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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 2020-11-25 15:56:02

A. 中国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是什么

国务院综合监管并由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协调工作。
建立责权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回全监管体制是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主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答督管理总局负责协调工作。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并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对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及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但是,从总体来看,目前的体制仍然存在协调性不够,部门交叉,权责不明,行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还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的完善。

B. 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什么样的

欧洲共同体(简称欧盟)委员会自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制定了食物政策,以确保食物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每一个国家层次上的法律条款必须由共同体的条款来代替。欧盟委员会的初期法规可以称为垂直或处方法规,即它们只适用于一种或一组食品。当食物方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疯牛病、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后,降低了消费者对欧盟食物管理制度的信任度。在1985年欧盟委员会发表“食物通讯”之后,食物立法程序才真正加速发展。

目前,欧盟实行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欧盟食品安全局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成员国和欧盟共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欧盟委员会也参与对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产业受成员国有关机构的监督,但这些机构同时受欧盟的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有关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规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将成为一个统一、透明的整体。法规要求欧盟的每个成员国在2007年1月1日建立和实施对于食品和饲料的国家控制计划。一些国家如德国、丹麦和瑞典等均以欧盟食品安全指令为原则和指导,释义和制定本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和部门具体执行指南,形成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

1.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家小组组成。

EFSA的主要责任是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这些事件包括与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产和动物饲料有关的事件;建立各成员国食品安全机构之间密切合作的信息网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具体说,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政策建议;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提供技术性建议;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信息,监控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食品安全风险;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此外,EFSA还对非食物和转基因饲料、与欧盟法规和政策有关的营养问题等提出科学建议。

欧盟食品安全局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向其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一个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局将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和政策建议。危机处置小组会收集相关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风险的办法。欧盟食品安全局还承担着快速报警的任务。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机构有责任将本国有关食品和饲料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报给欧盟快速预警体系,欧盟理事会将收到的通报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宗旨是要保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将一切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带来的隐患。

近年来,欧盟的许多成员国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局,它们的责任和任务在各国之间也各不相同。其中尤其以爱尔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非常成功,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典型范例。

2.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

欧盟具有一个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以食品基本法及后续补充发展的法规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原则性规定;二是在以上法规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从200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即178/2002号法令),欧盟在食品安全立法领域确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和理念,并在这些原则和理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如2004年4月,欧盟公布了4个补充的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以及从第三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它们被称为“食品卫生系列措施”,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2/2004号法规“食品卫生”,第853/2004号法规“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第854/2004号法规“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官方控制组织细则”和第882/2004号法规“确保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这4个法规都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这些基础性的规定,欧盟还在食品卫生、人畜共患病、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对公共卫生有影响的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根除、食品标签、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辐照食物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法律。

C. 爱尔兰食品监管体系改革是什么样的

爱尔兰的食品监管体系非常成功,是世界上的一个典范。在食品监管体系改革前,爱版尔兰食品安全监管机权构由近50个政府机构组成,包括6个政府部门,33个地方机构和8个地区健康委员会,但没有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协调这些机构或组织的活动。

20世纪90年代,爱尔兰发生了一些食品恐慌事件。爱尔兰政府为了保证食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对本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了评估,并成立了一个各部门间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向爱尔兰议会建议实现多个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协调,成立爱尔兰食品安全局。1998年爱尔兰食品安全局依据《爱尔兰食品安全局法》正式成立,1999年1月正式运行。爱尔兰食品安全局是一个独立的,以科学性为基础的机构,它负责向卫生和儿童部报告。

爱尔兰食品安全局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的职责,包括根据科学建议制定标准,与负有食品安全检查和执行职责的机构协商风险管理的决策,与公众、食品企业和公共卫生专家进行风险信息交流。

D. 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是什么样的

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和北京市实际情况,从长远考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应由综合协调多部门分段监管向综合协调多部门品种监管转变。在国家现有体制下,北京要进一步完善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以市场准入制为核心,以综合协调为依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监管能力,构建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以法律的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是包括主体准入和客体(商品或服务)准入。即通过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市场准入,在市场交易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不合格食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的机制,对食品安全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目前,北京的一些食品市场准入管理,需要修改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加以保证。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明确食品批发市场开办条件、开办者责任义务;明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要求,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法律责任;加强专门从事食品仓储、物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管等。二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以利于承担其区域内对小作坊、食品摊贩、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的监管。三是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就食品现场制售,包装、储运等食品相关行为,送餐企业、餐饮器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特殊经营主体,细化和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解决监管空白与职责交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和无缝隙监管。

