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管当街打人
❶ 城管打人老上热搜,如何管住城管打人的手
想要管住这些城管打人的手,就应该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制裁。这些城管管不住自己打人的手就是因为他们在之前打人的时候没有接触过严肃的惩罚或者没有得到教训,所以才会继续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在他们第一次打人的时候就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惩罚,我想他们就能管住自己的手了。
每次看到这些城管在执法的时候,我都觉得很不理解,他们只是一个小小的官职就可以对这些商贩大打出手。这些商贩大多年纪已经大了,如果真的动手肯定打不过他们,所以我觉得有很多城管都是在欺负人,应该对他们严格管教才行。
❷ 城管为什么敢肆无忌惮打老百姓难道城管打人不犯法吗
城管打人也是犯法的,城管在执法时可以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但是打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南京城管当街打人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❸ 南京3名城管当街做了一件事,引发了轰动,他们做了什么事
据说是因为商贩占道经营并不听劝阻离开,这才引发了口角之争,最终导致双方动手,当时双方火气都上来了没能控制好自己的脾气。
❹ 城管追打摊主被砍伤,反抗暴力执法算正当防卫吗
这个问题要看城管是否按照规定执法、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被摊主砍伤、责任就不在摊主身上。
❺ 女店主被城管挥拳暴打,反击时将城管砍伤,算正当防卫吗
近日,在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城管在镇上巡逻执法时,发现了路边占道经营的水果摊,在执法过程中,城管追逐着水果摊女店主狂打,女店主在反击时将城管砍伤,那么问题来了,城管有没有资格在执法过程中追逐打人?女店主在反击时将城管砍伤算不算正当防卫?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
❻ 关于南京3名城管当街做了一件引发轰动的事,你有什么看法
一个城市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持,在城市环境的整治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应该是比较突出的一项。就在最近几天,南京3名城管当街打男子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据称,2020年10月17日,南京3名城管发现一流动货车摊主占道经营,遂上前劝导制止,但是摊主拒不配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三名协管员对摊主进行了踢打,后来被围观群众劝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呢?
一、做到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社会。
通过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关于这件事的通报中,不难发现,这名摊主是在占道经营,且不听城管劝说,进而引起冲突。所以这件事是摊主不对在先,但是,作为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不能动手打人,这样只能让双方矛盾更加升级,所以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文明执法。
关于南京3名城管当街做了一件引发轰动的事这个话题,各位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❼ 南京7月11日处长陈爱平打人事件中的陈警官漠视自己责任、淡薄国家法律、庇护犯法者是怎么处理的
打人袭复警处长是南京玄武区拆迁办制主任、副研究员,现在入监并当面给受害人赔礼道歉,已是一副怂样!那个什么陈警官严重丧失警察职责,据说正在接受审查中,真希把他清除出警察队伍!因为东升工作室在电视上曝光了此事,5分钟后南京市纪委就开始启动应急方案,第二天8点半传陈爱平接受检查,下午4点半立案,为市、区两级纪委快速反馈赞赏!当事人虽已道歉,但这起案件,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道歉上。为什么案子拖了这么久才处理?前后定性反差为何如此之大?都是南京市纪委官微中未能表述但应该表述的内容。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以及陈爱平袭警到底有没有被处罚等,若搞不清楚,那么当地警方当然会被怀疑“和稀泥”。纪委虽然回应迅速、当事人虽已道歉,但仍未能完全消解公众疑虑,事件背后是否还有猫腻,仍需进一步公开!
