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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3 21:16:49

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都包括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一、建设单位必备材料

1、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审批告知书。

2、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做备案)。

4、地质勘探报告。

5、全套施工图纸(加盖设审图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原件)。

6、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建设单位公章)。

8、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委派通知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及总监和现场监理一寸照片(一张)。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总造价的2%)。

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帐户,同时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交施工方留存,施工方开出三联单收款收据(一联单位留存,二联交建设单位,三联交质监站)。建设单位在第三联记账联上加盖账务章并注明“收款已收”字样,施工方凭此联向质监站申请拨款。

二、施工单位必备材料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材料员、电工、架子工、超重操作工、机操工岗位证书(原件)及一寸照片(一张)。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方案)。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培训记录。

6、安保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7、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操作规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以上2%,500万以下3%,20万元封顶)。

(1)建筑质量监督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

1、负责各区、县级市及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托,负责监督检查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的情况的工作;

3.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依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办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拓展资料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❸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的区别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职责:
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什么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 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职能部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4)建筑质量监督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管理手段:

1、工程施工前,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策划,主要内容有:确定和配备适宜的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施工设备,工艺装备、资源和技能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各种程序及有关文件在项目中使用的协调性,编制关键过程及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明确过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要求,规定验收标准。明确质量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2、严把材料质量关,对材料供应商须进行评审。对进场材料须进行验证,按规范进行检验、试验,并实行监理见证取样制。严禁未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投入使用。

3、所有的机械设备进场时须进行调试运行,在使用时注意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从进场开始就一直能保证正常使用。

4、施工班组的选用上,推行工程样板段比赛竞选方式,优选技术力量强、质量责任心强、有实力的班组,从施工人员上保证施工质量。

5、根据工程质量目标,做好质量预控计划,从工程总体到各分部分项都制定出质量预控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检查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6、严格执行图样会审、技术交底等技术管理制度。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对质量通病和本工种施工重点、难点如框架柱轴线控制、预留预埋件施工等更应进行详细交底,工长、质检员现场严格把关,督促检查交底的实施。

