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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5 01:33:43

⑴ 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三十九、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P234答:1、知情权。 《工会法》规定专,企业单方面解除属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2、独立调查权。当佣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时,工会有权直 接进入有关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听取反映,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3、 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车里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 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工会有权支持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

⑵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有哪些手段

可以进行专项检查,比如对企业落实休息休假问题专门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也可以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规范用人单位一些管理规章制度等等。

⑶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第三条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规定了应坚持的四项原则:

(1)依法监督的原则: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活动中,既要依法定内容和程序进行,也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2)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工会在开展活动中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得出正确结论;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识到贯彻执行《劳动法》要有一个过程;

(3)依靠群众的原则:是搞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保证,要求工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争取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确实做到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这是对搞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外部要求。一方面要与其他监督主体保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另一方面还应积极争取得到其他监督主体的支持。

⑷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用人单位指哪些

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⑸ 如何做好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总结

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笔者认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再把职工看成是技术因素,而把职工看成是“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的因素,把职工当作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来刻意发掘;不再把企业职工看成被管理和控制的工具,把职工置于“严格监督与控制之下”,而是为职工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在企业内我们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两个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如果职工处于被强制性管理的地位,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完全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对企业和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从而阻碍企业发展,最终导致职工个人也遭受损失。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注重为职工创造宽松、舒心的工作环境,重视关注职工人性能量的充分释放。同时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任务要求和目标,把各种人才巧妙的进行结合,做到用人所长、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与职工利益的“无缝对接”,努力鼓励先进、塑造团队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在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上,必须尊重职工个人的人格、劳动和一切权益。要像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重点要做到教育、尊重人、关心人。教育人就是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职工的进取精神和效忠精神,使企业每个职工真正理解“企业兴我荣、企业衰我耻”的道理;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人格,重视和重用人的才能;关心人就是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关怀。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就能够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就会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就会增强,企业才能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二必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在国有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是我们一贯的工作原则,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退民进”,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复杂多变、多元化的趋势。但是,不管企业牌子怎么换,体制怎么改,股权怎么变,企业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管理理念,在改制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企业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要在企业员工的承受能力内进行,统筹解决好各种矛盾,理清企业劳动关系,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加强职工安置方案审批和跟踪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管理中,必须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对国有企业来说,没有民主管理企业是治理不好的。企业要实现民主管理,必须坚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让职工全员参与,这也是尊重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企业必须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做到企业重大事项向职工通报,重大决策征求职工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向职工公示,切实保证职工享有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
在企业管理中,激励不仅是挖掘人的内在潜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企业得到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同时是企业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企业的激励手段多种多样,其中物质资薪激励是一种最基本的激励手段。因此,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把握和运用。
一是实施资薪激励必须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关心职工生活等原则。彻底打破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建立健全一套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职工薪资激励机制。如薪金分配上的固定工薪、年薪、股权分配制,奖金分配、职务(岗位)津贴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职务升迁(公开竞争)、调岗(岗位轮换)、淘汰(末位淘汰)制度等。
二是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紧密结合。如果只讲物质忽视精神,势必导致职工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物质利益,滋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其结果可能产生不顾整体、损公肥私等弊病。如果只讲精神不考虑职工利益,职工就体会不到个人的劳动贡献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样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要通过多种激励手段,正确引导、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舞其工作热情、促使职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技术精、业务熟的职工队伍,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必须坚持制度化管理,做到依法治企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标准为依据,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形成整体管理合力,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一、企业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企业领导处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岗位,企业能否依法经营、建立和谐的内部劳资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关键在企业领导。因此,必须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要从过去的能人管理改变为制度管理,依法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种问题。
第二、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企业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使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和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凡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等都要通过民主讨论决定,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把劳动争议案件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四、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积极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特别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强化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减少、预防企业劳资纠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必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工资报酬权
在企业劳动关系要素构成中,工资报酬权是职工最核心的权利,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如果连工资报酬权也得不到保障,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因此,保障劳动者依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种普遍性问题,给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不仅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也成为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不解决欠薪问题,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从规范工资分配入手,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等制度。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相应的工资应急、保障机制,并加强检查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国家应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构筑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包括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和生活救助等扶贫帮困救助机制,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可能,逐步调高企业退休金标准,让曾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的企业普通职工群众同样受益。
二是要建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但是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和劳动力人格尊严为代价。国家和企业必须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让劳动者群体长期处于较低的工资水平,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职工积极性。
三是在企业中要逐步建立规范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应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和工时定额,逐步形成规范的工资增长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企业职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办法与途径,使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形式的分配相结合,从源头切断拖欠工资现象。
第六必须努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对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尤其在对内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提升企业形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创新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一件具体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全面规划,狠抓落实。一是企业文化建设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企业经营和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二是要认真挖掘和提炼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整体价值观。三是不断提高企业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培育企业家精神整体价值观。四是以企业全体员工为轴心、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努力塑造培育优秀、独特的企业化、信用文化、品牌文化、行业个性文化,使企业成为一个人人都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历史使命感、主人翁责任感的有机整体,让每一位员工都在从事最有效的工作,企业和员工都能有步骤地走向新的成功之路。

⑹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哪些特征

(1)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范围,它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共同构成劳动法律监督体系;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依《劳动法》和《工会法》设立并开展活动的。虽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国家机关的授权或联合监督),工会的这种社会监督可以转化为国家监督;

(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在工会有组织有领导的形式下进行的,它不是一种分散的无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监督,工会对劳动者而言,恰恰是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给予维护和帮助。

⑺ 什么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由哪些人员组成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以下统称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由同级工会在会员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应当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
地方各级总工会应当向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发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并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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