❽ 南京18日通告,殴打摊贩的三名协管员被解聘并处行政拘留,你赞成吗
对这三名协管员作出解聘和拘留处理,本人是赞成的,因为作为协管员算是执法者,本身就应该懂法和维护法律,应该要用比普通人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遵守法律。虽然很可能是小贩先动的手,但也不排除他们在言语交流中对小贩施加了过大压力,作为执法者他们知法犯法,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小贩进行围殴,不仅是行为鲁莽的问题,更是素质低劣和故意伤人,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很不好,也容易抹黑城市管理单位的形象,相关部门对他们三人作出这些处罚合理合法,对这种不良风气也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后续处理此事件很快引起了广泛关注,街道和公安部门迅速处理了这起治安事件,三名围殴摊贩的协管员被解聘,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之后,对这三人也依法作出了拘留13天和罚款600的行政处罚。
❾ 城管动手打人可以打回去吗
如果是城管动手打人的话,当然是可以打回去的,城管他并没有去动手打商户的这么一个权利,如果城管在没有任何的情况下就动手打人的话,你可以打过去,也可以到他们公司去进行投诉他。
春夏秋冬,四季轮回,伫立于茫茫天地之间,感受着匆匆岁月无情,如果说春天带来的是生机,夏季带来的是躁动,冬季带来的是萧索,那么秋天带来的则是无奈了。喜欢一个人徜徉在落叶曼舞的小径,或者是铺满青苔的空巷,任思绪被秋风渐吹渐远,直到被若即若离的惆怅占个上峰,也只好随宋玉同叹一声“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了。
秋天里秋风瑟瑟,落叶纷纷。每次读起古人的诗句,总是会被浓浓的悲秋情绪紧紧包裹,却又不欲挣脱,独自啜饮慢慢膨胀的忧郁与失落,也不知这到底是“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呢,还是“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反正悲秋之情古已有之,也不多我一个,且看看有多少敏感而又多情的诗人曾留下过怀秋舒怀的诗句吧。
《诗经》中的“秋日凄凄、百卉具腓”,“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桑之落矣,其黄而陨”都是对秋发出的唏嘘。范仲淹的“碧云天,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所绘景色清微淡远之致,情与景交融,引人深伤。到后来王实甫在《西厢记》“长亭送别”一折中将此词稍加引发,改为“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更是令人迷离惝恍、怅然若失。“多情自古伤离别,更哪堪冷落清秋节”是柳永的叹息,凄凄柳下,再会无期,能带走的似乎只有满怀的秋风。周邦彦的“秋阴时晴渐向暝,变一庭凄冷,伫听寒声”,写的是凄清旅途的寂寥无助。韦应物的《闻雁》:“故园眇何处?归思方悠哉。淮南秋雨夜,高斋闻雁来”写的则是怀人思乡的落寞情怀。相比以上对秋的无奈,李白在感慨之余也尽显了豪放诗人的本色:“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
总之秋天的景色大都凄凉,凄风苦雨,枯草落花,雨打残荷,雁鸣长空……然而换了不同的心境,诗句也会大不相同。刘禹锡就在秋风中找到了寄托,从感时伤怀中解脱了出来:“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杜牧也在《长安秋望》中望出了秋日的风清云淡,别有洞天:“楼倚霜树外,镜天无一毫。南山与秋色,气势两相高。”
好喜欢秋天。家中的秋天是从衣着开始的。天气变凉,又穿起了长袖的衣服和长裤。在这秋天里,我的家变得更可爱了!
作为城管他没有这个动手打人的,这么一个圈里也没有动手去抢相换的东西,怎么这么一个权利?他这个是属于一个违法乱纪的一个行为。
❿ 南京的3名城管引发轰动,他们做了什么事
10月17日,网上传出视频,视频中三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正在殴打另一名男子,后经报道,这三位殴打别人的男子是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的协管员,被打男子是一位流动摊贩。此视频一经流传,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很多人表示协管员对摊贩管理也是职责所在,也有人说是摊贩对协管员先动手,后来双方都动起手来。
事件发生后,有市民表示,就算是苹果商贩不配合城管工作,但是也不能打人,这样暴力执法让人极度不适。不管是什么职位,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也该配合工作,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协管者打人固然不对,但是苹果商贩刚开始的态度也不友好,所以双方都各有责任。如果双方都多一点的尊重很理解,也许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苹果商贩也不会受伤,陈某某等三人也不会被解聘并拘留,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要学会尊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