2、建立完善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平台。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的框架下,建立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和决策的指挥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比如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问题上,需要明确统一指挥调度程序,区县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办、市应急办的职责,谁牵头,谁调度应重新加以明确,避免处置现场的混乱。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协调。完善市场准入、统一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与发布等工作机制。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各街、乡、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在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作用。食品污染涉及多因素、多环节、多主体,要逐步实现从最终产品监管到全过程的预防性监管。科学引导舆论,增强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媒体应对能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素养。

4、提高监测能力,建立科学监测体系。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前瞻性研究和相关战略研究。二是紧跟国际先进水平,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及难点,重点开展涉及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照食品的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等技术研究。如当前发生的有餐饮企业使用“一滴香”问题,在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分析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者实行公开预警、警告、通告,达到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目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凡在食品生产、销售方面有过严重劣迹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推行信用评价措施并以此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监管依据。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和食品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记录,对食品和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总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保障。

E. 如何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近年来,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继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法规。随着相关办法的实施,多头抽检/重复抽检、人工效率低、信息沟通交流慢等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面对数量庞大、品种多样的监管食品,监管部门难以实时掌握监测情况,快速实现统筹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实时监管平台3方方圆生物的是一套为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开发的信息化综合挂那里系统,是目前国内食品安全检测、监管行业的重大创新项目。该平台同时具备检测计划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实时传递、数据统计分析、及时预警功能,使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探索出了一条“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结合,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全程监控”的新模式

F. 如何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如何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深化改革,健全体系。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改革,健全监管工作网络体系,充实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基层有足够力量履行监管职责。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在强化服务、提高效率上重点突破。
二是强化监管,突出重点。针对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伤劣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创新管理,提高效率。实施分级分类重点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用好用足有奖举报政策,强化利益相关方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能动性,落实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责任。加强预防措施,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监管工作整体效率。
四是建章立制,夯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黑名单”、企业责任首负、强制保险等制度机制,加快信息化平台、电子监管网络、检验检测体系以及诚信自律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社会共治体系等建设。
五是加强整治,严惩重处。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同时,打建结合,完善制度规范。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渠道、载体,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七是发挥好食品安全办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调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管。
八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反“四·风”、转作风各项整改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工作,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

G.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什么样的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目前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极大地提高了美国人民的健康水平。“9·11”事件后,美国更是加强了在食品安全方向的投资力度,制定了《动物健康保护法》、《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在法律中规定了一系列食品防恐的措施,如对国内外食品厂商实施更加严格的注册登记和通报制度等。

1.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美国是分散管理模式的典型,涉及食品监督管理的机构非常复杂,主要的机构达20个之多。细分起来,卫生部有5个,农业部有9个,环境保护局有3个,商务部、国防部和海军各1个。而其中最主要的有美国卫生部(DHHS)所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所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以及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EPA)。在美国,一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有3个。

①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归属于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HS),其职责范围包括所有国产和进口食品(但不包括肉类和禽类)、瓶装水、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职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国内和进口食品;通过检验食品加工厂、食品仓库、收集和分析样品,检验其物理、化学、微生物污染;产品上市销售前,负责综述和验证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的安全性;综述和验证兽药对所用动物的安全性及对食用该动物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监测作为食品生产动物的饲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国食品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并与各州合作应用这些法典、条令、指南和说明,管理牛奶、贝类和零售食品工厂,如餐馆和杂货商店;现代食品法典可以作为零售商和护理院及其他机构如何准备食品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参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的生产标准,如工厂卫生、包装要求、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与外国政府合作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厂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监测这些召回行动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开展研究;对行业和消费食品安全处理规程的培训。

②美国农业部(USDA)。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由负责食品安全的副部长负责领导。其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主要负责保证美国国内生产和进口消费的肉类、禽肉及蛋类产品供给的安全、有益,标签、标示(识)真实,包装适当。

食品安全职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对用作食品的动物屠宰前和屠宰后进行检验;检验肉、禽屠宰厂和肉、禽加工厂;与美国农业部市场销售局(AMS)合作监测和检验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样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监测和检验;在准备、包装肉禽产品,热加工和其他处理时,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产标准;建立工厂卫生,确保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肉、禽加工符合美国标准;肉、禽加工者对其加工的不安全产品自愿召回;资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业和消费者安全的食品处理规程。

③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EPA)。职能范围包括饮用水,由植物、海产品、肉和禽制造的食品。

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安全饮用水的标准;管理有毒物质和废物,预防其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帮助各州监测饮用水的质量,探求预防饮用水污染的途径;测定新的杀虫剂的安全性,建立杀虫剂在食品中的限量水平,发布杀虫剂安全使用指南。

