的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产权认定、技术产权价值评估、融资策划、风险投资、 担保、保险、产权转让拍卖、上市策划、专利权转让代理等特色服务机构。
为供需方牵线搭桥是平台的基本功能,更具意义的是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安全性。交易方式包括传统方式,也积极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以数据库、信息网络为辅助手段,加快信息传播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交易集成服务平台最重要的功能是解决苏州创新活动的投融资服务。苏州不是缺乏资金,而是缺乏一个透明高效、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世界科技发展规律表明,科技创新都是与金融制度、产权制度创新相伴而行的,苏州多功能的交易集成服务平台,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突破投融资的传统思维方式,以服务创新打开技术到产品、市场的通道。
构建以苏州技术转移和技术产权交易为载体的多功能综合市场,并同上海为首的东部地区产权资本市场融合,应该是建立苏州交易集成服务平台的首要选择。
(二) 建设重点二: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是以信息化网络技术提供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合作、技术战略分析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创新主体获取信息和智能服务的绿色通道,平台具有快捷便利、受众广泛的优点。
建设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政府不能“缺位”,政府不仅应该公开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源,还是主要的投资人。浙江省科技厅投放5000万巨资建全省网上技术市场,具有技术交易、融资服务、技术咨询、技术难题招标等多项功能,成为全省技术商品交易中心和连接国内、国际技术交易的重要渠道,做法值得借鉴。
建立苏州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的设想是:⑴科技网络应该成为承载本地区网上科技信息发布和技术交易集成服务的主要阵地。应积极纳入全国信息资源网络建设计划,与长三角、兄弟省份区域及国家科技部科技信息网络(待建)联网,努力成为长三角、国家科技信息网络的重要节点。⑵建设和完善地方特色的科技系列数据库。⑶重视对信息资源的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鼓励信息咨询机构积极开展情报查询及推介跟踪、专利查询、新品开发咨询、知识产权分析、信息预警和分析等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前瞻性的思路。
(三) 建设重点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为企业技术创新中开展检索、查询、实验、测试、试制、中试等活动,提供设备、仪器、场地、咨询、认证和技术指导等专业性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群体。其作用是帮助企业利用社会服务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创新效率。
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需注意四方面问题:
一是加强公共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首先对苏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各种类型的实验室加强资源的共享。再次,建立一批新的开放性的实验室或中试基地,注意以增量调动存量,促进资源优化。资源整合的视野应着眼全国和世界。如青岛市利用北京市软件测评中心设备实现本地企业软件产品的在线测试,提供了整合资源的成功案例。
二是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创办各类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包括改制科研机构)、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开放或利用已有的实验室、测试站、中试基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鼓励各类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内的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按产业服务化的趋势,设立面向产业服务的机构,发挥产业带动作用。
三是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调控作用。科技部门通过科技计划扶持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采取合理布局、逐步推进的方式实施。制定苏州市科技中介服务通行标准,指导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制定企业服务标准,推行标准化服务。研究公共技术服务资质评估规范,采用社会评估方式监督和督促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水平。
四是建立平台建设的投入机制。适当加大政府在公共科技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把政府的扶持与企业的投入相互衔接,提高投资效益。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提倡按营利性机构模式探索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如绍兴市纺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成功做法。
(四) 建设重点四:创业孵化平台
创业孵化平台是由分布在

『柒』 中介服务协议

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 (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包括 、等。支付方式为 。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 (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参考文献: http://news.xinhuanet.com/e/

『捌』 中介有哪些服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按专业性质划分具体包括:

独立审计机构;

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

工程监理机构;

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

检测、检验、公证、认证机构;

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

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保险、证券、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

依法设立提供中介服务的其他组织。

按服务性质划分具体包括:

公证性中介:

公证性中介提供土地、房产、国有资产等价格评估、企业资信评估以及仲裁、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

代理性中介:

代理性中介提供律师、会计、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签证、房地产、保险、证券代理服务等。

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

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则提供咨询、招标、拍卖、广告设计以及职业、婚姻、出国留学、房屋租赁介绍等服务。

中介机构的诸多职能及广泛的覆盖面,不仅决定了它对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也决定了它对经济环境乃至社会环境的重大影响,因为像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公证等事务所本身,就是提供社会公共信用的载体,其诚信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共信用度。
别人那里拉来的

『玖』 房屋中介服务的内容

中介公司当然没有义务给你在找了,找也的收你中介费,通过中介公司找的房子,当然要签三方了

『拾』 什么是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什么是中介复服务事业单位
(一)一般是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服务范围明确;
(二)客观性、公正性是其基本准则,并对其行为后果负直接的法律责任;
(三)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高;
(四)由政府审定资格,主要依靠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获得收益。
中介服务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技术咨询事业单位,包括技术交流中心等: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包括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法律服务事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援助机构等;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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