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监察室
我不知道您是问的的检察机关还是行政监察机关。提示一下:所谓检察机关就是各级检察院,依据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等法律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而监察机关指的是政府下属的行政监察部门,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依据行政监察法开展工作,二者有很大不同。
2. 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呢
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2)派出监察室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 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如何履行职责
一、理清思路是前提。有思路,工作才有方向和目标。纪检监察工作室如何针对所联系单位特点,根据职责要求,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必将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室的主要监督对象应该是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案件检查、调查研究,促进所辖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奉公。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 “积极参与联系单位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理顺关系是基础。纪检监察工作室是新生事物,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必须理顺方方面面的关系。一要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和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应当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二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有效的监督检查能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少犯或不犯错误,对预防腐败,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将起到非常积极作用。但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不能忽视基层单位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的作用,要充分利用他们熟悉人员、知晓情况、便于监督的优势,充分发挥联系单位党委(组)的监督检查职能,做到强化监督不越位。三要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室与纪委业务科室之间的关系。作为县纪委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室与县纪委业务科室应该建立密切配合、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常规事务中,应该互通有无,通力合作,努力营造团结协作、共同干事、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制度是保证。纪检监察工作室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检查,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关键是保障对联系单位的知情权的落实。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室必须围绕这一关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对联系单位的知情权的落实。一要建立联系单位相关工作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均要及时书面报告相关纪检监察工作室备案。二要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议题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检监察工作室报告有关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室要根据情况派人列席。三要建立专项检查制度。针对日常工作报告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较为严重且带有普遍性问题、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不同时期重点工作、某一时期群众反映强烈、敏感性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四要建立责任追责制。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履行职责是根本。一要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即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二要强化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即以党性党风教育为重点,督促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经常不断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先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等活动。三要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落实为抓手,切实抓好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四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五要坚决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积极探索建立违纪违规案件发现、查处、教育工作新机制。六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4. 派出和派驻有什么区别
1、概念的区别
派出机构的概念:
派出机构有权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某种特定任务或从事某种专门业务,但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通常对派出机构实施积极的领导、协助和监督。派出机构的权力由派出它的国家行政机关授予。
派出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时,派出它的机关将全部和部分撤销所授权力。派出机构的重大决定必须经过派出它的机关认可。派出机构必须按照派出它的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理业务。派出机构可以在不改变派出它的机关规定原则的条件下,灵活处理有关事宜,但事后必须向派出它的机关报告。派出机构的人事和经费由派出它的机关掌管。
派驻机构的概念:
派驻机构分常设性和临时性的,前者指国家机关为执行有关任务,履行职责过程中向行业或地方派出人员组成的常设性的办事机构,在法律范围内授权其履行部分职责的机构长常设性机构,分为纪委派驻机构,政府派驻机构,部门派驻机构,司法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还有些临时性处理某项任务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完成该任务后随即撤消。
2、组成机构的区别
派出机构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2)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3)区公所。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4)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审计署的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
派驻机构分为:
(1)纪委派驻机构。
(2)政府派驻机构。
(3)部门派驻机构。
(4)司法派驻机构。
(5)临时性派驻机构。
3、机关的等级不同
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派出机关。
派驻机构可以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5.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二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6. 浅谈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与解决“要做什么”、“要怎么做”、“如何才能做好”的问题,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湖南省新田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调研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找准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中的定位 一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关系。《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区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一样,是县区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区纪委、监察局的委托,督促、指导县区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在县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指示,完成上级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二是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各职能室的关系。对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室的关系,《新田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接受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各有关职能室的指导。”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时,要按照任务及职责分工,与各职能室搞好协调配合,事前多沟通、事中多联系、事后多交流,避免出现工作盲区或重复工作。 三是与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这些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主体就要充分认清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时,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联系各部门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及领导班子集体;督促联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做好工作;指导联系各部门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抓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以党性党风教育等为重点,督促部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督促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情况的检查;定期开展好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活动。 三是抓“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制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要提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会议的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办法的内容包括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 四是抓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整改。树立抓政治稳定、促经济发展这个思路。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围绕民主决策、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三公一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标准、要求等开展执行制度情况督查并督促整改。 五是抓案件查办。建立案件举报奖惩机制,办理所联系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纪检监察投诉、检举和控告的相关程序,查处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具有纪工委、监察分局特点的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要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通报。 二是要建立会议列席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等议题的联系各单位党组织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 三是要建立巡查督导制度。根据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并按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工作,检查、测评、考核所辖和联系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及工作中的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四是要建立联系协调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处于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内设职能室与所联系各单位之间的关键位置,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建立定期协调制度,定期发布县区纪委、监察局及职能室的工作要求,交流所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 四、要切实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建设 首先是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建设。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一定数量的县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又接受县区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的业务指导。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工作任务相对繁重,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这就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尽快熟悉纪检监察各个门类的业务知识。要通过参加培训、抓好自学、跟班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的流程、要求、标准、方法的了解,做到心里有数,随时能够解答联系单位的疑问,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其次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能力的建设,做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既全面落实,又突出重点;另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各项工作资源能力的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其工作效用。 三是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内部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一把新的“执纪利剑”。要发挥好攻坚的作用,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要加强内部工作制度建设,使监督、指导、协调、信访、办案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面对联系各单位不能有特权和优越思想,面对纪委、监察局不能有例外观念,要切实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生力军的应有作用。(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7.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单位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与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本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
(7)派出监察室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8.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向什么报告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8)派出监察室扩展阅读:
案例: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向被监督单位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18年以来,甘肃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不断擦亮监督“探头”,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1至7月,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015件,立案1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2人,组织处理27人。
甘肃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通过察访、个别谈话、走访监督对象、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查找被监督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被监督单位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不久前,驻省扶贫办纪检监察组对省扶贫办办公用房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处室办公用房存在面积超标等问题,纪检监察组随后发函要求省扶贫办党组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日常监督、巡视移交、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严查快处。日前,驻省林业厅纪检监察组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部调查核实完毕,其中立案处理3件,了结1件,组织处理4件,21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5个单位党委被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驻省农牧厅纪检监察组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除电话、网络、举报箱外,还从巡察、审计、业务检查中及时收集发现问题线索。今年1至7月,该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44件,函询4件,立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
甘肃省纪委监委还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以省纪委监委为主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年度考核、派驻机构报告监督对象廉政情况等制度,推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派驻机构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9. 如何提高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能力
针对目前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要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关系,优化人员配备。为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各种关系、优化人员配备。在体制上,应着重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要加大重点领导的力度,这样更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督的空白点。在理顺关系上,对垂直管理的单位,要与他们主动沟通联系,要多给予关心、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在人员的配备上,要考虑干部的优化组合,注意老中青的结合,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严格把好入口关,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经济专业的人才,重点充实办案人员,进一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 (二)加强培训学习,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不断提高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纪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通过激励,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是要发挥用人导向。坚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标准,选拔干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克服论资排辈等消极现象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事业心强、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二是严格奖惩制度。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拉开奖惩的幅度,真正使各类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挞后进的效果。要防止和纠正有些制度在实施中形同虚设和不兑现问题。三是健全多向发展的激励机制,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独木桥”的现象。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可以安排到经济部门工作,为干部的成长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四是在工作上,加大财力投入,不断提高办案装备。
10. 监察机关派出所的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对什么部门报告工作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规定
第六条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是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于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419号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