总体来看,美国上述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是根据其相关法律确定的。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基本上能够按照职能分工执行自己的任务。联邦、州和地方当局在食品安全方面,包括规定食品及其加工设施方面,发挥着相互补充、相互依靠的作用。正是由于监管体系比较健全,美国极少发生特别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2.美国的食品安全法规

1906年出台的《食品与药品法》和《联邦肉类检验法》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开始。100多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问题的不断产生,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修正案也不断面世。美国关于食品的法律法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议会通过的法案,称为法令(ACT)。管理食品安全的法令主要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公共卫生服务(P

H.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

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由中央、省级以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在中央政府下面,中国有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33个地区/市/自治州、2861个县/市/自治县。大多数省、地区和县设有食品安全控制机构将当地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般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当地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监管机构的监管与技术方面的指导。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如此。但在有些情况下,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中央监管机构负责,国家质检总局下面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就是这样。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农业、质检、经贸、工商等部门负责,其基本的特征是一个部门负责食品链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最大的一项举措是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三个方面的职责,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位为“抓手”的角色,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04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新的安排。主要的措施包括:①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分工,克服多头监管问题。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②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③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地方要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这样,中国就形成了以部门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商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宣传、公共安全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部门,不代替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能,但是负责监督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作为其前身,原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初步建立了统一的药品监管体制,国家、省、市、县药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2003年7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在2003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到了组织和综合协调的作用。从此后的情况来看,该部门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充当了更为重要的角色。2卫生部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其具体负责机构包括以下几个。(1)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总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该司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政策、食品法律和标准的起草工作,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提供指导以及地方官员的培训等负有重要责任。卫生部门在设立卫生监督所的同时,将原卫生防疫站改建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验工作,并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成立后,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该局负责,而相关法律的起草、特殊产品的审批(如新式食品、功能食品、食品包装和添加剂)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同时,卫生部还要负责监督食品抽样和分析工作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2)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国家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和地方卫生部门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卫生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产品的评价、审核和批准(如功能食品和添加剂);生产场所的检查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等。(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行性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下设众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所和中心,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包括:食源性疾病的调查、监督工作;食品的实验室分析、研究和培训工作;向国家和地方卫生管理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一个覆盖省、市、县的网络体系,其中大部分地方建有实验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得到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认证。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卫生部门是与食品安全监管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部门。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了部门食品安全战略计划和部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为今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指南。目前,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食品卫生法规和标准。②开展食品卫生监督。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④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中毒报告体系。
3农业部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几乎所有的业务部门都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主要包括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科技教育司等。其中,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是综合性协调部门,负责研究并提出农业质量标准工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研究拟定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各产业质量、标准、监督、认证、计量和新产品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质量振兴计划和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承办农业部工业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打假”工作;负责农业部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则分别负责种植业产品、饲料和畜禽产品、水产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业务。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与农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工作。科技教育司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技与教育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农业部农产品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协调、决策和重大工作的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质量技术监督处),具体负责的内容包括:有关决定和知识的落实;食品放心工程部级联席会议和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级联席会议联络工作;其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农业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展开的,基本思路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1年4月,农业部启动了这一计划,并率先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深圳市试点。2002年7月,该计划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在实施该计划的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动物疫病问题;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具体工作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②建立农业标准体系。③建设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同时,指导全国地市县建立以速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④建设农产品安全认证体系。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工作。⑥实施专项整治,强化污染源头管理。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并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对食品加工业进行监管,建立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特别是监管出口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出口动物和植物性食品检查、活体动物的进出口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的发放等。省级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和县级分支机构,都直接对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步伐,大力增加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投入,不断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工作。目前,基本建设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国内和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认证体系、食品安全进出口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等六大体系。其中,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共同构成确保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性支撑体系,是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监督管理体系、检验检疫体系、认证体系是管理性支撑体系,是技术体系的具体实践和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在进出口食品和内销食品(各地技监局对食品加工企业实施的监督)的把关、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食品加工安全控制、食品风险分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安全卫生检测技术及其相关研究经验,并拥有一支相应的专业队伍。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①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国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二是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三是开展食品专项打假。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扶优扶强,积极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②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二是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三是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四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③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④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5商务部商务部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199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卫生、铁道、交通、工商、质检、和环保等八大部门实施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以严格市场准入为核心,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者、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同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0个重点监管的食品专业市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普遍排查。开展了重点针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7科技部科技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具体工作主要由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负责。其基本思路是“反弹琵琶”,抓好市场准入安全这一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与集成,应用示范与对策研究并重,落实“人才、标准、专利”三大战略。根据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需要,科技部设立了“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这一重大专项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共性技术研究,包括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病原微生物等检测、控制、监测技术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标准总体设计、重要标准和技术措施的制定;综合示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科技界、产业界紧密合作,实现“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进行食品安全战略和政策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纲要》,出版《食品安全科技年度报告》。8其他部门除了以上部门外,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也参与了食品检验和控制。例如,铁路和交通管理部的食品安全监督司参与自己职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环保局参与产地环境、养殖场和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工作。

