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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25 20:50:46

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内容

网上给你搜的:

【ShopBest】专车新规终于要来了 Uber会哭吗?
长久以来游离于法规边缘的专车市场,很快将迎来一次彻底的变革。
7月10日,界面新闻记者从独家渠道获悉,《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即将公布,这也是业界等待已久的“专车新规”。根据界面新闻获得的《办法》具体内容,国家将对各种专车平台的资质、服务器、支付协议等做出详细规定,Uber等外资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
《办法》将“专车”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内。也就是说,这使得提供“专车”的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都需要申请准入许可。一方面这确实给之前暧昧不明的专车定义给予明确指示和合法化方向,另一方面,《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也对现有专车做出了一定限制。
据了解,《办法》要求现有以及未来的“专车”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符合以下几大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3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尤其指出,服务器需要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4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企业监管平台;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不难看出,《办法》对网络租车平台的服务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以及支付协议等方面都明显的划分了界限。此外还指出,对于外资租车企业,除了以上条件外,还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安全审查的有关规定。
此外,租车市场不仅仅牵涉到出租车管理的有关条款,在预约租车过程中还会产生网上支付、电话通信、个人信息录入等多方面行为。对此办法也一一进行了规定。
除了需要提供电子支付使用的支付结算协议以外,涉及电信业务的还要通过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也特别指出,“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个人信息录入方面,《办法》要求任何业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传输和管理,尤其不能跨境传输和使用,也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可得知,Uber(优步)在国内的运营为御驾(上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为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Uber的全球运营总监Ryan Allan Graves,股东方为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
按照《办法》的要求,Uber的外国法人独资身份将成为其在华运营的最大障碍。目前尚不清楚Uber将如何调整应对。
但最让乘客和司机遗憾的,或许是此前大幅度的租车补贴将慢慢停止。
《办法》中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此外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实行市场推广和促销奖励时,必须提前10日将奖励和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否则最严重将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实际上,此前一些租车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市场,加大了补贴力度,也促成了背后司机和乘客刷单的灰色产业链条,不利于租车市场的正常发展。很显然《办法》的以上约定也将对这些补贴进一步约束,从法规上打击消灭灰色产业链。
为你解除疑惑是我的快乐!

Ⅱ 需要办理网约车营运证吗

要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必须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也必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Ⅲ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法律吗

您好,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的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比法律要低。
希望对您有帮助。

Ⅳ 网约车三证怎么办理

网约车三证:平台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驾驶员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需要驾驶员在网.上预约考试,在考试通过之后,驾驶员就可以到办证大厅交通运输审批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了。

2、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需要汽车符合相关参数条件,车辆满足条件时,车主到办证大厅窗口进行初审,驾驶员凭借初审的结果到公安部门,将车辆的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之后需要将汽车开到综合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购买保险、与网约车平台签订接入协议,办理结束之后,驾驶员到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科申请办理运输证,车主在进行车辆检测、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购买保险时会有相应的费用,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3、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私家车主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材料准备不充分可能会被拒绝。

Ⅳ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证怎么办理在哪办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辖区企业法人应当在本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约车平台数据接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机构签订提供支付计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辖区内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管理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政务大厅进行申请。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五)办公培训场所及管理人员信息;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拓展资料

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网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哪些方面制止了这些问题

《暂行办法》为加强网约车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多个方面进行回了规定。
一,规定乘客对答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四,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

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实行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指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部门2016年7月28日联合颁布的文件。

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10日,国家法制办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起草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起草说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自2014年7月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部分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亟待规范。

实施发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Ⅷ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属于什么部门

交通部门,你具体询问当地交通局

Ⅸ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十四条是针对谁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这一条不难理解,主要就是针对网租经营的公司,而非针对个人。但如果个人有类似行为的,也将受到同等处罚。所以,从整体来看,该条款不是针对谁(公司或个人),而是专门为“非法”二字而设的。

Ⅹ 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理

以北京市为例,网约车营运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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