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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1-25 20:19:41

Ⅰ 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是重守吗

不是一回事,信用监管评价和重合同守信用不是一回事。重合同守信用对企业来说侧重于结果。评定要求非常高,涉及司法、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的交互。有任一问题就评定不了。信用监管评价只是侧重于监管。

Ⅱ 信用等级标识涵义是由监管机构出的吗

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版政发行的国库券权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政府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政府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进行债券信用评级最主要原因是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投资者购买债券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如果发行者到期不能偿还本息,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这种风险称为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风险因发行后偿还能力不同而有所差异,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事先了解债券的信用等级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受到时间、知识和信息的限制,无法对众多债券进行分析和选择,因此需要专业机构对准备发行的债券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定,也就是进行债券信用评级,以方便投资者决策。 债券信用评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减少信誉高的发行人的筹资成本。一般 债券信用评级来说,资信等级越高的债券,越容易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出售;而资信等级低的债券

Ⅲ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二十二条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
第二十三条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
第二十四条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通过独立的债项评级评估债项的损失风险,债项级别按照违约损失率大小排序。商业银行应考虑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产品、贷款用途和抵质押品特征等。对违约损失率有一定预测能力的债务人特征,也可以纳入债项评级。经监管部门认可,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资产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以提高风险估计的相关性和精确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债项评级可以基于预期损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债项损失程度;也可以基于违约损失率,反映债项损失的风险。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违约损失的严重程度排序。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设定足够的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信用风险暴露应在不同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之间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高于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条若单个债务人级别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别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经验数据向监管部门证明该级别违约概率区间合理并且较窄,该级别中所有债务人的违约概率都在该区间内。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避免同一债项级别内不同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差距过大。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基于实证分析,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别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应保证同一级别内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相同。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时点评级法、跨周期评级法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估计债务人的违约概率。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影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所采取的评级方法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证明其合理性。
前款所称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等。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长于一年的时间跨度。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债务人的风险敏感性。如果数据有限,或难以预测将来发生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进行保守估计。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评级定义、过程和标准。评级定义和标准应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
评级定义应包括各级别风险程度的描述和各级别之间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
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不良贷款处置等政策保持一致性。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的评级标准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越保守。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结果,但应同时保证考虑了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确保评级定义的描述详细、可操作,以便评级人员对债务人或债项进行合理划分。不同业务线、部门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时,应确保评级标准清晰、透明,以便监管人员、内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掌握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别的适当性。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可将外部评级结果应用于内部评级,但不能仅依赖外部评级进行评级,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了解外部评级工具考虑的风险因素和评级标准,确保外部评级的结构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
(二)有能力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预测能力。
(三)评估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征和损失特征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仅使用部分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专家判断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判断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专家判断和模型结果如何结合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使用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体系时,应监测计量模型的预测能力,持续改进模型表现。商业银行应有能力评估模型局限性,建立人工复议程序,检查并控制模型错误。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并保证每个评级体系都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各评级体系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较好应用于本银行信贷组合。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基本假设,评估假设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的经济环境,评级结果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模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模型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
(一)评级目标。
(二)资产组合分类。
(三)各类风险暴露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依据。
(四)内部评级在资本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
(一)评级方法和数据。
(二)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别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别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分布等。
(三)债务人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债务人级别的违约概率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四)债项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预期损失严重程度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五)选择评级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确保能够对内部评级区分风险的能力做出分析;如果采用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选择依据和程序。
(六)违约和损失定义。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详细描述各个级别、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二)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三)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四)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Ⅳ AAA信用评级是由哪个部门监管

目前,我国的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版用评级业务的社会权中介机构,即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家,分别是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面对巨大的机遇和生存的压力,信用评级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最根本的作用是就证券的信用状况独立发表意见,信用状况表述出来就是投资者按时获取利息和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Ⅳ 企业信用风险评级中AA+是啥意思,它和AAA或者AA啥区别,和哪个更接近

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属于一种荣誉资质,是提升企业公信力和影响力保障的一项资质。信用等级是信用 (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度划分的等级类别,它反映了企业信用度的高低。
AAA信用等级是一种等级划分。代指企业的信用经过行业、机构评审达到A级的信用标准,获评企业会得到机构出具的牌匾、证书。
另外,信用等级证书我国采用的是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其中AAA级是最高等级,D级最低。信用等级越高表明企业信用程度越高,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越好,履约能力、偿债能力越强。
企业获评AAA信用等级的好处有:
1、可快速有效提升企业资质、获得国家政府的认可;并将获得由评级机构颁发的具有统一编号的牌匾和证书。
2、是企业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体现,在市场活动中不断塑造企业的信用形象。
3、可助于银行融资贷款,对于申报政府项目、国家无偿资助时有一定加分。
4、允许企业在企业的宣传手册,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宣传载体上使用的国家商务部信用LOGO;
5、企业获得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信息在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公示平台、中国招标投标网上进行公示,企业和企业上下游客户随时可查询。

