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2020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1)监管处罚扩展阅读
瑞幸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
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② 国际监管处罚统计数据哪里找
警察局,政府,公安局
③ 2019年保险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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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公共科目中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机构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机构的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套试卷。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考生在报考自己的职位时看好自己所选职位相对应的试卷类型。
银保监会专业课考试全部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中填涂答题,在试卷中答题视为无效。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所报考职位应当具备的经济金融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其中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占比10%,专业知识占比80%,英语占比10%。
考生应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及所报考职位类别重点测查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知识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专业科目的考查内容如下:
(一)银保监财经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银行保险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知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国际金融学、保险学等;
(二)银保监财会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银行保险监管相关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知识,包括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准则及其实务应用、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相关知识、审计相关知识等;
(三)银保监法律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银行保险监管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
(四)银保监计算机类考试侧重考察信息技术理论与实务,包括信息系统架构、软件工程与项目管理、数据库与数据挖掘分析、网络技术及应用、信息安全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
(五)银保监综合类考试侧重考察与银行保险监管相关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统计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学科知识。
④ 保险监管处罚是否可以停交强险
处罚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公司,可以责令保险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相当于停了交强险业务。未到期客户的理赔服务不停止
⑤ 哪些措施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
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有29种: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
(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5)监管处罚扩展阅读
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沿袭了大陆法系的特点,对行政行为做了较为细致的划分,而现有的和正在构建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也深受理论界的影响,不但对行政行为的种类予以细分,而且对其设定权限、实施和应遵行的程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正是在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其他行政行为的专门规范法出台前这一期间内出现的一个特定概念。
由于某些行政行为其实很难完全予以界分,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并未对行政处罚的内涵作出明确,而列举式的处罚种类之规定显然先天存在“挂一漏万”之不足,这一不足在需要采取多种监管手段的证券监管领域尤显突出,这就使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中的某些措施实际上与行政处罚无异,但却不受行政处罚法的约束。
另一方面,由于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外的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强制性措施的专门法尚未出台,因此对于那些确实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是否有权采取,应如何采取,目前基本属于无约束状态,而这种无约束状态不但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也使中国证监会的执法权威受到质疑、执法效果欠佳。
因此,未来如何在完善我国行政执法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证券监管的特性,建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证券执法体系,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⑥ 处罚问责监管标准的经济生活依据,分别是什么
处罚监管标准的经济生活依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以需要用法律来加以管理和规范。
⑦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监管处罚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予以记录。
立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决定立案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立案决定告知当事人,并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取证:立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证据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⑧ 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作出行政处罚了
是的,9月22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8)监管处罚扩展阅读:
案件查证
经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而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帮助虚假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