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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3 14:56:59

A. 监督的过程分为

您好!不知道您说的监督是哪方面的。会计监督可分为社会监督、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单位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和全过程监督。司法监督可分为法院监督和检察院监督。未成年人监督可分为家庭监督和学校监督。监狱监督可分为自动监督和人工监督。质量监督可分为质检部门监督和下道工序监督……

B. 政府采购过程中监察部门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政府采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政府采购工作因其透明,公开,公正,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也正因为需要透明,公开,公正,所以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笔者认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监督到位:一、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克服那种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工作任务重,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无所谓的态度。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走出”现场监督的误区,以防监督的触角带有片面性,人为形成监察“盲区”,从而使监察工作丧失了质量和效果。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到采购当事人的方方面面,只有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方式,从多个角度、不同的方位,对包括采购当事人在内的所有参加对象都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才能有效地规范好采购行为,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纪检监察部门却把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仅仅理解成或操作成是“现场”监督,而实际上,大量的腐败行为或违法乱纪问题都是暗箱操作的,都发生在“现场”之外,如果一味地实施“现场”监督,就会形成监督的“盲区”,使监察工作失去了全面性,从而直接影响到了采购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认准”自己的监督对象,以防工作中越俎代庖,不得要点,造成重复、交叉式监督,降低了监察工作效率。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虽然都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执法的目的也基本上都相同一致,但他们的监督职责却各有“侧重”,并不“雷同”或重复,应当各司其职,在《政府采购法》的第六十九条也明确地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由此可见,监察部门实施采购监督的对象应该是“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因此,其具体的监督措施就必须围绕这些监督对象去开展,而在实际工作中,就存在着不少的监察工作人员,不做自己的“正事”,却插手介入了应由财政部门实施的或应由审计机关行政的职能之中等等,如参与了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采购操作环节及资料的核实、对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实施了检查等等,从而使监督工作“越俎代庖”,该自己行使的监督职责没有做到位,不该自己实施的监督职能却“越位”行使,从而造成了交叉、重复式的监督,严重地扰乱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行使,降低了监督工作效率。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从自己的职能出发认真“选择”监督角度,以规范执法,有效提高监察工作效率。
各执法部门的职责不同,其执法依据、执法角度就应该各不相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应该是从正面直接对采购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监督的角度主要应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等等方面入手,而纪检监察部门则应该是从侧面间接地实施监督,主要应从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去开展工作,通过对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条规情况的监督,剖析其行为是否已影响到了政府采购工作,从而达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目的,这些角度包括查访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参与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了供应商等的礼品、礼金,或接受了有关方面的不正当权益;工作人员是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等等。
五、纪检监察部门本身要“带头”执行党纪条规,严格履行监察职责,防止各种“走过场”行为。
在众多人的心目中,检监察部门参与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很容易给人一种公开、公平的感觉,因此,监察部门必须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实施执法监察,以防有人利用监察部门参与现场监督来作“档箭牌”,暗地里却大搞舞弊行为,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本身要有一身“过硬”的素质和本领,目光敏锐,铁面无私,忠于职守。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监察人员参与采购监督时,却既吃又喝,还拿取“专家费”等等,这就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听人的心软等等,从而导致他们难以严格地履行监督职能,使相关的监察活动只能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效果。
六、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其他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以形成打击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
大家都很清楚,纪检部门主要是从“人”的角度去实施监察的,因为“人”是采购操作的实施“主体”;财政或审计部门则主要是对采购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的,因为操作环节是容易滋生违法乱纪行为的“土壤”,他们的监督职责是不同的,而腐败行为总是同违法操作联系在一起的,可以想象,如果采购当事人存在或发生了某些腐败行为,就有可能会导致某些暗箱操作或舞弊行为的产生,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要与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及时交流与沟通监督信息,只有这样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从不同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政府采购活动形成一种“立体式”的监督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行为的滋生与蔓延的目的。
[稿源:红网]
[作者:李朝平]

C. 动画的制作过程中 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导演的工作内容

监督=导演……

监督是日本人对导演的称呼!!

