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监管
⑴ 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的意思是
属地监管,系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原则,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具体抓。 一、坚持将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起来。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要做到: 1、“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2、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3、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对属地管理的一些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⑵ 央企主要配合做好属地监管做哪些工作
分级管理,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为现代公共治理的应有权力格局。在这个棋盘中,每个棋子都有自己的权力,也有自己的边界。相比于基层单位,上级领导机关被赋予了更多的决策权、管理权、执法权,本应承担更重要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可当下不少领导机关借“属地管理”之名,将本当负的责任,“下放”到基层。上级职能部门把责任过多地压到基层,如此权责不对等,不仅加重了基层负担,也让不少基层干部担心履职风险。
⑶ 如何监管属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作为安监部门的人,不懂企业工艺流程,检查不出什么东西,对企业就要看他们的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因为隐患整改他们有责任,检查时一定要看,不要检查人家企业的什么关键部位、关键岗位。这样安监部门在企业出事故时就可以免责,起码去检查的人责任不大,要做好检查记录,就是安监总局发的现场检查记录单,要有企业签字。
我认为就是这样的,要不然那么多企业,各个企业的生产又不同,怎么检查隐患。安监部门的人又不是神仙,怎么能懂那么多。你说。
⑷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指什么
行政区域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由所属区域的地方政府负责。
⑸ .央企和省属企业在配合做好属地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属地管理”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应该站在是否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的角度出发,宜属地管理则属地管理,不宜属地管理则暂不属地管理。简而言之,“属地管理”切忌“一刀切”。只是简单的把责任“甩锅”给基层,不但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也会伤害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更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因此,“属地管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
⑹ 什么是属地监管
属地监管,系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原则,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具体抓。
一、坚持将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起来。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要做到:
1、“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2、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3、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对属地管理的一些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什么为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
详情请见<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⑻ 如何处理属地管理和行业执法监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回一责任答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强:
一是“条”与“块”之间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属地管理”属于“块”的范畴,那么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这样划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责任”,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二是要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即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工程、什么样的设施“属地”到哪一级,不要除总部(总公司)一幢办公大楼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统统往下“属地”,结果哪一级都是“二传手”,反而造成责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应的监管手段适当下放。比如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查考核等等的权限和手段可以下放给当地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使责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协调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学的责任体系,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应有的功效。
⑼ 省属国有企业属地监管应由哪级政府负责
省属么当然是省级政府
⑽ 什么是属地监管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版和责权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