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农产品监督

农产品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3 12:43:50

① 农产品质量监督的依据和类型有哪些

(1)依据 农产品质量监督的依据主要是有关标准或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有关专指标。就农产属品而言,主要有这几方面的指标:品质安全卫生、质量等级、净含量和包装。

(2)类型1)抽查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农产品的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事后处理,督促农业生产者遵循质量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2)评价性质量监督:是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验证,做出综合质量评价,以证书、标志等形式向社会提供质量评价信息,并对获得证书、标志的产品实施必要的事后监督,以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3)仲裁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有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质量调查,分清质量责任,做出公正而科学的仲裁结论,以维护经济活动正常秩序的一种质量监督活动。

4)准入型质量监督:主要是指农产品进入某市场(或区域、会展),需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而展开的质量监督活动。

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废止了吗

求采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监督抽查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的规定。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八条被抽查人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由被抽查人负责寄、送至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被抽查人不得拒绝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二章计划和方案的确定
第九条监督抽查的地点包括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
第十条监督抽查的范围主要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抽查的农产品和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一条农业部负责组织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承担单位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二条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并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监督抽查方案应包括:受检单位范围,抽样范围、抽样时间、抽样依据、抽样数量等,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复检及注意事项等。
监督抽查方案应当科学、客观、公平,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农业部向任务承担单位开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书》、《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后,各承担单位方可开展抽样或检测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人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人。
第三章抽样、检测与判定
第十四条抽样人员不少于2名,被抽查人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派人员协助抽样。严禁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员参与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人出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书》,以及抽样人员的有效证件,告知监督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等后,再进行抽样。
第十六条抽样人员要现场填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共同签字并落款抽样日期。
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封条由抽样单位自制,要确保封条不可二次使用。抽取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带回或委托被抽查人按照要求寄、送至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份样品。
第十七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产地、企业或市场上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第十八条被抽查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名的;
(二)抽样单位名称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人和产品名称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时间超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有效期限的。
第十九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工作单。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抽样工作单应分别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签字,被抽查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可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抽样工作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和被抽查单位,寄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送农业部。
第二十条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被抽样人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样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后仍不接受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如果仍不接受抽查的,抽样人员现场填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认定表》,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抽样单位应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情况,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二条需要被抽样人协助寄、送样品的,被抽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并严格按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
第二十五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监督抽查方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二十八条监督抽查的判定按照监督抽查方案中的判定依据进行。
第二十九条检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以特快专递寄送被抽查人,检测结果合格的不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需附检验报告。
第三十条被抽查人应填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的回执,并于接到通知书5日内将回执寄送或传真至检测机构,逾期则视为认同检验结果。
第三十一条检验结果经确认后,检测机构应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以特快专递寄送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合格的不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需附检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测项目和依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结果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四章异议的处理与复检
第三十三条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农业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同时抄送检测机构。法律法规对申请复检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四条农业部收到复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复检的,应当及时通知检测机构和复检申请人。
第三十五条复检应当对原样或备份样进行检测。
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农业部也可根据需要,另行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由承担复检工作的检测机构通知复检申请人,报送农业部,并抄送复检申请人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检测机构出具虚假、错误数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结果处理
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向农业部报送监督抽查结果及报告。
第三十八条农业部负责汇总分析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按照规定通报监督抽查结果或发布信息。
第三十九条检测结果未经农业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公布或透露。
检测结果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条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人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四十三条检测机构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四十四条检测机构和参与监督抽查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0日起实施。

③ 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农产品质量标准管理

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对农产品进行检验的依据,对于规范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修订步伐,已累计出台国家标准800余项、行业标准2380项、地方标准8000余项,形成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2)农产品产地质量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监管农产品产地质量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包括: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3)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

①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②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事项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③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质量管理

①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要求。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其目的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②对于特定农产品的要求。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属于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5)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

①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情形。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以保障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制度

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专度,主要包括:属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⑤ 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吗

  1. 食用农产品,在收获之后,进入销售之前,归农业部管。

  2. 食用农产品在收获之后,并且进入到销售环节,例如进入农贸市场等进行销售开始,归食药监局管。

  3. 国家规定依据是《农业部食药监局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具体内容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4. 食用农产品的定义是: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⑥ 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如何监督管理

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登记条件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从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⑦ 如何搞好农产品监管

做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工作,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工作,把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突出抓好监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落实监管制度。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的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将法律要求真正落实到农业生产与管理之中。
加强监督管理。扩大监督性抽检范围和频次,不仅鲜活农产品要加强抽检,农业投入品也要重点加强抽检,逐步建立健全监控网络。重大问题严格依法追究。依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依法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推进标准化生产。通过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区域的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园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好基地生产与管理的各项措施,跟踪监督农业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等等

⑧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内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容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制度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生产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蔬菜、水果、食用菌以及水产等农产品的监测力度,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