动画导演和电影导演的职责差不多。

导演职责:
1.熟悉或编写文字稿本,编写分镜头稿本。
2.组织摄制组,对各个成员提出具体的任务和技术要求。
3.拟定录制方案,领导整个录制工作。
4.现场录像指挥。
5.检查各种录像素材。
6.整理分镜头稿本,指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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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工作一个人当然是忙不过来的……所以每部动画都有负责一些具体专业工作的监督……作画监督(负责监督原画,动画的作画质量,作画风格统一性等);如美术监督(负责背景的作画监督);音响监督(负责音乐演出)……等等等等~~

D.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保密。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4)过程监督扩展阅读:

泄密的法律责任

1、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 新干部条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干部选拔过程吗

是的。
一、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职队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目前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来讲,总体看,政治素质是比较好的,但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不够高,知识面不够宽,年龄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政治理论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宣教人员、熟悉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的监察执法人员、财会和法律专业功底扎实的办案人员,以及能够从事纪检监察系统法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的人员都还比较缺乏。如何更好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首要问题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使用上必须始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以好的作风选拔作风好的人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要坚持做到五个“注重”:一是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把“入口关”。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问题上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慎重选人,绝不能勉强凑合。通过选用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纪律性、纯洁性。
二是注重干部年轻化。在选拔中注重挑选一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年轻干部,使他们与经验丰富的老干部、承前启后的中年干部按梯形结构形成一个综合体,发挥各自的最优效能,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三是注重干部的培养教育。要给那些有潜力,积极要求上进的纪检监察干部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干部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措施,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开拓干部视野,积极为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对那些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畅通“出口”。
四是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对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大胆提拔使用,以此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同时要抓好轮岗交流,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的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要注重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其特殊职能,业务性、政策性比较强。要不断健全科学的管理用人机制,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上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使之更加有利于工作的正常性、连续性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当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做好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承担起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把依法执政的要求贯穿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要牢记使命,求真务实,进一步塑造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二是坚持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执纪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部培训和研讨等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五种能力。即:经常学习党规党纪,具有融会贯通的能力;善于冷静思考,做好思想工作的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具备综合分析、鉴别的能力;不断更新业务管理知识,具备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勇于实践,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三是要加强自我教育,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更要起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首先执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人员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首先做到。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行为决不参与,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传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四是要关心爱护、发挥激励作用。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工作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加以关心、爱护。积极做好推荐、输送等工作,以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事业心,使纪检监察干部热爱本职工作,不断陶冶情操,磨练意志,从而以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中的理解和支持。

三、与时俱进,努力塑造检监察干部新形象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既要常常深入基层和外地调查取证,又要不断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腐蚀和诱惑,甚至会产生“办案腐败”。为此,要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好“四个形象”。
一是满身正气,树立可信形象。人们常把纪检监察机关看作是主持正义,公正、公道的地方,碰到违法乱纪的行为,想到要向纪检机关检举;个人有冤屈时,也会找到纪检监察机关来申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要有坦荡的胸襟和刚正的气节,为人处事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同时,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打铁须得自身硬,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两袖清风,做到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能从私心和个人好恶出发。特别是在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时,更要坚持秉公执纪,不带任何个人成见和偏见,在充满诱惑的现实生活中,不为权力所蚀、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声色所迷。做到不枉不纵,刚正不阿,靠自己的言行赢得党和政府的信赖、干部群众的信任。
二是满腹才气,树立可敬形象。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就必须懂全局、精本行。一方面要广纳新知。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广泛涉猎哲学、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地丰富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能力。在积累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各种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在信访举报中查证问题。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使干部群众从心底里敬佩。
三是满脸和气,树立可亲形象。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干部,预防腐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仅是惩处机关,同时也是咨询机关,谈心交心、保护爱护干部的机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做到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纪检监察干部要多深入群众,善于与干部群众交朋友,带着满腔热情来对待和处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风细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干部既嫉恶如仇,又与人为善;既严肃认真,又不盛气凌人,使他们觉得纪检监察干部有情又有义。这样,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才愿意和纪委反映情况,也愿意敞开心扉。
四是满腔勇气,树立可畏形象。面对各种各样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分子,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的是勇气。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案必查是天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案子就要得罪人,搞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不要怕得罪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要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特别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敢于打黑面,有不畏权势、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对腐败分子不仁不义才能对人民群众有仁有义。要通过查办案件发挥警诫作用,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F.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如下:

