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监督
A. 医院关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既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更关系到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准确理解法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职责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各项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应当包含在预评价报告中。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时需要的现场审核内容一并纳入,通过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在其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三、规范服务管理,切实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作出的评价、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二十六条、八十七条,以及《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的要求,严格审批和监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加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开展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未经预评价审核开工建设的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未进行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开展诊疗活动的,应当要求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范围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到位,切实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及安全。
B.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区别与待遇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是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局级单位。工程师工资在6千以上/月,年底有点奖金。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只是一个公务员单位。工程师工资在5千以上/月,无奖金。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关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辐射安全监督站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全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持证单位监管。
C.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工作情况
华北站就是原来的北方站,是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华北区域的核设施监督,也有江苏连云港核电站。另外,华北站负责核安全设备的监督工作,华北站在北京北三环马甸桥东北角,工作地点在包头指的就是驻场监督,就是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企业。
华北站是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工作环境因为是驻场监督,环境很不错;
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差不多,待遇方面应稍好一点,因为有现场补助吧;
工作强度,公务员啥样就是啥样,现场工作稍微多点,没什么强度;
未来发展是很不错的,核行业的振兴,监管行业同样会振兴。
D.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怎么样
简介: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是上海市环保局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于1985年8月(原名上海市放射性三废实验处理站、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理所)。批准编制43名。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监测。
E. 放射日常监督合理缺项是什么意思
这个只有你自己知道。合理缺项数,就是你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项目涉及的条款数。比如:你的专经营属范围内没有中材、中饮片,那么条款中所有涉及中材、中饮片的条款都是你的合理缺项。你不经营毒、麻、精、放品,那么条款中所有涉及特殊管理品的条款都是你的合理缺项。你不经营生物制品、疫苗,那么条款中所有涉及生物制品、疫苗的条款都是你的合理缺项等等,自己数数吧。
F. 如何做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一些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均适用放射作业,同时又提出了实行特殊管理。鉴于放射作业的特殊性,国家对放射作业还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或放射工作卫生许可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放射事故报告、立案制度等。各种制度均由国家有关部门以《条例》、管理办法等形式领布实施,有的已实施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保护的对象及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通篇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保护,即保护的对象为劳动者,保护的内容为健康及权益。由于放射危害来自多方面,且又有随机性和确定性效应之分,因此,放射防护保护的对象为全方位的,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被检者和陪护者等,保护内容为健康与安全和环境。
3、对劳动者或工作人员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中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受教育培训权规定的较具体,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重视。而放射防护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当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工作后必须定期接受查体、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相应的档案并保存。
4、对设备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同时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而放射防护对设备的管理除符合这些要求外,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前,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或和同级公安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储存、转让、调拨、借用、运输等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对工作场所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工作场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生产布局要合理,有配套的卫生设施,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设置报警装置,配备急救用品等。放射工作场所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工作信号,室外、野外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配备合格的剂量监测仪器、工作人员及被检者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合理使用。
6、事故管理
对放射事故的处理国家实行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调查。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当地卫生、公安部门,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环保部门,并逐级上报。
7、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按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由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而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别由县级以上卫生、公安、环保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有关规定实施。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防护监督员,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对违犯《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责令关闭,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 放射监督检查合理缺项是什么意思
就是没毛揪耳朵。意思没有原则性问题,找见点可有可无的问题,然后看你们怎么跟人家沟通,看人家是否要刁难你。——呵呵。
H. 简述一下辐射监督检查的目的
(一)向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二)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核查;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后续处理报告;
I. 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是指什么对辐射
华克医疗科技为您解答:您好,主要指电离辐射。
望采纳!
谢谢!
J. 我国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共有几个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请示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晋环发[2007]692号)
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请示”的通知》(环发[2006]18号文)、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82号)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作为国家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担负起统一监管职责。要尽快建立和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机构,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将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请示的通知》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环保局要结合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安定和公众安全的角度,拟定监管、监测机构规模、人员配备数量和监管工作用房、车辆、仪器设备及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投资需求,提出辐射管理内设科室和辐射监测监察专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设施设备投入的建议意见,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放射源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环保部门后,各市没有相应的监管、监测机构。由于核与辐射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我省目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形势和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五部委通知中“进一步充实核安全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的要求,切实加强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作任务的增加增配相应的人员编制,确保工作人员到位,适时开展工作。各市环保局要积极向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本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机构、编制的核定和调整。
三、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辐射环境和放射源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应给本地区的环保部门在经费保障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使之有效履行职能,提高监管能力,切实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各市环保局要积极争取、统筹安排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为该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核与辐射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的大事,各市要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尽快形成健全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发布部门:山西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