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市纪委监察局

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20-11-24 22:52:13

Ⅰ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后果会怎么样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后果是三种:

1、干部没有犯错,积极配合调查,纪委会帮其沉冤得雪。

2、干部有问题,那么纪委将会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

3、干部违纪违法,纪委将先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在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1)市纪委监察局扩展阅读:

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信州区副区长,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祝少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少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祝少敏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靠山吃山,嗜赌成性,与社会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财物,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破坏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祝少敏开除党籍处分;

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信州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Ⅱ 纪委和监察局的关系

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确定了监察体制改革思路。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1. 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对试点工作负总责,也要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2. 国家监察委不是一个党的机构,它和党的机构“合署办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机构,因为它已经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跟政府“平行”的机构。因此,它就是一个国家监督机关。

  3. 监察体制改革,此前已有迹可循。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其中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首次并列提出”。

  4. 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直至12月26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Ⅲ 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干什么的

纪委、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四、调查处理违反政纪的行为。

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抓党纪宣传教育。

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做好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纠风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纪委监察局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机关的职责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Ⅳ 市委监察局和纪检委一样吗这两个单位什么性质,怎么样

不一样。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拓展资料

监察局职能: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纪检委在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Ⅳ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县党的组织以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规章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案件涉及的党员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其以下的行政处分

(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规定。

8、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区、县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市各单位以及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

负责市级各部门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市属县级企事业单位纪委正、副书记的审批;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

(5)市纪委监察局扩展阅读:

纪委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和全委会议工作报告,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纪委、监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纪委全委会议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承担委局绩效考核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等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委局派驻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对派驻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副县级纪律检查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自贡纪检监察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防腐败室

1、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2、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3、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驻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5、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6、起草市纪委有关会议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审核委局重要文稿;

7、汇总、整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8、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9、负责自贡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承担巡视工作的协调服务、日常联络、信息沟通、配合督办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7、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3、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4、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5、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委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市纪委干部教育基地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综合工作;

9、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区县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区县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和区县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和区县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区县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区县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区县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和区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和区县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区县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和区县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法规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省委、省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建议;

7、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实施细则;

8、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9、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0、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11、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负责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12、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委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副县级纪律检查员、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党支部的工作;

1、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和离退休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4、领导机关纪委工作,受理对委局机关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对有违纪违法的委局机关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

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6、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7、负责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Ⅶ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会开除吗

严重违纪违法则可开除公职。

1、《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2、《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7)市纪委监察局扩展阅读:

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监委对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国志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相关规定,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违规办理招标投标;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职务廉洁的相关规定,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在下属单位核销个人医疗费,默许其妻子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社会公德的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张国志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规办理招投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丧失社会公德,侵占国家财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监委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除张国志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籍;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Ⅷ 纪委和监察局的关系是什么

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是党的机关;而监察局是行政机关的纪律监察部门,是行政机关。

Ⅸ 纪委监察局有哪些职位

纪委监察局职位包括: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检查员、纪委常委。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