1、事前监督;

2、事中监督

3、事后监督。

监督指察看并加以管理,也指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具体的说,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刘良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日本影视剧制作的导演是决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进行的步调,出演方式,美术、音乐效果等。是要对整个作品,按照对剧情,剧本的独自解释从整体上指导(如,演员演技,美术,摄影,音乐等等)整个作品的人。

G.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7)过程监督扩展阅读: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H. 会计监督是一个过程.它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正确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监督的分类。

I. 如何对招投标过程实施行政监督

1、对招投标进行行政监督必须依法实施
(1)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概念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是指 法律 授权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投标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行政行为。
(2)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制定《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不仅使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为招投标行政监督“有法可依”,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就是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行政监督。监督执法必须依法实施才能使代表国家最高意志的法律被真正贯彻执行。
(3)招投标行政监督法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监督执法行为不仅要合乎行政实体法,也要合乎行政程序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行政监督执法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也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②行政监督执法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这是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职权和职责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的。滥用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放弃应尽的职责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要旨。因此,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理应属于政府行政范畴,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而这两个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就是行政机关监督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对招投标领域而言就是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必须依法实施,这是目前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状的客观必然要求,是符合招投标工作 发展 的客观 规律。
(4)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证《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贯彻执行,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二是有利于保证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有利于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及招投标活动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有利于减少监督执法中的纠纷、矛盾、不公、错误和违法,有利于提高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四是有利于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
2、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经过几年的发展,随着《招标投标法》等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各地方规章制度的健全,各地方的招投标工作的规定已经较详细,但是随着新的问题层出不穷的出现,新的法规漏洞的被利用,我们应“与时俱进”,针对新的问题,制订新的规章制度,以遏制实践中出现的规避监督管理问题。
(2)建立事后跟踪制度场外监督管理,要从监督程序合法和向监督实质合法的转变。控制论中,将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工作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可以说目前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比较注重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几乎没有事后控制、全过程控制。
招投标监管工作满足于程序合法的情况相当普遍,甚至更有把监管工作固定在从开标到定标程序上的。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只在召开开标会时才到现场,察看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和评标专家按照规定程序的“表演”,直至定标结果出来,只要“表演”没有纰漏,监管任务就算完成了。至于招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和中介服务人员在事前事后的场外个别活动,则不屑去管了。
针对当前招投标市场的违法犯罪特点,招投标监管工作应在深化和规范上下功夫。首先,监督机制应提前介入并向后延伸,把监管贯穿于从项目立项到完工的全过程。其次,应扩大监管范围,把监管从场内推进到场外,并实行内外并重、内外互动、内外结合。
对工程招投标合同履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问题的监督管理,一可以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 历史 状况来处理、解决这些争议、纠纷,二可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经验 总结 ,来指导日后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其实很多争议、纠纷都是当时招投标过程中留下的隐患,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去除掉这些隐患,显然可以大大减少争议、纠纷的出现。
(3)完善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买方市场,决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市场不均衡,这个不均衡,一是很可能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不平等交易,二是会造成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些都可能产生招投标过程中的规避监督管理行为的产生。如前文所述的招标人违规操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投标人的“钓鱼工程”,陪标、围标、抬标、串标等等违规行为。
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在追求自身最大 经济 利益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而目前情况是,当事人一方或政府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很难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或者追索和惩罚的成本太高。
引进工程保证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将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提高行业素质,有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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