Ⅵ 农村信用社如何提升监管评级

近日,银监会制定下发了《农村信用社监管内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指引》)。这是继农村信用社全面实施贷款风险分类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而出台的一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内部监管评级办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以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是建立在贷款四级分类基础上的,其评价指标和标准都有别于商业银行。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实现了信贷资产由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的过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实现其在坚持服务“三农”方向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取向,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的监管目标,明确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一监管标准,实施分类监管”的总体思路。《评级指引》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制定的,其目的就是在坚持商业银行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机构间资产规模、经营水平和管理状况等方面差异很大,以及现阶段与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的客观实际,对农村信用社机构作出实事求是的分类,在进一步明确监管标杆和加强监管的同时,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健发展。
《评级指引》的定量指标均以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及标准作为标杆,基本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评级内容等,也基本与银行评级指引保持了总体的一致性。既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监管内部评级,就是通过对其主要经营管理要素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正确识别和全面掌握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据此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评级指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法律依据、功能和适用对象。第二章为评级要素,明确了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五项评级要素和影响评级结果趋势的其他因素的具体内容。第三章为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主要是明确了初评、复评、审核、审查、评级结果反馈、评级档案整理等每一过程的操作规程和银监会各级机构参与监管评级人员构成及职责。第四章为评级结果的运用,重点说明了各等级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特征、差别监管的措施以及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要求等。第五章为附则。
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6年监管评级工作,银监会还于近期通过电视、电话系统,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监管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了监管评级培训,同时要求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流程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培训和评级工作,确保评级结果客观、准确,为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Ⅶ 信用评级机构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目前,我国的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它是由专门的经济、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对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信用进行等级评定的组织。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家,分别是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面对巨大的机遇和生存的压力,信用评级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最根本的作用是就证券的信用状况独立发表意见,信用状况表述出来就是投资者按时获取利息和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Ⅷ 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为三级 可以购买理财产品吗

1解决银行存款与贷款期限错配的问题2管理与降低信用风险

Ⅸ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表怎么办

您好,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申请表只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就可以了,不用担心什么的。下面是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广东省201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2年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2012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做到“三个坚持”,推进三项工作,着力构建全省医疗器械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度,推进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坚持许可标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推进医疗器械购销渠道电子监管工作;坚持从严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保障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设。
二、重点检查对象
(一)新开办满一年的经营企业。
(二)经营范围包括Ⅲ类6821、Ⅲ类6846、Ⅲ类6877的经营企业。
(三)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
(四)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
(五)2011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有严重缺陷的企业;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植入、介入材料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国内生产企业的总代理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应保证其经营产品可追溯至每个患者或使用者;是否收集并有效保存购销企业、购销品种的合法性文件;在购进、销售、流转等环节,是否及时、完整、正确记录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的供货企业名称及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出厂编号、产品有效期、合格证明等追溯信息和产品销售去向信息;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填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二)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检查进口产品时,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使用中文等。同时,要重点加大对无证、超范围经营角膜接触镜的查处力度。
(三)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购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擅自降低经营、仓储、运输条件。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只能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四)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
重点检查产品合法性文件是否齐全,产品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设仓库、走货、串货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应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五)企业是否运用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医疗器械的购进、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实现全过程记录和管理。经营范围包括Ⅱ类、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6、Ⅲ类6877的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省局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购、销、存信息
(六)企业是否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有效期限等从事经营活动。对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或擅自变更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有投诉举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应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粤食药监法〔2006〕18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将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其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植入、介入材料类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二)各市局应按照《关于启用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214号)要求,在日常检查中,及时记录检查信息电子化并上传省局监管平台,确保电子监管系统内信息的时效性与连贯性,建立全省统一、动态更新的企业监管数据库。省局将依据监管平台内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定期考核、通报各单位检查企业数及覆盖率。
(三)各市局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10〕226号)要求,充分运用省局信息电子监管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类监管工作,应重点关注被依法查处的企业、被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合理利用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请各市局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围的相关信息,一旦纳入医疗器械监管,凡未取得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各市局应抓紧做好相关监管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五)各市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辖区内经营企业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注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六)请各市局分别于今年7月5日前和2013年1月5日前将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和日常检查情况(表格见附件)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总结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综合情况分析、信用分类评定工作、检查后处理及立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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