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100人打人城管视频
㈠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城管的人算是警察吗他在上班执法时间如果把他们给打了会犯什么法跟普通人一样吗
城管不是警察,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属于综合执法行政机关。
城管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属于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其它人妨碍公务,打人是为了执行公务,一般没事的。但是如果无缘无故打人的,是犯法的,城管也不行。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
㈡ 我朋友摆地摊卖东西被城管保安围着打了一个多小时,晚上还被扔山上
可以报警或者向上级部门申诉
㈢ 城管,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你路过拍照录像是违法的吗
理论上:是正确的是正面的,第三方拍摄执法全程,
是一种监督,是合法并且应当大力支持的。
实际上:或者受限于上传视频的容量,或者部分人刻意报复社会抹黑执法人员,
总有一部分人,截取部分视频,并且加以一种明显误导性的文字,抹黑执法。
实例:网上看见有警察暴力砸车执法,单纯看有限的视频,和旁白,
这些警察简直是“土匪、败类、暴力狂”,就算酒驾醉驾,也不必这么砸啊!
但是,但是,但是!
真相:车内是某诈骗团伙,反锁车辆在车内销毁自己的诈骗资料。
警察叔叔是争分夺秒要把诈骗证据保护下来,一来便于法庭审判,
二来想办法追回钱款,能追回多少是多少,可惜,被恶意截取和误导。
所以,警察叔叔执法谁监督,广大群众现场拍视频!拍照!
但是普通群众上传视频、照片,是不是真相,有没有误导,谁监督?
㈣ 我因为乱发视频被拘留了七天,去保安公司应聘辅警,城管之类的工作能应聘的上吗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你的情况属于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所以在档案中也没有记录这些的,你大可以不必告诉应聘的企业,但自己一定要从这个过程中汲取教训。现在大家所说的自由,一定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下的自由。
㈤ 那个城管围殴警察事件,警察崩了他有责任吗
有 这种情况 警察可以使用警械 但还没有上升到使用武器的程度 可以拔枪但不能开枪
㈥ 发传单遇到城管,保安这些人该怎么应付
无素质,墙上贴的到处都是。
㈦ 现在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今天一个卖西瓜的摊位给城管砸了。摊主被打的头破血流啊!警察还不让围观人拍
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流氓,地痞,无赖
㈧ 请问各位朋友,我曾经因为在网络上发视频被拘留了10天,那我去应聘保安公司的辅警,城管之类的工作
有案底的人不得服兵役;
不得在政府行政机关工作;
不得从事司法内工作;
不得在学校和容公办文艺团体工作;
不得从事行医工作,不得担任企业管理干部等。
总而言之,除了种地和在企业当工人及干个体户工作外,其他工作都没了资格。
㈨ 城管打死瓜农后续警察打百姓怎么处理
处理结果为: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处理分为三个阶段:
一、城管获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二、二次审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三、终审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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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湖南瓜农死亡案
人民网-北青报:“城管打死瓜农”事件,还原真相才能消弭对立
人民网-评瓜农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无权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