I.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最新构架是及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现在又统一了,国内全部归市场监管总局管理,进口食品归海关总署管理

J.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欧盟相比有哪些优点和不足,怎样改进

仅供参考: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据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4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1我国食品标准过多过滥,常常令执法部门和无所适从

(1)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之所以如此混乱,食品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相互矛盾是其中原因之一。去年我国辽宁、湖南、河南等地陆续被发现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黄花菜,销量随后急剧下降,菜农及加工也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使用硫磺等漂白剂,因此不能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农业部门的标准中规定“干菜”包括黄花菜,且明确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是0.1g/kg。相关部门标准互相矛盾,各执一词,不仅给黄花菜的种植、初加工、流通造成极大混乱,更使消费者一头雾水,无法消费。最终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新确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二氧化硫残留不得超过0.2g/kg,才使问题得以解决。

(2)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最令执法部门头痛的当属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不一致。例如,火腿目前共有《火腿卫生标准》等六项标准,其感官指标规定二级鲜度的色泽,表面可以有霉点,组织状态,肉身稍软,气味、风味略咸,有轻度酸败味。但《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形态。”两条关于感官指标规定显然不一致,这必然大大降低了《火腿卫生标准》的使用价值,给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带来不少困难。

(3)标准越多、内容越细不一定就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同一产品没有必要制定众多标准,多标准就等于没标准,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业标准就完全可以了。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无法适应目前食品的生产及市场监管需要,亟待尽快协调统一,这既有利于去遵循和执行,也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

2标准残缺:适用性较差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共将近3000项,但在某些方面的空白和不配套依然是其无法回避的“硬伤”。目前我国相关标准结构不配套,内容不全面,指标设计涵盖范围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由此导致标准的适用性较差。

据了解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体系相比,我国果蔬标准缺乏一些重要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标准和分级标准,无法实现对产品质量认证及优质优价,贮藏运输及包装标识标准不能满足果蔬贮藏流通需要,果蔬制品中目前还没有二氧化硫、镉、砷、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

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与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要求配套性差,标准间不协调。在分析方法中,大多是用常规的重量法、容量法和比色法,这些方法操作流程长,费工费时,对伪劣假冒产品特别是恶意掺假产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而对酶制剂、促长剂等又缺乏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检验方法,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多是以微量、痕量水平衡量的,很难用常规的分析手段进行检测。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农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单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也有限,在酱油卫生标准中氨基酸态氮以“%”表示而不是采用国际法定单位,但在分析方法中氨基酸态氮又以“g/1000ml”表示,使监督检测部门难以掌握及正确使用。

我国农业初级品的农残留限量标准的主线也各不相同。《农产品安全无公害蔬菜安全产品要求》标准的主线是产品,《农合理使用准则》、《双甲脒等农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农的品种,《稻谷中甲胺磷最大残留限量》的主线是产品和农品种。这无疑给标准使用者在使用标准之前的查找工作带来麻烦,不知道从哪条主线去寻找标准、使用标准,也容易造成部分和某些执法部门在标准使用过程中有的使用不全。例如,一般人认为我国茶叶农残留限量指标仅有六六六、滴滴涕两种,但在《农合理使用准则》、《大米、蔬菜、柑橘、茶叶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标准中共制定了22项农残留限量指标(不包括无公害茶叶和有机茶叶标准)。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际上使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中农残留最大限量标准》时,按照农品种这条主线就可以寻找到某种产中所有的农残留限量要求。

3接轨:抓紧标准修订工作

老标准不及时修订,新标准未及时制订,束缚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据介绍,我国食品一直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各部委制定的标准,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虽然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但由于《标准化法》的限制,实际上无法发挥统一规划、制定、审查、发布的作用,管理上缺位、错位、混乱,有的标准竟然超过10年、20年都不修订,这明显是管理工作不到位。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食品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指标大都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例如,欧盟技术法规规定,酱油三氯丙醇限量为0.02mg/kg,而我国《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中并未列入三氯丙醇的项目,在较新发布的酱油行业标准中,三氯丙醇的限量与欧盟比较相差50倍。由此可见我国的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上差距。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为23%,远远低于我国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就更低。我国农业初级品标准采标率尤其国家标准采标率、行业标准采标率安全标准指标水平过低,为后期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国已明确表示,我国要构建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加强农、重金属检验标准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修订,提高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制订出既能满足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又符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新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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