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督
Ⅰ 对保险公司的动态监管有哪些
在业务合规方来面,主要自是财务中的手续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在品质管理方面,主要是综合赔付率、费用率、估损准确率、当然现在为了和谐发展,对部分大公司还会控制业务发展速度与市场份额,不要把小公司的饭碗全部抢光了。
Ⅱ 事前梳理,安措交底,程序清晰,逐步确认,动态监管,什么意思
安全措施的总结用词
Ⅲ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在哪里登陆
登陆建委系统的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bjjs.gov.cn), 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用户登录”按钮,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后,选择页面左侧“我的办事大厅”一栏中的“申办业务”,在页面的右侧会显示所有业务列表,找到并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Ⅳ 动态监管分几级
分3一4级吧I
Ⅳ 我想解除动态监管
想解除动态监管,要符合条件,可动刻度有50个等分刻度,可动刻度旋转一周,测微螺杆可前进或后退0.5mm,因此旋转每个小分度。
Ⅵ 施工现场动态监管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哪些
施工项目动态管理讲究的是一个动态,以及一个高效性.如何在施工项目当中突显高效回性才是最重要的因素答.日前,像中建三局、五局、北京地铁9号线、中国土木集团等和维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 由维景科技搭架动态监管体系,其核心支柱是,手持式监控。手持式监控的突出特点就是便携式和实时视频传输,犹如亲临现场一样,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可想而知在该体系下,为工地负责人解决了多少烦心事。要是想了解更多的话,可以网络下维景科技看看。
Ⅶ 动态监控的性质是什么
您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 转变 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车载终端系统安装与维护
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808-2011
2、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 接受公司 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 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 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 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4、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 驶无关的消息。
5、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 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 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 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 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10、操作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 附近 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 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 干扰 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 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应与公司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正确安装、维 护、更换设备 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3、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 由公司派人 进行拆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二、动态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1、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动态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 要及时报告公司监控负责人,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监控的车辆行驶速度 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 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 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 在事后及时通知车辆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6、负责本公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 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 归档要规范、及时。
7、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Ⅷ 什么是动态监管
动态监管指在特种设备整个运行寿命周期中,为准确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督检验单位通过现场安全监察和强制检验,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的全过程
Ⅸ 吸毒人员如何取消动态监管
取消吸毒动态管控,需要连续三年派出所接受检查没有问题,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无法消除,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户籍地派出所监督检测,没有问题开具证明,然后逐级申请取消管控就好。
Ⅹ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大力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决定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充分认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
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依法培育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对于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总体要求
2.1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的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中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其他矿种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经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矿山企业办理资源储量报销、注销及停办矿山申请,必须按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履行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手续。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采用先进技术方法,规范服务、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公正的提供测量和年报编制等服务。
2.2 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凡已进行过试点、条件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推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重点加强对煤、铁、铜、铝等重要矿产的动态监管,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到2007年底前,各省(区、市)要全面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
矿山企业在每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对其动用、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账。并在下一年1月底前,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矿山储量年报包括:保有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当年开采和损失资源储量;当年勘查、计算变化的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变化情况;下一年度开采拟动用资源储量;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其他情况。
2.3 培育机构,规范服务
鼓励成立中介服务性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自建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各类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规范行为,明确要求,严格依法进行资质管理。
矿山企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选择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双方签订并严格履行地质测量工作合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干预和指定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于矿山集中分布的地区,为将矿山地质测量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引导协调联测工作。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发挥技术专长,规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科学开采,使矿山企业能够从中受益。
2.4 健全制度,严格程序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部。部将适时组织调研,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指导全国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自查、互查、组织专家抽查等形式对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
3 保障到位务求实效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建立考核制度。要把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市(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作用。
3.2 广泛宣传,开展培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国土资源储量管理人员、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从业人员,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充分认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工作要求和技术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3 落实经费,力求实效
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务求取得实际效果。要及时总结经验,重要情况及时向部报告。
国土资源部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