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检查的重点需调整。
5.6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内容 5.6.1 地基处理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2)地基处理的施工方案; (3)地基处理效果的检测方法、数量和结果; (4)地基处理验收记录。 5.6.2 桩基工程 (1)预制桩的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 (2)预制桩接桩材料合格证、复检报告; (3)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4)桩基施工方案; (5)打桩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6)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 (7)桩基质量验收记录。 5.6.3 基础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质量;(3)基础轴线与标高; (4)砌体基础的砌筑质量; (5)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6)监督抽测混凝土强度(含地下室工程)、几何尺寸; (7)基础外观质量; (8)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4现浇混凝土结构 (1)原材料(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钢筋制作与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 (3)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 (4)混凝土强度及评定; (5)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 (6)结构实体检验; (7)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5 装配式结构 (1)原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 (3)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4)吊装方案和吊装记录; (5)节点联结处理; (6)结构性能试验记录; (7)装配式结构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6.6砌体结构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砂浆配合比及现场计量; (3)砌体组砌方法; (4)砌体接搓处理;(5)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7 钢结构 (1)原材料(钢材、焊结材料、高强螺栓、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进场验收记录; (3)钢结构试焊试验报告和焊接质量; (4)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 (5)高强螺栓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6)一、二级焊缝探伤报告; (7)构件安装记录和现场安装质量; (8)涂装质量检验记录和涂装外观质量。 (9)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8 木结构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含水率检测报告; (2)木材防护处理记录(防火、防腐、防蛀); (3)构件制作质量; (4)构件联结方式及联结质量;(5)涂装质量检验记录和涂装外观质量; (6)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9 幕墙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 (2)结构胶、耐候胶的相容性检测报告; (3)石材的弯曲强度和放射性检测报告; (4)幕墙工程的三项性能检测报告; (5)预埋件的埋设质量或后置埋件的抗拔试验报告; (6)构件的节点联结; (7)幕墙的防火处理;(8)幕墙的避雷处理; (9)幕墙的板材安装与固定; (10)幕墙周边和变形缝的处理;(11)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10 吊顶工程(1)原材料产品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2)吊杆和龙骨的设置间距、数量和规格尺寸;(3)防火、防腐处理;(4)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1 其它装饰装修工程 (1)原材料及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2)基层处理; (3)外墙和地面的防水处理; (4)门窗框及拼樘料安装; (5)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6)室内环境检测资料;(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2 防水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2)基层或找平层的处理;(3)防水层的施工质量;(4)保温层施工质量(含排气道的设置);(5)细部构造的施工质量;(6)功能试验或检查记录;(7)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3 给排水工程(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2)主要阀门、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3)排水系统的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管道的标高、位置、坡度; (5)管道的固定与防腐处理;(6)给排水工程验收记录。5.6.14 电气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2)电管的安装质量; (3)导线规格和连接; (4)配电箱、盘安装; (5)电气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6)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5 通风空调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2)风管及设备安装质量; (3)工艺性检验记录; (4)风管的保温及涂装质量; (5)功能试验(调试)报告; (6)通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6 电梯工程 (1)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2)轨道的安装质量;(3)电梯检验报告; (4)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7 智能化工程 (1)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2)调试记录和测试记录; (3)智能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已有详细介绍。
1、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建设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3、工程完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❼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1.1建立监理方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质量数据不与承包人共享。
1.2督促、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方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隐患。承包人自检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项工程自检质量负责人和工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和充实完善。
2.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2.1审核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其它施工条件等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2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检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旁站,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3.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是现场监理与质监部门的重要不同之处。工程监理工作并不是监理工程师只在现场转一转、看一看,验收时检查工程是否按图纸、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这样往往使一些质量问题已经出现,甚至还要返工。在质量控制中应改静态检查为动态控制。主要抓住以下几方面:
3.1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
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督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人员(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②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做出现场指令。③对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稳定工序和不易测控的工序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盯”在施工现场监督,并在监理独立平行的检验表中“结论”栏里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到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及各种自检质保资料的规范化情况等,作为签发承包人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的依据。④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⑤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3.2工程自检报告及中间检验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不少于承包人全频率检验的20%进行包括试验、测量等全方位独立抽检,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4中间交工报告及中问交工证书
当一个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自检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工程质量评分工作可随之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4.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问题
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首先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审批关。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报总监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条件,只有一流的工程质量才能保证树立起企业自身形象,只有一流的工程质量才能占领未来的市场。

❽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起什么作用

具体如下:

  1. 工程开工前,审核承担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凡未经监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发给开工执照。

  2. 工程施工中,监督站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建筑和设备功能。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监督站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3. 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将验评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督站进行核验。未经监督站核验或核验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4. 对建筑构件厂,要审核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核定的营业范围。各构件厂要根据监督站的要求,如实报送产品质量情况,对构件低劣的,监督站有权制止产品出厂或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 监督站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的关系是: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工作,由企业负责;竣工工程和产品质量的认定工作由监督站负责。

  6. 监督站除对接受委托的工程进行直接监督外,重点应放在监督施工和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如企业配备的质量检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测试手段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 质量监督站建立后,企业内部检查机构不应削弱,并接受监督站的业务指导。

  8. 筹建单位必须在申请开工执照前向监督站提交质量监督委托书,并同时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施工合同副本;筹建单位供料的工程,还需要提交进场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单(复印抄件)。

  9. 监督站在接受委托后,于一周内确定监督该项工程的监督员,并通知筹建和设计与施工单位。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核验,由施工单位于前十天通知监督站。

  10. 筹建单位和构件厂应向市、县监督站交纳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测试报告,必须由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本地区监督站认定的测试部门(试验室)提供,方为有效。

  11. 建筑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督站报告,施工、设计单位应会同筹建单位尽快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

❾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怎么写

主要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一、流程

二、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时效
1.监理单位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监站;
2.监理单位在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
四、须知
1.房屋建筑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以下简称为主要分部工程),系指房屋建筑中的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地下室的较大规模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2.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2)施工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需要监督抽检的主要分部工程其抽检结果已符合要求;
(4)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了审查并签署意见。
3.主要分部工程验收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勘察、设计等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4.验收方案应包含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主体责任汇报:监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尚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站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6.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书面通知书应包含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的成员名单。
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质监站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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